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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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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926 | 00:00:19,242 | 主席各位同仁在探討NCC委員的產生包括行政部門的任命權以及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我們不得不回到大法官解釋第613號的規範其中有一段我想分享給大家 |
00:00:20,063 | 00:00:37,126 |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故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為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抵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進行取代之 |
00:00:38,027 | 00:01:00,419 | 就是這個613號的釋字案我們在委員會在朝野協商那透過充分的論述、討論、對話終於阻絕了國民黨原始要以政黨比例來提名委員的任命乃至於剛剛民眾黨團的公式模式沒有在這次修法入法我們予以肯定我們擋下了違憲的條文 |
00:01:01,880 | 00:01:16,471 | 但是呢,剛剛所通過的國民黨的修正動議第一項規定通常會的委員他的連任限制以及刪除第五項有關嚴任的規定事實上都對於NCC的職權行使造成焊隔 |
00:01:17,572 | 00:01:39,858 | NCC守重於通訊傳播產業監理的經驗傳承:實在不一定定在任的限制:可以擔任NCC委員的:都是長期在相關領域:有相當長才:有業界:有學術的基底:但是因此來限制了他們的嚴任:這是非常不智:也相當可惜 |
00:01:40,638 | 00:02:07,929 | 至於過度的條款:絕非在野黨所解釋的萬年條款:是為了基於穩定NCC的日常運作:來重視台灣的通訊的民生:所以說:這一次的修法非常遺憾:但是未來:希望在野黨如他們所說的:不再阻絕NCC的人事同意權:希望能夠履行我們立法委員應付的職責:讓NCC的委員能夠完成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