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4747
黃國昌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Index | Text |
---|---|
0 | 黃委員國昌:(18時22分)主席,本院委員。台灣民眾黨黨團在這個會期為了要讓我們基層檢警手上能夠有有效的工具來偵查現在使用日新月異科技的各式各樣犯罪集團,在臺灣社會當中,網路犯罪、詐欺犯罪、駭客攻擊等各式各樣新型態的犯罪,在犯罪組織推波助瀾之下造成了非常多人民受害,面對這樣子的狀況,我們不能夠再容許讓壞人精神抖擻、好人卻疲憊地在後面追趕,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讓我們辛苦的第一線警察、調查局的同仁能夠在適當科技方法的輔助之下有效打擊犯罪。 |
1 | 與此同時,我們也深知對於個人基本權利、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性,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配合著我們在刑事訴訟法當中推出的科技偵查專章,在這一次通保法的修正當中,我們雖然因應打擊犯罪實際上面的需要,允許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但與此同時,我們要求必須要採取法官保留的原則,希望能夠兼顧打擊犯罪跟人權保障的需求。希望這一次通保法完成的修正能夠更有效地打擊網路犯罪與詐欺犯罪,保障全體國人的權益,謝謝。 |
2 | 主席:謝謝黃委員。 |
3 |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20 |
---|---|
meet_id | 院會-11-1-22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page_start | 224 |
meetingDate | ["2024-07-12"] |
gazette_id | 1137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37102_00003","1137102_00004","1137102_00005","1137102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之一、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之 一、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371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