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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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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楚茵:(23時20分)謝謝主席。各位大院同仁,現在時間來到晚上23點20分,我想大家都辛苦了,但是大家一直堅守在這裡,當然就是希望表達對於新住民朋友的關心跟支持。第五條跟第四條當然是相連結的,不過我想要清楚地再說明一次,在民眾黨版本的第四條跟第五條當中提到的,內政部要增設新住民專責的三級機關,這樣一個三級機關,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第三十三條就規定了,三級機關現在滿編最多就是以70個單位為限,而目前就是處於滿編狀態,所以如果要設立這樣一個三級機關、這樣一個事務機關的話,就意味著會排擠到其他機關,而且必須再進行組織的修正。在這樣修正的情況底下,即使今天法案按照民眾黨版本通過之後,它依舊無法及時運作,我就問大家,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不支持民進黨的版本?我們就是透過中央部會定期召開專責會報,法案通過,一旦公布,就可以實施。
1 今天大院的大家如此辛苦的在這裡,就是要共同表達一個說法,那就是新住民朋友來到中華民國之後,他們在融入我們的生活、瞭解臺灣的環境之後,他是會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所以在中華民國,他享有跟國民一樣的保障,今天這一部法令跟法規應該是協助那些來到臺灣、初來乍到,還不是完全融入臺灣社會的過程當中所面臨的方方面面的權益保障,而不是把它拉高成為一個基本法,因為這樣感覺上好像這些新住民朋友永遠都不是我們的家人。但是剛剛我們看到的,不論是民眾黨的委員或是國民黨的委員都講得非常好,就是新住民朋友就是我們的家人,新住民朋友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如果是這樣,這一部法令跟法規要協助的應該是那些初來乍到、還沒有辦法跟我們共存共榮的新住民朋友,如果今天他獲得了中華民國的身分之後,他獲得的是我們憲法的保障,是紮紮實實的保障,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就應該回歸到我們現有的法規當中,而不是像現在要去再設一個所謂專責的三級機構。
2 我知道時間晚了,剛剛議事人員也來詢問我要不要發言,因為我在這裡要代表民進黨、代表所有的同仁表達,我們從過去到現在到未來都是支持新住民的。
3 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
4 接下來請登記第3號游顥委員,請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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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22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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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7-16"]
gazette_id 1137115
agenda_lcidc_ids ["1137115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1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17案委員陳雪生等 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8案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 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另定期處 理─
agenda_id 1137115_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