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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5時49分)謝謝主席,有請行政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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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再請卓院長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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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伍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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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院長好。今天來到這裡想要就一些原住民遇到很難合法的問題,來跟院長交流、溝通。院長,有關明年即將要上路的國土計畫法,政府有承諾,針對105年5月1號以前非合法用地的這些建築物,要讓它合法。我們等了幾十年,引頸期盼、非常的期待,但是有一些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可能要在這邊先做個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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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原住民為什麼會有這些大量的非法建物?這是有歷史的沉痾,日本人來的時候,就以山林國有這樣一個政策名目把所有土地都取走,除了這些具有經濟價值的土地之外,留下一些給原住民蓋家屋或者是農耕。國民政府來了之後,其實在1974年以前,對於這些位在非都市計畫土地的區域,並沒有什麼法規限制;簡單來講,就是愛怎麼用、愛怎麼蓋,就怎麼用;直到1974年訂定了區域計畫法,這個時候其實有一點匆促,因為沒有落實調查,也沒有去考量各個不同地方它的土地使用現況跟合理性,所以就直接編定用地,那會造成什麼呢?像賴總統過去的祖厝,像礦區那邊的房子或者是像原住民位在原保地的這些建物,一夕之間都變成了非法,這個非法有什麼樣的問題?因為非法,建物也沒有辦法拿去抵押貸款,甚至是位在原保地上的這些公有建物也都是違法,像是鄉公所的行政大樓、學校,甚至是部落的集會所,這一些也都是違建,可是原民會有編列經費讓他們能夠去補照,可是私人用地怎麼辦?所以這個時候國土計畫就是讓我們合法化的一個希望。問題來了!現在我們知道的是,內政部給我們數據,大概有14萬棟的原住民房子是蓋在非建地上面,這一些我們也要謝謝,其實國土署很認真、很努力,因為針對這些105年5月1號公告以前的既有建物,可以透過國土計畫的國土功能分區來處理,那105年以後的呢?也可以用原住民的土管規則,以及一生一次這樣的規定,也可以來處理,甚至是未來我們要蓋房子,也可以透過鄉村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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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些工具都很好,但是我要跟院長報告,我們可以預期沒辦法有成效,為什麼?因為這14萬棟的這些族人,他即將要面臨的有幾大問題?第一,他的地用要合法;第二,他的建物要合法,他要去做水保的合法、消防的合法。我們來看一下地用的合法,地質敏感,他要去查詢,規費要6,000塊,如果它真的位在地質敏感地區,那麼就要去做地質鑽探等等,最後檢附安全評估報告大概要60萬元。接下來他為了要去處理建物的合法,您可以看一下我們原住民的房子,像這種房子恐怕都只能用結構安全鑑定,每年要2萬塊,現在也會有污水法,污水處理要10萬塊,他要面臨先處理違建罰款6萬以上,然後像這一些房子可能地方還要處理簡易建築管理辦法。那麼面對水保的合法,光是簡易水保或水保就要10到30萬不等,消防的合法不包含工程,大概就需要用到4萬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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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這樣的一間房子就是很多原住民看得到的很簡易的房子,為什麼它會變成很簡易的房子?因為他是賺了10萬塊,就拿10萬塊來蓋,今天他家裡的孩子在外面賺了50萬,就又多蓋了50萬;所以這樣子修修補補、縫縫補補的房子,如果要補照,可以看一下PPT,要130萬!要130萬!我想請教院長,值嗎?他會願意去合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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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兩點跟委員簡單的報告,我過去在臺北市議會的時候,就看過在臺北近郊,包括南港一帶地區,就有很多原住民朋友住在那個地方,居住環境確實是很需要改善。第二點,我第一次請曾主委來原民會服務的時候,我就跟他談過,原住民長期在都市的邊緣或者山區居住的問題、土地的問題,我們要想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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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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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所以剛剛談到的這些內容、現象,我覺得內政部應該也會有很清楚的一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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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我就繼續講下去,既然談到內政部,像這種環境敏感地區查詢規費6,000塊其實就可以不用了;或者是像地質敏感地區的安全評估報告,我跟院長報告,幾乎所有原住民部落都是位在環境敏感地區,那你叫每一戶去鑽幾個洞做地質鑽探,有必要嗎?我覺得這個政府可以就整個部落來做,這個60萬也可以免了;至於剩下的大概要70萬的關於建物合法化的部分,它要面臨剛才我講的水保計畫、結構安全鑑定、污水處理、違規違建的罰款,還要請建築師畫圖,以便取得建照,光是畫一層樓大概就要15到20萬,即便政府幫忙處理了地用的合法,讓這一些建築合法的部分還要70萬,我一樣要請院長來想一想有多少戶做得到?很難!面對這種歷史沉疴所造成的現象,我們使它合法不需要去分公、私。我看到一個很棒的特例,像我每次去烏來,他們都在吵,因為烏來是水源特定保護區,居民面對的土地限制利用,強度是更強的,他們已經吵了好幾十年了,但是我看到北水特分署很有擔當,因為他們現在開始要訂定一個原保地興建自用住宅審查要點,讓居民終於可以來興建、重建、改建這些自用住宅。他們怎麼做?他們編定一筆經費,委託區公所去成立這些建築污水、水保的服務團,協助減輕他們的負擔。另外我知道的是,內政部國土署之前跟原民會合作,也有一個所謂的特定區域計畫,就是在泰雅族尖石鄉的鎮西堡、司馬庫斯,他們告訴我,已經協助兩百多個用戶用地合法化了,所以我覺得政府只要有心,其實很多事情是可以做得到的,我現在是希望讓院長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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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常常很感慨,像日本的國土面積是臺灣的10倍,但是我們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是日本的10倍,也就是他們是我們的十分之一,所以我們從地圖可以看得到,其實我們的國土長得很不一樣,我們有很多高山,而且是直聳的高山。可是長期以來,我們面對法令的時候,都是沿用中國、日本、德國這些大陸法系國家的一些法規,其實臺灣應該要有自己的法規、自己的法律、自己的想法,我們不應該這樣縫縫補補,那樣的衣服穿了不好看,也不舒服,因為不合身。這裡有一個地圖可以秀一下,請院長看一下,那個地方就是一個農耕用地,這是我們一百多年前的農耕用地,院長,您知道這個在哪裡嗎?左邊是菲律賓,右邊是我們的三地門鄉,一百多年前的三地門鄉跟現在的菲律賓是不是長得一模一樣,只是顏色不一樣?這個代表什麼?因為菲律賓尊重在地人的傳統智慧,去利用他們的耕作方式,結果現在成為世界奇蹟,而我們面對日本人來、國民政府來,不處理我們土地的問題,在這一段時間愛怎麼用就怎麼用,讓很多有經濟想法的人來到山上,破壞了,不是原住民破壞的。我們幾千年來就是這樣子使用土地的,非常的可惜,這個就是因為沒有適用的法律來規範我們怎麼利用不同地區的土地。所以在這邊我希望,原民會一定要有這樣的擔當,協助我們這14萬棟戶的族人,未來面對建物合法化,因為土地合法化內政部要做了,但是我希望原民會一定要做一個中長程計畫,分階段編列經費來協助我們的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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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內政部也能夠訂定清楚的目標跟期程,針對105年5月以前的既有建築、105年5月以後的建築,未來預備興建的這些,研議一個用地合法化的策略,也希望善用國土永續基金來訂定計畫、編列經費。最重要的是,原本今年1月應該要出來的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那個是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當時允諾原住民、最了解自己的土地要怎麼用,允諾我們可以自己制定,但是我知道的是好幾進、好幾退,為什麼?還是一樣觀念的問題,沒有辦法兜攏,我們是希望說都要上路了,應該要趕快公布,讓我們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能夠讓大家清楚知道我們未來可以怎麼使用我們的土地。所以我在這邊希望院長能夠同意,是不是可以找一個行政院政務委員來做一個任務編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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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報告委員,這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應該這個月內政部還在積極地有研商協議的會議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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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我是希望能夠就同意原民會啦!不要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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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可不可以跟委員補充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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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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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您所講的部分,我講成功的案例,在9月24日的新聞裡面,太巴塱的全臺第一例是國土計畫法下面的一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已經有妥善的土地規劃。然後你剛剛有提到,在鎮西堡部分,有兩百多筆土地合法化的部分,這表示原民會還有內政部願意一起來協助做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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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那個部分我倒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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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還有你提到,有關於原住民的土地規則的草案部分,免附環境敏感地區的查詢,在105年5月以前的既有建築物,全部是由政府吸收規費5,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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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擴大,105年以後的也一樣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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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全部由政府來吸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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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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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以事實上你所提到的,歸根究柢還是說國土計畫法在每一個縣市,尤其有原住民鄉鎮的功能分區圖要送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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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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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想你也非常清楚,像新竹市、花蓮縣,他們已經陸陸續續都送上來,這裡面都有原住民的部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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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那土地利用的部分完成建物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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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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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原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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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我們這裡一定,我們10月7日就會跟內政部再開第三次會議,希望能夠站在原住民的立場,讓原住民的土地能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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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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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使用得更好,我們會努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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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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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拜託委員,剛剛部長所說的那些內容,政府會來協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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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也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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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你可以更新一下這個內容,跟原住民朋友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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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院長,您只要承諾我一件事,就是國土計畫法,我希望能夠依據聯合國的FPIC──事前知情同意原則,持續要求各部會要跟族人揭露資訊,這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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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一直在努力,有在進行這樣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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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您。我剩下一點點的時間,我也是要講另外一個問題,其實小型露營場合法化也是同樣的問題。我就簡單地跟院長報告,總而言之,我們上路已經1年半了,但是上路以來取得合法露營證的是零,完全沒有!那為什麼會完全沒有?因為它申請合法也是很難,包括我剛剛講的查詢規費6,000元、取得建照每年2萬、水保簡易的30到60萬不等,還有它的污水處理20到30萬不等。很多人都跟我講算了,他已經花了130萬還是不行,算了,為什麼?因為我們的部會不同調,光是帳篷、棧板這種可以移動的,我們一樣的市府公文問觀光署、問農業部,回答完全不一樣;光是營位設施到底要不要、一定要位在環境敏感地區,交通部、內政部講的也不一樣,所以到目前是零。因此我希望這個部分,院長,你可以責成政委來協助做跨部會,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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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好的,推動觀光政策是我們重要的施政目標。我會請政委協調內政部跟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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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院長、謝謝各部會首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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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的質詢,謝謝卓院長、相關首長的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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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院會,現在我們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質詢。現在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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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16時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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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開會(16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