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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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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許委員宇甄:(9時7分)院長以及各位同仁大家早安。李進勇組罷免國家隊強勢介入基隆罷免案,現行的選罷法罷免規定,第一階段罷免的提議人名冊填寫及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名冊填寫,只需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然後簽名或蓋章,極易出現抄錄名冊冒名連署的情況,歷來罷免案都曾出現過往生者還魂連署的情況,中選會卻對此束手無策,為了防堵有心人罷免作弊,地方選委會在查對時會加強查驗,或以寄送雙掛號方式來確認是否為本人連署。但此舉曠日費時,治標不治本,以基隆罷免案為例,依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連署查對,發現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得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查詢單如未於時間內寄回,資格符合與否,地方選委會可以本諸權責予以認定、地方的選委會可以本諸權責予以認定!而基隆市選委會依據查對作業辦法的規定,寄送雙掛號文件向連署人確認是否為自願連署,但是中選會卻發函給基隆市選委會表示,連署人若未回復視同為真,連署真假與否,依規定本來就該由地方選委會本諸權責決定,中選會卻強勢介入,完全不顧行政中立的原則,直接將中選會變成罷免國家隊。 |
1 | 依據選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縣市長之罷免應於四十日內查對連署人名冊。法律明文規定,縣市選委會有40天的作業時間可以查對資料,但是中選會卻發函給基隆市選委會,要求在30日內完成查對的工作,完全不顧地方選務人員,直接沒收10日,中選會到底在急什麼? |
2 | 更誇張的是,中選會7月10號發函告知基隆市選委會,李進勇主委會在今天下午2點前往基隆市選委會舉行座談,瞭解罷免人連署名冊查對的作業情形,美其名是慰勞,實際上是以上欺下做行政指導,強行干預罷免查對作業。 |
3 | 民進黨賴清德、李進勇為了基隆罷免案無所不用其極,藉罷免之名沒收民主、沒收選舉! |
4 | 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的發言。 |
5 | 接下來請登記第4號羅智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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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22 |
speakers | ["韓國瑜","陳菁徽","楊瓊瓔","許宇甄","羅智強"] |
page_start | 241 |
meetingDate | ["2024-07-12"] |
gazette_id | 1137115 |
agenda_lcidc_ids | ["1137115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國是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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