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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龍介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謝委員龍介:(10時19分)主席,我請秘書長。
1 主席:好,麻煩秘書長。
2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3 謝委員龍介:秘書長,早。這幾個大法官很「落漆」,想要廢除死刑又沒勇氣,「變鬼變怪」就是實質廢死,設立層層的關卡,設8個關卡,你要敢做敢當,要捍衛司法的正義,要有勇氣承擔,你做到大法官還沒勇氣承擔,怎麼樣?要叫下面這些法官承擔嗎?要叫檢察官承擔嗎?所以司法的正義在他們的手上毀滅殆盡,「落漆」了!你跟我一樣,你還點頭,聽說你要下車了?
4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例行調動。
5 謝委員龍介:例行調動?秘書長先下車,後面就都跟著下車了,實在是有委屈啦!
6 春秋衛國的王孫賈問孔子說:「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竈,何謂也?」孔子說:「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傷天害理,逆倫殺人,還期待法律給他恩典,世界上哪有這種事情,豈有此理!什麼叫做廢除死刑?你們這就是已經實質廢死了,如果要像你現在設的這樣,這37個都不會死,如果要照他的解釋,不是故意殺人的,鄭捷也不會死。所以大法官好比詐欺集團一樣,比詐欺集團更嚴重,瞞父騙母要有勇氣,要廢除死刑要有勇氣、要有承擔,下面的人才會好做事情,你就解釋出來嘛!把死刑廢除就好嘛!在那裡裝,沒意義啦!依照憲判的意旨就是犯下最嚴重的犯行,而且符合最嚴密的法律程序,這樣就可以判死刑,對不對?是不是?
7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是。
8 謝委員龍介:那故意殺人嚴不嚴重?是最嚴重的犯行嗎?
9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故意殺人照大法官的意旨還要進一步去分析,包括刑法第五十七條各個情況。
10 謝委員龍介:照他的意思就是故意殺死人還不叫做嚴重就對了,你的意思是這樣嘛!
11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殺人還有很多種情形……
12 謝委員龍介:不然什麼叫做最嚴重的犯行?
13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有些時候他是防衛或者是各種情形。
14 謝委員龍介:什麼行為才叫做最嚴重的犯行?
15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大法官理由裡面有例示幾種……
16 謝委員龍介:要問他啊!
17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譬如說蓄意連續殺人、無差別殺人……
18 謝委員龍介:他要說出來啊!
19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他的理由裡面有例示……
20 謝委員龍介:他的理由就對了?如果是照他說的那樣,只要不是故意的,被槍決的鄭捷殺死4個人,他只要出庭的時候說不是故意的,我又不想讓他死,誰知道到最後他們都死了,這樣他就不能判死刑了,對不對?
21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
22 謝委員龍介:是不是這樣?
23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我想大概不會當事人這樣說,法官就這樣採啦!法官要斟酌所有的這些證據……
24 謝委員龍介:我不是故意的,我臨時起意的,就臨時在捷運站啊!我沒有要讓他死,最後他死了,我怎麼有辦法?照現在的解釋,鄭捷就不用死了啦!所以我說你沒勇氣嘛!解釋得不三不四,以為這些擔蔥賣菜、販夫走卒大家都看不懂,人民的憤怒嘛!你傷害2,350萬人的感情,司法的感情、正義的感情嘛!秘書長,你知道這37個人他們都犯了什麼罪被判死刑?
25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他們裡面有包括第兩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四十八條……
26 謝委員龍介:殺人。
27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共通都是有故意殺人。
28 謝委員龍介:強制性交後再殺人,等於殺人兼放火,再來擄人,恐嚇取財兼殺人撕票,這些人的行為嚴重嗎?
29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報告委員,大法官並沒有說這幾個人的行為不嚴重,這個要將來……
30 謝委員龍介:但是這幾個人不會死了啦!不會死了啦!這樣聽得懂嗎?
31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由檢察總長他去斟酌。
32 謝委員龍介:這不可惡?檢察總長,你不用再拉一整串人了,我跟你說,你們剛好童乩兼桌頭一搭一唱。你知不知道這37個人裡面最嚴重、殺死最多人的是什麼人?有一個彭建源放火燒死5個人,大法官在判決的理由說,要直接故意或是擇一故意殺人,這樣才能判處極刑。如果是間接故意,或是說我不是故意的,是臨時把你打死的、臨時把你殺死的,這樣都不能判處死刑,是這樣嗎?是啦!
33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
34 謝委員龍介:我請教你,你法律書讀的比較多,你讀過的書中有哪一篇的學說跟理論這樣主張?就是說故意殺人才叫做惡質,如果不是故意殺人,沒有直接要殺人,這樣就不可惡,有哪一個學理、哪一篇論文這樣寫嗎?
35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報告委員,大法官的這個判決,我們一般的法官當然都是要尊重。
36 謝委員龍介:所以隨便大法官他們說,他們說的是對的就對了?立法委員說的都說違憲,就要送到他們那裡,不是他說的一定對,我現在請教你,他的解釋是這樣,全世界有哪一個法典、哪一本論文這樣說?如果是隨機殺人,被告主張說我沒有準備要殺他,我不是預謀的,這樣這個被告就不會死了。
37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還是跟委員報告,被告當然在訴訟中都會這樣說,但是……
38 謝委員龍介:沒有啦!這樣有道理嗎?因為大法官已經解釋了,以你的司法經驗跟你生涯這麼優秀的表現,這樣有合理嗎?你既然說死刑是合憲,那他這種解釋合理嗎?
39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大法官自然有他的理由啦!大法官作成解釋的過程中,他們都斟酌了很多相關的意見。
40 謝委員龍介:對於這些人的判決,像那個老師去菜市場買菜回來,劉志明拿鐵鎚把她頭打碎,腦漿流出來,還對她強姦、殺人、搶劫,這個到最後也不會死了,照大法官的判決,這個不會死了。去美國留學的那個女孩子跟她男朋友,因為她爸爸不寄錢給她而已,拿鐵鎚把她爸爸打死,這也不會死了,照大法官的解釋,這些都不會死了。
41 殺死直系尊親屬,完全沒人性,最後說我不是故意的,流眼淚求我們的法律再給他恩典,我們的大法官就說這些死刑犯、殺人犯要有人權,但是這些被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人不用有人權,他們不用一致決,為什麼剝削人身的自由就不重要,剝削生命很重要?這有人權的問題,剝削一個人一輩子的自由,沒有人權的問題嗎?秘書長。
42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死刑執行之後是沒有辦法挽回的,其他這些自由刑、無期徒刑,如果事後發現有錯,還是有救的。最近最典型各位可以看到其他國家……
43 謝委員龍介:最近一、二審都判死刑,結果到最後都怎麼樣?發回、發回、發回,發到這些法官都知道你們的意思就是這樣,所以到更四審,死刑再改判無期徒刑,這樣你們就爽了,你們就滿意了,大法官才會滿意嘛!不是這樣嗎?這樣不是傷害臺灣的司法正義,不是傷害人民對司法最後期待的感情嗎?難道沒有嗎?你的看法呢?
44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我想這個是社會可以仔細去反思跟斟酌的,剛才也有委員講到,世界上面這麼多的國家,我想我們也不會說這些國家通通都沒有司法正義,大法官解釋憲法出來,我想大家都應該要尊重。
45 謝委員龍介:刑事訴訟法修法是不是貴院的職權?
46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是。
47 謝委員龍介:是不是我們許院長的職權?
48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是司法院的職權。
49 謝委員龍介:這八年他都在忙什麼?八年了,他都在思念什麼?金字塔的訴訟是不是他常常在唸的?還有要去鑑定,結果你們讓這八年來所有的判決都在違憲中執行,他這八年在做什麼?他這八年「食飯坩中央」,他都在做什麼?臨去秋波才來做一個「不答不七」的解釋,可惡!怎麼樣,退休了嗎?領一輩子、國家養他一輩子嗎?當米蟲!未來這兩年,對這37個人,刑事訴訟法你們什麼時候要送來本院?
50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我們一定會儘快。
51 謝委員龍介:儘快?我跟你說,我跟你保證啦,你們一定一年半以內不會送過來,你們就再拖兩年,大法官就解釋兩年嘛!你就拖到屎到肛門了還不願意放。
52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因為大法官這一次的解釋很明確,我想應該不會那麼久。
53 謝委員龍介:你們拖這兩年,法務部這兩年對這37個人都不能碰,你說,他可以理解他是不是要去就刑。我跟你說,這些人很聰明,他知道他如果不做他會死,所以他們都很清楚,為什麼不能執行?他知道要去再審,知道要去提出非常上訴,不然明天就要打掉他了。
54 對於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基層很多民意給我很大的壓力,說他們很失望,臺灣走到這個時候不是不能收、不是不能廢,但是你有沒有在社會講到大家感情上可以同意?這37個人總共打死61個人,這61個人的生命被他們剝削的時候,有人替這61個人說他們的人權受到極度的傷害嗎?結果回頭大家都要當聖人,不要把他判死,我們簽署兩公約,對人權生命的剝奪要用最嚴格的標準來面對,我可以答應你,我也可以同情你、也可以理解你,但是當社會這些善良百姓的生命一條一條被剝削的時候,你們有人出來說一句話嗎?有嗎?這15個大法官有出來說一句話嗎?將心比心嘛!這37個看要打死幾個,我告訴你,刑事訴訟法趕快送進來,主席,我跟你說,這如果沒有送進來就一個都打不死,沒有一個可以執行的,你們現在就「變鬼變怪」,都用一些技巧,你們書讀太多,法律懂的太多,法律千萬條,要用哪一條都你們自己在「撨」,這些百姓要怎麼辦?這些販夫走卒、擔蔥賣菜的要怎麼辦?就像砧板上的那塊肉,你們要殺、要割、要煎、要煮隨你們,這就是民進黨廢除死刑帶來的後遺症。當然,非民進黨的也有人支持廢除死刑,但不是這個時候,不是此時此刻。回去跟你們院長說一下,拜託他在離開之前,要求貴院儘速在半年內把刑事訴訟法的修法送進來本院,好不好?
55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我們會儘快,因為大法官也要求我們儘快。
56 謝委員龍介:我跟你們說半年已經算很久了,有辦法嗎?
57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我們當然會儘快,但是因為有牽涉到其他部會相關的規定,我們要跟他……
58 謝委員龍介:你看看,秘書長這時候還在閃、還在拖、還在掩護這些殺人犯!
59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不會,我們一定儘快。
60 謝委員龍介:半年。
61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我們儘量。
62 謝委員龍介:好。
63 主席:我們休息5分鐘,5分鐘準時到,我們就開始。
64 休息(10時36分)
65 繼續開會(10時41分)
66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67 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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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3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莊瑞雄","鍾佳濱","謝龍介","吳思瑤","羅智強","翁曉玲","陳俊宇","王鴻薇","林淑芬","傅崐萁","楊瓊瓔","廖偉翔","牛煦庭","洪孟楷","林思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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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07"]
gazette_id 1138001
agenda_lcidc_ids ["11380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憲法法庭 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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