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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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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40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人事長。 |
1 | 主席:有請蘇人事長,請。 |
2 | 蘇人事長俊榮:鄭委員早。 |
3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早。非常謝謝人事長對於我們原住民的人事人員的提拔,有兩個縣政府的人事處處長能夠由原住民來擔任,非常謝謝,需要繼續努力的就是原民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的人事處主任…… |
4 | 蘇人事長俊榮:未來會有機會。 |
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自從最少人口邵族的毛進益退休之後就沒有了,所以要加油!上次也跟人事長討論過有關原住民保留地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因為原民會土管處負責原住民保留地的工作人員都已經比照內政部地政司的專業加給去做調整,現在就是地方政府的部分。原民會負責原住民保留地,如果我們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是原民會,在地方政府就是直轄市、縣市政府,並不是縣政府的地政處,而是縣政府原民處的一個原住民保留地管理科,一個科,它的業務完全跟中央原民會土管處一樣,在鄉公所的話,按照這個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鄉鎮市公所;鄉鎮市公所基本上就是一個或兩個人,人數也不是很多,所以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第五條都規定得很清楚,中央做什麼、縣市政府做什麼、鄉鎮市公所負責什麼業務,都寫得很清楚,像鄉鎮市公所就是一個執行機關,包含原住民保留地的糾紛調查、調處、相關所有權如何取得、如何分配、如何收回、相關的補償事項,都寫得很清楚,這個管理辦法總共有四十四條,土地的管理、土地的開發利用及保育、林產物的管理,它就是中央原民會的土管處到地方政府、縣市政府的保留地管理科,人數其實也不會很多,所以這個部分要請人事行政總處能夠再加油。原住民保留地相關的法規就這麼多,不只是這樣,如果我們看國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屬內政部主管,你看裡面有沒有中央原民會要做的事情?有,「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擬訂之後誰來執行?就是縣政府的原住民保留地管理科去執行。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請人事行政總處能夠再積極的去協助? |
6 | 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報告一下,今年大概3月7號、8號,我們有去臺東長濱還有花蓮的豐濱跟他們溝通過,他們也有提出這樣一個訴求,我們同仁也有跟他們說明,因為辦這一些原保地的業務,事實上是整個業務的範疇之一,現在的問題點是那些大部分是綜合行政職系的人,上次我們在解決原民會土管處,那些都是屬於地政職系的,因為不同的職系,領的加給表會有不一樣,不過委員的交代,我想我們再持續跟同仁溝通看看,看有沒有什麼更好的方式可以來解決,謝謝委員寶貴的意見。 |
7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非常謝謝,你們在6月6號其實也有答復一個公文給我,我仔細看了之後,覺得還是有需要去檢討的地方,我認為還是可以去協助他們取得專業加給,謝謝。 |
8 | 主席:謝謝鄭委員,謝謝人事長。 |
9 | 接下來有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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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36-2 |
speakers | ["鍾佳濱","黃國昌","羅智強","林思銘","莊瑞雄","沈發惠","傅崐萁","翁曉玲","吳思瑤","陳俊宇","吳宗憲","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楊瓊瓔","黃健豪","陳培瑜","洪孟楷","謝龍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page_start | 277 |
meetingDate | ["2024-09-30"] |
gazette_id | 1137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78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7801_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