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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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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倩綺:(11時35分)謝謝召委。主席以及今天列席的各位長官夥伴們,大家好。 |
1 | 主席:你要請哪位? |
2 | 林委員倩綺:還沒有,我先講一下這一段,然後再請次長跟署長,想說請你們先坐一下。 |
3 | 在進入今天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的討論之前,本席想分享一些想法,希望能夠在進行這個法案的修正以外,未來再配合運動發展部的成立,讓我們更能夠水到渠成。 |
4 | 接下來就請張廖次長跟署長。 |
5 | 主席:好,謝謝,我們請次長跟署長。 |
6 | 張廖次長萬堅:林委員好。 |
7 | 林委員倩綺:次長、署長,你們好。目前我們臺灣在職業運動上來講,應該不算很少,那大概我這邊先…… |
8 | 張廖次長萬堅:其實不多啦,職業運動其實不多。 |
9 | 林委員倩綺:分享一下,但是至少有。在整個職業的賽事,職棒跟職籃應該是我們最熟悉的;另外,大家可能比較少知道的是撞球跟高爾夫球…… |
10 | 張廖次長萬堅:高爾夫球,對,沒有錯。 |
11 | 林委員倩綺:另外,比較屬於半職業的賽事應該有排球、羽球還有足球等等。比較遺憾的是,球員有些是用支薪的職業球員,有些是用沒有薪資或者是補貼的學生球員,這是目前的狀況。那當然我們還有很多國際競技表現優異的項目,但是目前在職業賽事上來說也比較難支撐,我這邊針對這個現象做了幾點分析,想先做一下分享。 |
12 | 發展職業運動應該具備的條件,我整理了一下,第一個當然很重要的是國家政策的支持與協助;第二,該運動要有一定的規模與選手;第三,擁有高度競技水準與選手,這也是必要的;第四,具有專業管理人力跟運動商業操作經驗的團隊,這邊特別要講到的是團隊;第五個,需要具備完整的賽事行銷包裝跟媒體傳播的能力,這個涉及整個產業鏈;第六個,我們要有具備國際水準的運動場館及周邊設施,這樣才不會當我們要舉辦賽事時,在設施上沒有辦法完備;第七個,要能獲得充沛的贊助資源跟支持環境,這個我想大家應該都同意。這部分國內的條件還不是很完整,我們知道我們口號喊得很多,但是執行上都感覺很無力,所以希望體育署這邊能夠抱著做大事的積極心態來往這部分促成,這樣運動發展部未來才會比較有動能。 |
13 | 張廖次長萬堅:是的。 |
14 | 林委員倩綺:接下來就針對本席在這個會期一開始很關心的運動項目的發展,尤其是足球這部分,足球這部分就跟剛才本席所講的,一定規模的選手還有一定規模的團體賽有關。這個會期一開始,我問了有關於足球還有本席參與的帆船,那在足球這個部分,這幾個月我們在跟體育署溝通的過程當中,體育署對於本席的想法都有積極的解答、正面的回應跟支持,這個部分我是肯定的。但是重要的是態度跟做法要一致,遇到問題我們應該更積極的處理,所以本席要談的是,4月1號體育署承諾本席支持,希望女子足球木蘭聯賽今年能從6隊擴展到8隊,經費直接補助縣市政府進行籌辦,那是不是要跟本席分享一下你們目前的進度? |
15 | 張廖次長萬堅:我是不是請署長來回答? |
16 | 林委員倩綺:好的,署長請。 |
17 |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這一塊我們當時也跟女足的部分球員有聊過,當然工會在場的時候我們也談過,我們不是不支持有更多的隊伍,而是目前的確在市場上的女足球員,強度到達那邊的球員還不夠多,所以她們當然也會擔心說今天從6隊變8隊,那新成立的兩隊的強度可能會太弱,這樣對打的時候,其實也不是這麼的理想。我們持續觀察,正在談,對於是不是能夠變8隊,我們支持但是也希望球員…… |
18 | 林委員倩綺:程度上是嗎? |
19 | 鄭署長世忠:程度跟人數有沒有拉到這個地方? |
20 | 林委員倩綺:好的,本席其實很投入各縣市,所以我瞭解,我跟你們建議,第一個,你至少動作先做出來,讓大家有機會瞭解,就是公開的公告,讓各縣市政府知道這樣的訊息,至少他們會先有概念,會比我們一個一個推來得有效益,至少大家知道目前體育署要往這個方向走,所以麻煩先公告周知。 |
21 | 鄭署長世忠:好。 |
22 | 林委員倩綺:第二個,你講程度上的問題,它就跟整個女足員在全國流浪的狀況有點關係。 |
23 | 接下來本席就要來談一下,我們會這樣做最主要是針對將來的世界盃,剩下三年,資格賽大概只有兩年。你們在女足的計畫投入1,000萬,木蘭聯賽也投入1,000萬,木蘭聯賽其實也是國家隊計畫的一環,可是我們聯賽的制度不清,還有教練團干預球員選擇球隊,另外還有長期集訓的限制,導致這樣的狀況發生。剛才你們講這樣的困境,其實這個部分你們應該再整理清楚。體育署是計畫補助單位,應該積極瞭解,朝這樣的目標,將每一步的期程定出來,而不是我們一直去追。行政單位是你們,我們是立法部門,我們追得比你們還積極就不太好了。另外,現行足球木蘭聯賽的主要單位,你們每年挹注2,000萬的資源,但是對於相關賽事的監督目前比較缺乏,資格賽轉會的期程嚴重影響球員,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在兩週內給本席一個報告?我知道你們要去奧運…… |
24 | 鄭署長世忠:能不能再稍微晚一點?我們最近真的事情太多,真的全心全意放在奧運選手跟帕運選手身上。 |
25 | 林委員倩綺:好啦!這個可以體諒。 |
26 | 鄭署長世忠:針對您關心整個賽事的結構,之前的確有發生個案,這部分我們的確有介入。在每個賽事結束之後,企業聯賽結束都會做總檢討,做下一次的精進,這個我們都有介入。 |
27 | 林委員倩綺:好,報告的部分,你們參加奧運回來大概8月底,9月馬上給本席一個報告,好不好? |
28 | 鄭署長世忠:好,9月底之前。 |
29 | 林委員倩綺:另外,雖然你們在忙這個部分,我先提議,本賽季木蘭聯隊結束後轉會至資格賽的報名參賽隊伍,可不可以讓晉級資格隊員至少有一個月的轉會期間,好不好?資格賽要在年底前辦理完畢,可以吧? |
30 |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需要再跟協會、各球隊談,因為之前發生的真的是個案,有它背後的原因存在,有一些誤解,這部分我們跟他們深談之後再給委員一個報告。 |
31 | 林委員倩綺:好,那個賽事在年底前辦完應該可以吧? |
32 | 鄭署長世忠:對不起,您…… |
33 | 林委員倩綺:木蘭聯隊的賽事。 |
34 | 鄭署長世忠:這個應該是…… |
35 | 林委員倩綺:可以嘛! |
36 | 鄭署長世忠:對。 |
37 | 林委員倩綺:好,這個部分最主要是希望球員不會在行政失能的情況下被犧牲。另外,長期集訓的邏輯,你們是不是經常會忽略已經在社會上的球員?本席就遇到幾個。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你們……好啦!你們9月回來,我本來是希望8月底,9月初可不可以連同國訓中心還有當時倡議的球員工會辦公室,召開相關的會議討論,好不好?可以,好,謝謝次長、署長。 |
38 |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來努力,好不好? |
39 | 林委員倩綺:好,加油。 |
40 |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吳春城委員,吳春城委員,吳春城委員。 |
41 | 葉元之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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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2-22 |
speakers | ["柯志恩","林德福","洪孟楷","葛如鈞","陳秀寳","郭昱晴","陳培瑜","張雅琳","林宜瑾","吳沛憶","羅廷瑋","范雲","萬美玲","林倩綺","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牛煦庭","吳春城","林楚茵","張智倫","黃國昌"] |
page_start | 85 |
meetingDate | ["2024-07-11"] |
gazette_id | 1137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74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德 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五、審查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74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