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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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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171 | 00:00:22,915 | 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根據憲法正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委員的全責寫得很清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當然可以每年集會 |
00:00:24,749 | 00:00:46,783 | 行政院依憲法第五四條規定向立法院負責那究竟總統來立法院做什麼呢其實本席之前在關於我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的修法不斷地提出當年在2005年通過將國民大會完全廢止後原來國民大會對總統行使的職權就由立法院來行使 |
00:00:47,663 | 00:00:56,392 | 也才有在2008年我們制定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總統來立法院來聽取總統國簽報告予以具體化 |
00:00:59,349 | 00:01:23,967 | 但是很可惜的賴總統雖然在選前有承諾根據原有的立法院職權刑事法第15條之一到之四來接受立法院的邀請來做國情報告然而在本次的擴權案當中已經克正在立法憲法法庭審理當中這樣的一個15條之一到15條之四已經嚴重的抵觸憲法的原來規定 |
00:01:25,407 | 00:01:48,421 | 因為憲法原來的規定給予國民大會的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事提供建言提供建言是向總統提出但是現在的政修條文並沒有立法院可以向總統提供建言的相關規定因此2008年立法院之言行使法將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後 |
00:01:50,242 | 00:02:16,790 | 透過15條之三、之四擅自增加了立法委員可以向總統提出他們的看法之後他其實至少他保留了由總統一期意願來決定是否做補充說明然而這次的我們的立法院職員行事法的擴選法案當中將由總統一期意願來予以做補充說明把它改成了因 |
00:02:18,052 | 00:02:30,699 | 而這裡面我們看到民眾黨說明雖然他根據的是15條之二來邀請總統然而他在最後面的第二行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之提問依什麼法 |
00:02:31,653 | 00:02:56,349 | 一、擴增、擴全扣折立法委員職權新施法嗎?憲法中二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有說總統要來回應立法委員的提問嗎?沒有所以這明顯的就是一個不理解台灣我們中華民國憲法在中二條文嚴格的過程中由國民大會轉來讓渡給立法委員的職權當中修憲者已經有所修改了 |
00:02:57,009 | 00:03:11,097 | 國民大會可以監討國事提供建言立法院只能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所以呼籲大家在憲法法庭上位作出暫時處分前我們這樣的提議還是回歸到舊法來行使以上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