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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Index Text
0 洪委員申翰:(17時3分)主席、各位立法院的同仁。電價審議的機制一直以來都是能源政策,甚至是我們經濟產業政策裡面非常重要的環節,不管是在媒體上或者在立法院都有很多的討論。
1 確實在本會期關於電價的討論裡面,一度有在野黨提出,電價審議在經濟部的電價審議委員會審完之後,要再拉回到立法院裡面再次審議,這樣的主張當然引起包括產業界,也包括能源專業機構團體等很大的疑慮,我想大家在媒體上面都有看到。後來我們在黨團協商裡面、在朝野協商裡面,其實很謝謝各個黨團的成員,我們做了很充分的討論,在這個充分的討論裡面,最後我們一起通過了修改電業法第四十九條,也就是我們希望未來電價的審議可以更專業、可以更多元,而不是有更大的政治決定陰影,甚至落入政治攻防的境地裡面。
2 所以這一次三個政黨大家一起做出最後這樣的提案,讓電價審議委員會從過去是「得召集」改成「應召集」,那也要求民間專業委員要超過二分之一,我想這都符合了後來大家希望電價審議應該要往更專業、更多元的方向來改革的目標;最後,這樣的提案版本獲得了本院大家共同贊成通過,我想這也是一次朝野合作,大家一起來修改、修正我們的電價審議機制,包括政策,非常、非常重要的一次示範。
3 很謝謝朝野各代表最後做出了這樣的修正決議,那也希望這一次修正的模式可以作為未來朝野一起往對的方向、正確的方向來改革的一個好的模式跟範例,謝謝大家,謝謝。
4 主席:謝謝洪申翰委員的發言。
5 接下來請林思銘委員發言,張啓楷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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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22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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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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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37115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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