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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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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楚茵:(9時25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大院同仁,大家早安、大家好。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殿堂,但是立法院現在也出現了老大哥正看著你,立法院已經成為一個立委辦公的時候被監控的場域嗎?在上個星期一,也就是7月8號的時候,立法院竟然出現錄影帶可以直接外流的狀況,我想要請問各位大院同仁,立法院屬於大家的,而在這裡辦公,我們所面對的一言一行,這樣的監視錄影帶在沒有一個合理公告的流程竟然就轉瞬間外流,甚至於被拿來到處轉播跟狂播,民進黨團認為這是一個屬於大家的辦公場域,所有的任何一個研究大樓、任何一個研究室、任何一個委員會,甚至於現在我們開會的這個場域,我們錄影、錄音是為了做下紀錄,但不是為了針對個人來進行監控。 |
1 | 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屬於我們的影像、我們的發言,在公開場域當中,我們對外播送,但是為了安全的個人影像,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可以這樣流出嗎?這是一個什麼示範?我們今天走在自己家裡的大樓當中、我們今天走在街上,難道說立法院現在要示範的是告訴大家,臺灣成為一個被監控的地方嗎?立法院是一個民意當中最高的民意殿堂,但是屬於立委的影像可以這樣私自流出,請問有詢問過立委個人嗎?請問有詢問過民進黨黨團嗎?所以在這裡,民進黨團要具體提出,就是希望院會能作成決議,針對2024年7月8號在立法院紅樓2樓監視錄影帶外流一事來進行調查,也希望在一週之內向院會提報結果。 |
2 | 今天只是民進黨團受到這樣不明原因的外流,沒有一個合理的程序,如果今天另外的兩個黨團,不論是國民黨團或是民眾黨團,你們也認同、默許這樣的狀況,那麼我們在做一個什麼樣的錯誤示範?所以民進黨團要求,針對這一次錄影帶外流的過程要做一個報告,如果今天這種在走廊上、在公共空間,個人或是個別黨團的影像可以流出,那麼也請立法院韓國瑜院長告訴我們,申請程序是什麼?什麼理由可以申請?否則就會變成公報私仇、私相授受、政治操弄與政治操作,這是在立法院當中其實大家最不願意看到的,議事攻防可以有各自的論述,但是不應該用這種私密影像或者是私自的影像來做對外公開的政治操作跟政治報復。因此,民進黨黨團要求在最高的民意殿堂維護院內安全,因應各項維安需求,我們期望大院的所有同仁可以一起支持把整個報告還原,也讓所有的立法委員,不論朝野立委,在自己的工作場域獲得必要的安全與保障,而不至於自己的個資或相關影像會外流,否則這將是一個最錯誤的民意示範。 |
3 | 主席:謝謝林委員說明提案旨趣。 |
4 |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未有委員登記,不發言。 |
5 |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
6 | 民進黨黨團提案: |
7 |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討論事項第37案,建請院會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8 |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
9 |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
10 | 現在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另外,國民黨黨團也有提議交付黨團協商。 |
11 | 國民黨黨團提案: |
12 |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22)次院會討論事項第37案:「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立法院應針對2024年7月8日立法院紅樓2樓走廊監視影像檔案外流一事,進行調查,於一週內向院會提報調查結果,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請公決案」,建請將本案交付朝野黨團協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13 |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
14 |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
15 | 主席:本案作以下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
16 |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十八案。 |
17 | 三十八、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之召開,包括出列席人員簽到、發言登記時間等,依規定均有一定的作業程序,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第7條規定:「會議室門口懸示會議名稱並設簽到處。」,依慣例,上午會議於7時30分以後,下午會議於1時30分以後,於會議室備妥簽到表,供出列席人員親自署名簽到;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條:「本院會議出席者及列席者,均應署名於簽到簿。」,及第60條規定:「各種委員會委員發言之登記,由委員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親自登記於該委員會登記簿;……。」,長久以來,為各委員會所遵循辦理。2024年7月8日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據開會通知會議時間為上午9時起,依規定及慣例,上午7時30分起應於會議室備妥簽到表供簽到,並於上午8時起辦理委員發言登記;然當次會議未有委員會人員於時間內到場辦理出列席人員簽到,亦未依法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辦理委員發言登記,明顯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嚴重侵害本院委員出席會議、發言之權益。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立法院針對2024年7月8日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未依規定辦理簽到、委員發言登記相關作業乙事進行調查,於一週內向院會提報調查結果,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18 |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
19 | 民進黨黨團提案: |
20 |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之召開,包括出列席人員簽到、發言登記時間等,依規定均有一定的作業程序,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第7條規定:「會議室門口懸示會議名稱並設簽到處。」,依慣例,上午會議於7時30分以後,下午會議於1時30分以後,於會議室備妥簽到表,供出列席人員親自署名簽到;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條:「本院會議出席者及列席者,均應署名於簽到簿。」,及第60條規定:「各種委員會委員發言之登記,由委員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親自登記於該委員會登記簿;…。」,長久以來,為各委員會所遵循辦理。2024年7月8日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據開會通知會議時間為上午9時起,依規定及慣例,上午7時30分起應於會議室備妥簽到表供簽到,並於上午8時起辦理委員發言登記;然當次會議未有委員會人員於時間內到場辦理出列席人員簽到,亦未依法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辦理委員發言登記,明顯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嚴重侵害本院委員出席會議、發言之權益。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立法院針對2024年7月8日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未依規定辦理簽到、委員發言登記相關作業乙事進行調查,於一週內向院會提報調查結果,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21 |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
22 | 柯建銘 吳思瑤 |
23 |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
24 | 請提案黨團民進黨黨團代表蘇委員巧慧說明提案旨趣。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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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22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page_start | 258 |
meetingDate | ["2024-07-16"] |
gazette_id | 1137113 |
agenda_lcidc_ids | ["1137113_00005","1137113_00006","1137113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
agenda_id | 1137113_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