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翁委員曉玲:(10時33分)主席好,請人事長。 |
1 |
主席:請人事長。 |
2 |
翁委員曉玲:人事長,我今天雖然沒有來現場聆聽您的口頭報告,但是我有認真的讀了您所提出來的業務報告,在這次的業務報告裡面,我關心的幾個議題,正好你在報告裡面也有提,所以我現在就想要來就教,有關於您在業務報告裡面提到的,像涉及組織精簡、公職律師等等問題。 |
3 |
首先,我想要講的就是,您這次業務報告的第一個重點就提到,未來我們的政府機關可能會要再多增加幾個部或是專責機關,像是有可能成立體育部,還有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其實已經在進行,未來可能會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還有現在政府也可能會提出要成立新住民的專責機構,以及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這個行政法人。那我想請問的就是,當政府或是民間呼籲要成立新部會時,新部會的成立勢必會影響到整個政府機關的組織架構、人員的增加,員額增加,經費也會增加,請問人事長,您對於這幾年我們陸陸續續做機關組織調整,增加這麼多的部會,或從部改成會,或從會提升為部,您的看法是什麼?您認為這對政府的員額、經費的支出會不會產生重大的影響?我就想聽聽看您的意見。 |
4 |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提出這個議題,我們整個組織在調整,事實上是為了因應整個社會還有國際趨勢,像個資成立委員會,就是因為七、八年前歐盟成立GDPR,我們為了與他們接軌,所以也成立了個資籌備委員會,現在是成立籌備處的階段,它本身是一個獨立機關,大概有一點類似原能會這一種組織結構。至於體育發展部,大家也知道這幾年臺灣在運動賽事方面的表現都非常好,我們也希望從另外一個角度,提供全民更好的一個運動環境,培養國民健康的體魄,從這個角度來成立一個部。 |
5 |
翁委員曉玲:是,瞭解。 |
6 |
蘇人事長俊榮:至於新住民的部分,是大院裁示要求要成立一個專責機關。 |
7 |
翁委員曉玲:好的,其實我的問題在於,現在的行政院組織法明定有14個部、8個會,是不是? |
8 |
蘇人事長俊榮:9個會。 |
9 |
翁委員曉玲:未來要怎麼樣去做調整?是又要再把某一個部拉下來改成會嗎?如果按照你們現在講的,整個人力的管理要依照「當增則增,應減則減」的原則,那麼當人力增加了之後,哪些要減呢?你們有沒有一些整體的規劃? |
10 |
蘇人事長俊榮:我覺得委員這個問題非常好,目前的規劃會成立一個…… |
11 |
翁委員曉玲:成立體育部之後呢? |
12 |
蘇人事長俊榮:成立體育部之後,我們要修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還有行政院組織法,還有一個新的組織法規,目前規劃的方式是朝14增加到15,一個是組織變革的問題,一個是員額的問題,我坦白講,員額在我們的業務報告裡面就有提,當增則增,當減則減,因為我們會有一個總員額的上限,就是16萬900人,我們會在這個範圍內去移動,它不是淨增加,因為這一個新的部會會有淨增加,一樣,我們也會定期透過兩年一次的員額評鑑去減少,有些業務一定會有消有長。 |
13 |
翁委員曉玲:是,我瞭解這個情況,但是就是以我們看到之前數發部的成立,基本上已經占用了我們不少的員額,現在又要再成立一個體育部,當然本人支持成立體育部,但是就是在整體國家總員額的調整,員額到底要增加,還是在維持現狀的情況之下,在其他機關做人力的刪減?我覺得這都是涉及到國家的整體發展。我們知道其實現在很多公務員叫苦連連,覺得他們的工作負擔都很大了,那麼如果未來因應好幾個部會要新成立,然後因此必須讓別的機關不能夠再進用人員,這我覺得會是個大問題。所以,我希望人事長可能要提出一個整個國家未來員額的調整方案、報告書之類的,畢竟我們已經很多年沒有調整,到底16萬900人是不是一個合理的數字?還是因應科技的發展、AI化之後,員額還應該要更往下降?這個部分應該要再做一個通盤檢討了。 |
14 |
接下來再進入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公職律師的問題,本席在上禮拜五的總質詢有特別提到NCC編列的訴訟費用過高,因為業者不滿NCC所作的處分,所以紛紛提起行政訴訟,它的訴訟費用下年度還編了八百多萬,前兩年還有超過上千萬的訴訟費用。所以由這個角度來看,似乎NCC內部就真的要去聘請個公職律師,可能會比編列預算去付這麼高的訴訟費用都要來得經濟。我想請教的是,我們律師法修正通過,要增加公職律師,人事總處這邊有去瞭解目前到底有哪些機關有設置公職律師嗎? |
15 |
蘇人事長俊榮:目前健保署有提出增設兩名公職律師。 |
16 |
翁委員曉玲:只有健保署? |
17 |
蘇人事長俊榮:其他沒有。 |
18 |
翁委員曉玲:那其他的機關呢? |
19 |
蘇人事長俊榮:都沒有。 |
20 |
翁委員曉玲:其他機關都沒有這個需求? |
21 |
蘇人事長俊榮:目前還沒有提出來。 |
22 |
翁委員曉玲:所以對於公職律師…… |
23 |
蘇人事長俊榮:他們可能要評估,然後可能要修編制表。 |
24 |
翁委員曉玲:我認為這個部分,人事總處這裡其實也可以去瞭解一下各機關的需求,而且要特別針對一些機關,他們浪費人民的納稅錢,編了很多的公帑去支應訴訟費用的這件事情,這些機關都要去考慮他們未來是不是要增設公職律師,這部分希望人事長這邊也要去瞭解目前公職律師的進用狀況,還有為什麼沒有人願意來當公職律師,這個部分可能需要一併考量。 |
25 |
蘇人事長俊榮:這個我跟委員補充一下,另外一個有在評估增設公職律師的就是國防部,因為它有很多的那個…… |
26 |
翁委員曉玲:不過法務部自己本身的法律專業的人才就很多了,這個我倒是認為不需要。 |
27 |
蘇人事長俊榮:是國防部。 |
28 |
翁委員曉玲:好、沒關係,接下來我還有另外一個問題,這也是跟公務人員的福利有關的。我們知道其實現在臺灣已經進入到高齡化的時代,根據最新的統計,2025年之後,臺灣每5個人就有一個人是65歲的老年人口,已經進入到超高齡社會。進入到這樣超高齡社會的時代裡面,我們就必須考慮到公務人員可能也必須要奉養父母親,我知道現在我們有侍親假,但是我們的侍親假是留職停薪,就不像是育嬰假,育嬰假的話,還可以照顧小孩,申請育嬰假有留職給薪,還可以有八成薪。所以在這樣一個情況之下,本席是認為說,也要考慮到我們時代在改變,我們整個的社會的狀況,要照顧年老的父母親其實也是公務員作為子女的一個很重要的責任。所以是不是有可能可以修法,將侍親假的留職停薪改為比照育嬰假去辦理?就是同樣地,也是可以留職給薪,不曉得人事總處過去有沒有考慮過這個議題? |
29 |
蘇人事長俊榮:我想委員的建議非常好,因為這個侍親假如果是要留職給薪的話,必須要考慮到我們跟勞工衡平性的問題。我們現在有做一個措施,大概不少機關的同仁都有去使用,就是我們上下班方面有彈性上班嘛…… |
30 |
翁委員曉玲:那個是不一樣的概念啦!這跟育嬰假…… |
31 |
蘇人事長俊榮:我當然知道這是不一樣的概念,可是當這個制度要做比較大的變革的時候,我們要考量的因素就比較多,可是我這裡答應委員,我們會跟銓敘部再來協調…… |
32 |
翁委員曉玲:所以希望人事長是不是也是大概一個月可以給我提一個報告出來,就是針對侍親假如何改善,然後要比照育嬰假留職給薪的方式來處理?至於說給多少薪,我覺得這都是可以談,也要考慮到整個國家的經費預算,但是我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方向,同時…… |
33 |
蘇人事長俊榮:是不是委員給我們兩個月?因為我們還要協調國防部、勞動部,還有銓敘部。 |
34 |
翁委員曉玲:我覺得軍公教就跟勞工分開處理,那就給你們兩個月的時間,希望在年底之前,提出一份規劃報告書給我。 |
35 |
蘇人事長俊榮:好,謝謝。 |
36 |
翁委員曉玲:謝謝。 |
37 |
主席:謝謝翁委員、謝謝蘇人事長,兩個月提一個書面報告給翁委員。 |
38 |
接下來有請吳思瑤委員質詢,並在陳俊宇委員質詢後,我們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