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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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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黃委員捷:(22時51分)在座各位同事大家晚安、大家辛苦了。剛剛其實麥玉珍有提到說臺灣都沒有照顧到新住民,我必須要在這邊說,其實不管是誰來到臺灣,也都成為了臺灣人,所以才會有麥玉珍委員、羅美玲委員這些新住民也能夠在臺灣成為立法委員,因為臺灣給予充分的參政權,所以我不希望麥委員這樣子講這種話,在這邊撕裂彼此。移民署統計我們臺灣的新住民,包括外籍、中國籍或是已經歸化持有居留證的人數,現在已經超過了59萬人,成長的速度非常快。新住民是我們大家的夥伴,在座所有人都是不分朝野大家全力來推動,增進新住民的權益,所以真的不需要去劃分誰的努力比較少,誰的努力比較多。 |
1 | 甚至是在原本的黨團協商,其實跟院版一樣,最後我們都已經有共識了,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在今天晚上短短的2個小時之內,民眾黨又提出了新的版本,要把內政部的主管機關改為署,甚至是一個三級機關,而國民黨卻也是一改再改、一變再變,原本出了委員會到黨團協商,大家共同有共識說好,由內政部來主責,然後中間又改了,要成立新住民委員會,直到剛剛又改為新的版本,說要跟院版一樣,既然跟院版一樣,我也不明白為什麼我們要在這裡表決一個同樣內容的文字呢? |
2 | 其實這個癥結點既然已經到了這裡,我們都有共識,是由內政部……當時說要由內政部來成立主管機關,成立主責機關,現在跟我們差異最大的民眾黨的版本裡面,要撕毀協議,要成立的是一個三級機關,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要捨近求遠?為什麼用這個三級機關之後,還必須要多修基本法,必須要多修組織法,讓這個事情變成曠日廢時,沒有辦法儘早協助新住民的權益融入呢?更離譜的是,這個三級機關其實遠比我們大家的共識還要降格,為什麼要提一個比原本的版本還差的主管機關呢? |
3 | 最後我要強調,草案其實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說到,保障新住民的基本權益,協助融入我國的社會,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這個是我們朝野黨團都要努來推動的。新住民是我們的家人,臺灣是我們的家,大家一起相互扶持,互相理解,我們才能找到最大的共識,希望大家共同來支持,謝謝。 |
4 |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的發言。 |
5 | 接下來請徐巧芯委員發言,麥玉珍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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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22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page_start | 239 |
meetingDate | ["2024-07-16"] |
gazette_id | 1137115 |
agenda_lcidc_ids | ["1137115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1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17案委員陳雪生等 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8案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 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另定期處 理─ |
agenda_id | 1137115_0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