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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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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宜瑾:(10時28分)謝謝主席,有請張廖次長。
1 主席:好,請張廖次長。
2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3 林委員宜瑾:首先跟次長討論一下,就是一個國小教學組長的心聲,根據現在國家語言發展法,我們本土語言已經正式納入國高中的正式課程,國小也要修習本土語,本席當然非常支持我們推廣本土語,因為語言是文化的載體跟靈魂,母語一旦斷了,文化就會滅。不過臺灣的本土語非常多樣化,所以現場的教學人員就會碰到一種狀況,就是新生一開始進入學校就要開始選某種語別,那修完一年之後,他可以轉換別種語別,可是這種語言不見得是這位學生的母語,例如說他學習自己的母語是客家語好了,可是他的好朋友在學阿美語,或者家長覺得學賽德克語很特別,於是他就會讓他孩子去學賽德克語,當然學多種語言是好事,可是家長如果用那種所謂的第二跟第三外語的心態請孩子去選,可能就會造成學校的教學組長很大的困擾。再者,我們如果修了某種語言一年後,我們其實是可以換別的語別,那這樣的學習成效好嗎?學生選擇某種語別,學校的教學組長就要去找老師來開課,可是招考的期程就算拉一個月,也不見得有任何的老師來主動應徵,學校都要千方百計地去打聽詢問,拜託老師來,這個會造成整個這個教學組整個暑假都在找人,特別老師們的動態又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答應了要來考試和上課,可是可能最後又不來,反正最後會搞得學校的這些教學人員真的是非常非常困擾。
4 所以按照現行的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學生如果要選擇哪項語別就選什麼,而且修習一年以上是可以轉換,可是我現在就是要跟你檢討說,這樣的轉來轉去說實在地成效不會好,當然如果我們能勸退家長當然沒事,可是一旦家長的態度很堅持,學校承擔的壓力就會很大,我覺得這也不是一間學校遇到的狀況,所以教育部不曉得有沒有注意到這樣的狀況?教育部要怎麼協助來減輕學校這些教學單位的壓力?我是重申學習本土語非常重要,如果教育部可以配合家長來開放語言的選修,就要確保有完整、多元而且有效的師資跟機制,這部分……
5 張廖次長萬堅:是,謝謝林委員的關心,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大家都會講,因為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我們所謂的本土語言、國家語言是變多了,也是因為我們在推動語言平權的時候能夠顧慮到文化多樣性,其實多語言的學習是國家政策,我們目前為止也知道,可是在這個狀況下,大院討論過好幾次師資問題怎麼來,所以事實上教育部也研發了各種教材,就是各種語言都有,透過遠距教學的教材,所以事實上如果即使有一個學生說我今天就對賽德克族的語言有興趣,老師怎麼辦呢?就是有遠距教學的資源可以運用,一個人一樣開班,當然有些大概行政上會覺得說這樣子很麻煩,可是事實上我們知道像歐洲國家也是多語言,一個孩子從成長過程裡面,他可能接觸到法語、德語,他也可能都學一年之後,有一個印象之後,他可能常常在生活上遇到,然後他會再複習,所以事實上這種多語言環境的形成跟我們的國家語言法的政策是有關係的。委員所指的這個部分,我想是現場老師目前在面對,的確他們會覺得說這樣子到底好嗎,他這樣一個人在看遠距教學到底學到了什麼,所以他的學習內容,我們一般設計會以生活化為主,我們程度不會很難。
6 林委員宜瑾:所以一年……
7 張廖次長萬堅:讓他有興趣。
8 林委員宜瑾:所以一年就可以轉換這個政策還是要繼續……
9 張廖次長萬堅:對,這個東西就是說讓他接觸有興趣,然後以後他遇到這個語言的時候,他會有一個入門,他會想我可以自己去學習,就幫他開啟一個學習之門的開始。
10 林委員宜瑾:好。
11 張廖次長萬堅:打開這樣子,大概是不會要求要考試、考得很嚴格,或要做語言的程度鑑定。
12 林委員宜瑾:當然。
13 張廖次長萬堅:除非他很有興趣再去……
14 林委員宜瑾:好,那就是教學現場的……
15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會……
16 林委員宜瑾:就請教育部來協助。
17 張廖次長萬堅:對這部分會再協助,好不好?
18 林委員宜瑾:好,那我們回到今天的主題,就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本席對於職棒簽賭記憶猶新,也深深傷了我這個球迷的心,當然我想我們花了十幾年的時間又讓職棒重回榮景,我們都不希望歷史重演,所以我非常贊同這次修法的精神。不過加重刑責固然好,可是會打假球的人或者這些組頭會因為這樣就不賭了嗎?這當然是有點納悶啦!另外就是說,運動彩券現行條例針對投注標的的簽賭,妨礙賽事會進行重罰,不過沒有在投注標的的職業賽事就可能會成為破口,像是PLG或T1現在都還不是運彩的投注標的,可是這又是國內很重要的職籃賽事,本席當然覺得前述的賽事有必要來檢視怎麼處理,剛剛有很多委員提到,我身為女性,我還是要講一下瓊斯盃出場費男女不平等的問題,我想籃協跟職籃工會針對球員擔任國家隊的出場費有長時間的討論,之前男籃爭取出場費,籃協的代表竟然說「打不好就不要獎懲」這類的言論,這次的瓊斯盃出場費,工會好不容易爭取到,可是又發生什麼男生5,000元、女生3,000元這種問題、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事件,那天像女籃的藍白兩隊比賽,很多球迷就穿黑衣進場相挺,球員也在手臂上貼黑肌貼表達柔性的抗議。我覺得這整起事件真的很難過,到今(2024)年還會發生這種事情……
19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我可以回應嗎?
20 林委員宜瑾:你先讓我說完啦!我當然要稱讚體育署在這個事件上真的有在第一時間就表達要注意性別平等,昨天籃協有亡羊補牢,說會發2,000元的激勵金給女籃,名目不是出賽費,還是所謂的激勵金,我覺得這樣以後會不會就按照前例,女籃的出場費是3,000元、激勵金是2,000元?但我覺得在名目上,雖然總數是一樣的,可是為什麼要用不一樣的名目來這樣表達?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是不是……
21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想再次表達,對這個事情我表達遺憾,這是非常不應該,事實上體育署署長第一時間也表達聲明,後來籃協雖然又補2,000元,但是它用的名義顯然還是不夠平等,所以我會跟體育署來研究,我想這些單項協會都是國際運動的窗口,領有國家大量的補助,對於國家的政策一定要遵行,所以如果將來還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我們不排除就減扣補助款。
22 林委員宜瑾:對,因為體育署真的有在補助籃協,所以我覺得主動介入督導是必須的。
23 張廖次長萬堅:好,我們來研究,謝謝。
24 林委員宜瑾:最後就是巴黎奧運,我想簡單提一下,因為這是最後一次質詢,我們開始要正式登場了,我很肯定體育署這邊,包括我們讓選手全部坐商務艙,也安排膳食中心、運動中心,特別還派安全官保護我們的球員,現在重點來了,假設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像是我有注意到,這次巴黎主要機場的工會揚言要發起罷工,我們的代表隊也差不多那個時間要抵達巴黎,如果萬一罷工擴大的話,可能會壓縮到我們賽前的訓練或調適的時間,最壞的狀況就是選手沒辦法上場,所以這個怎麼因應?
25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這次要特別感謝駐外單位,事實上對於這次到巴黎奧運,包括我們借到的運動中心、包括我們在地方的一些運動場館的訓練,其實他們都幫了很大的忙,我們也注意到這兩天因為法國大選有罷工的事情,我們會透過駐外單位做最好的安排。
26 林委員宜瑾:好,就是讓選手一定不能有任何的意外。
27 張廖次長萬堅:會協助,這部分我們對反恐也做過演練、也做過兵推,另外有關罷工可能造成的事項,事實上我們也在注意,也會做預防,然後來做協助。
28 林委員宜瑾:OK,謝謝次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29 主席:好,感謝。
30 接下來我們請吳沛憶委員。吳沛憶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先休息10分鐘,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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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22
speakers ["柯志恩","林德福","洪孟楷","葛如鈞","陳秀寳","郭昱晴","陳培瑜","張雅琳","林宜瑾","吳沛憶","羅廷瑋","范雲","萬美玲","林倩綺","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牛煦庭","吳春城","林楚茵","張智倫","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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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7-11"]
gazette_id 1137401
agenda_lcidc_ids ["11374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德 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五、審查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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