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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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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柯委員志恩:(11時34分)主席及各位委員。本席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擔任召委的時候,排案審查國民體育法的修法,很高興今天三讀,這次修法有幾項重要的意義,包括促進運動參與的性別平等、大陸學生及運動教練參與賽事的團體傷害保險,還有選手因為參與國家隊而導致終結運動生涯,給予後續的照顧,相信這次的修法,將會給予所有參與運動賽事的選手有更多權益的保障。 |
1 | 本席特別強調性別平等方面,因為隨著女性運動參與的意識,還有風氣的覺醒,國際社會對於女性從事運動的機會還有權益是逐漸的受到重視,例如國際奧委會就在2020的改革議題當中,明確地指出性別平等是重要的課題,但是現在我們現行的國民體育法當中,並沒有促進運動參與的性別平等規定,所以本席這次特別提出了第五條的修正草案,要求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在配合國家體育政策,推動體育活動的時候,都應該有促進運動參與的性別平等的責任。 |
2 | 我想運動不僅是一個力量跟技術的比拼,更是一個展現團結跟尊重的公平平臺,但是我們必須承認,性別不平等仍然在運動界相當程度的存在,像最近籃協在日前宣布瓊斯盃男籃的出賽費是5,000元,但是女籃就只有3,000元,很明顯的同工不同酬,在消除爭議的時候,籃協竟然透過額外提供給女籃2,000元的激勵、獎勵方式,來補齊與男籃之間的一個差距。我們應該要共同的努力,來消滅這樣的性別歧視,確保每一位運動員無論性別,都能夠平等的享受訓練的資源、比賽的機會跟參與的機會,謝謝。 |
3 | 主席:謝謝柯志恩委員的發言。 |
4 | 現在請登記第2號林倩綺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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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22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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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7-15"] |
gazette_id | 1137109 |
agenda_lcidc_ids | ["1137109_00002","1137109_00003","1137109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所得稅法修正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之一、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 十二條、第一百十四條、第一百十四條之三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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