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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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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洪委員孟楷:(9時16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張廖次長跟鄭署長。
1 主席:次長跟署長,謝謝。
2 洪委員孟楷:次長好。
3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4 洪委員孟楷:我首先要請教,我們之前一直在爭取球員代表出場的時候能夠有出賽費,出賽費這個事情在6月的時候,你看過去到現在,本席也都一直關心這個議題,當初我們在修相關條例的時候,就認為出賽費是應該的,並不是一個薪水,並不是有盈餘的時候才給,如果這樣可以的話,一般企業也可以講公司有賺錢才給薪水,這是不對的。
5 張廖次長萬堅:對。
6 洪委員孟楷:但6月的時候,我們看到籃球、男籃很好,可以有出賽費一個5,000元,但沒想到最近又有風波,就是同工不同酬,並且有男女性別不平等的部分,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狀況?
7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出賽費,尤其是這些運動球員多數是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賽,所以這個出賽費應該要給,我也非常感謝委員的分享,我覺得這是應該要做的。至於為什麼男籃的部分有先提出要給出賽費……
8 洪委員孟楷:有沒有看到3,000、5,000元?
9 張廖次長萬堅:對。
10 洪委員孟楷:今天不是差2,000元的差別,今天是為什麼男籃、女籃會不平等?
11 張廖次長萬堅:我跟體育署長那時候看到也覺得很奇怪,我也跟署長講這個好像涉及到性別平等的問題。
12 洪委員孟楷:所以協會在制定的時候也沒有跟體育署報告,它就自己制定了?
13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協會是自主運作,坦白講,我們政策上基於性別平等、基於為國家出賽,必須談到這個出賽費的問題,這個細節部分我們是不是請署長說明?
14 洪委員孟楷:我現在來講,女籃是要以再加2,000元激勵獎金的方式,所以看起來錢是一樣,但實際上不同,而且何處惹塵埃?現在2024年、民國113年了,我們還有男女不平等的狀況?這真的是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喔!
15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教育部體育署這邊已經表達立場了。
16 洪委員孟楷:是,站在這個立場,未來怎麼防範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17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我們會積極跟各單項協會,基於性別平等、基於出賽費一律公平的情況下,以及應該要支付部分的費用,透過一個民主機制來協商,譬如跟工會好好來談,然後能夠得到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18 洪委員孟楷:能不能承諾至少未來不要再發生這個事情?未來同一個國際盃賽,只要是同一個盃賽,球員的出賽費應該要一致。
19 張廖次長萬堅:我認為應該要一致。
20 洪委員孟楷:能不能承諾?
21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
22 洪委員孟楷:能不能下這個行政命令?
23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發文要求,委員的這個要求跟關心,我想是對的,部這邊會責成體育署,要求各單項協會以後必須採取一致的立場。
24 洪委員孟楷:本席再次強調,之前我也講過,多少出賽費是協會或是球員他們去協調。
25 張廖次長萬堅:對,協商。
26 洪委員孟楷:有一些運動相對來說,說實在的,票房比較好,有些運動雖然有售票,但是相對來講,可能市場沒有那麼大,但是出賽費應該要給,給多給少應該是協會去協商,但重點是不應該男女性別不平等,所以我剛剛也說了,只要是同一個盃賽就應該要出賽費一致,教育部會立即去督促嗎?
27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立即發文要求。
28 洪委員孟楷:再來,今天講到運彩條例的相關部分,我先請教,有一個滿紅的YouTuber叫「好棒Bump」,他之前有打詐,他也有去柬埔寨救我們臺灣的人回來,不過他最近比較關注打詐,其中有一個話題是有些詐騙集團用運動彩券來做詐騙。我簡單敘述一下,因為這個影片滿長的、二十幾分鐘,但是現在點閱率已經將近百萬,他說詐騙集團會故意用報明牌的方式跟你說他們有內線消息,你跟著他之後就可以跟你講明天哪一支球隊會贏,叫你去買彩券,很多人就加會員,而且加會員要一萬、兩萬,他取信於民眾的方式是什麼?他會貼出運彩的單子,他說這一張中了二十萬、三十萬,但其實是串關。
29 接下來,這個「好棒Bump」就講到關鍵在哪裡,關鍵是詐騙集團可能買很多張,每一張都是用十塊錢、十塊錢這樣最低的投注金額去買,買了之後只要有中一張,他就可以用變造、P圖的方式,讓大家誤以為他中了一百萬、幾十萬,等於是他直接下大錢這樣子,他在裡面講到如果你可以,其實上面都有彩券的號碼,彩券現在只能輸入查詢這一張券到底有沒有中獎,但沒辦法顯示金額,因此很多詐騙集團就會故意這樣讓民眾誤以為他們真的有內線消息,這個影片出來一個半月了,請教有沒有看到這樣的影片?
30 張廖次長萬堅:體育署這邊有跟我們講這個情況。
31 洪委員孟楷:我知道體育署內部好像也有看到,因為本席辦公室那時候也有跟體育署聯繫說應該要注意。
32 張廖次長萬堅:已經跟運彩公司……
33 洪委員孟楷:並且本席也說要去思考,那時候看到也要去思考這樣會不會有個資的問題,但後來我們發覺,除非你自己買彩券之後高調地上網去講、po出來,否則的話,個人買個人的,那一張彩券號碼不會出現在任何地方,所以照理講,不會有個資的問題。但是詐騙集團可以拿這個來取信別人,變成好像是大家在幫他打廣告,所以如果輸入這個號碼能夠出現中獎金額到底是多少,譬如他只有中一百塊,但是詐騙集團把它P圖成中一百萬,其實就差很多,這樣就可以破解詐騙的話術。
34 張廖次長萬堅:報告委員,我們跟運彩公司有開過會,他們7月20號會在網頁提供查證,也就是說這是真的或假的,以避免有人誤解……
35 洪委員孟楷:還有查投注的金額,對不對?
36 張廖次長萬堅:對,包括金額。
37 洪委員孟楷:本席今天特別提出來,就是我知道我們體育署正在做這個事情,可能也會立即改善,因此今天透過次長的嘴講出來,詐騙的方式百百種,但是魔高一尺,道要高一丈,能夠看到這樣的漏洞趕快去填補,我想這是好事。
38 張廖次長萬堅:有,7月20號運彩公司的網頁就可以查證。
39 洪委員孟楷:7月20號之後的運彩,你自己輸入號碼就可以知道金額?
40 張廖次長萬堅:對。
41 洪委員孟楷:就可以讓詐騙集團不會再用這樣的一個方式?
42 張廖次長萬堅:是。
43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次長。最後,今天本席來不及提案,但是本席今天也會做相關的修正動議,本席其實有相關的提案,我們也知道現階段被大家詬病的一件事情,在於沒有被納入運彩條例的賽事就沒辦法用比較高的打假球、防詐的罰則,所以我們現在也在問,這次的修法重點希望能夠增加,主管機關認定的賽事就應該被納入這樣的罰則,而不只是運彩開賣的,因為運彩開賣的賽事,像國內之前T1、P、SBL有一些賽事沒有開賣。
44 張廖次長萬堅:對,它沒有開。
45 洪委員孟楷:這可能造成比較沒辦法用到我們比較高的打假球的刑責,那我們要怎麼辦?
46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這部分我們很認同委員提案版本的精神,所以在討論的時候,我們會同意把它擴大納入,把一些我們國內球迷比較喜歡看的,像是職籃,職棒已經有了,譬如有一些高強度的……
47 洪委員孟楷:甚至是企業排球聯賽或是……
48 張廖次長萬堅:對,像高中棒球聯賽、籃球聯賽等等,都把它納入。
49 洪委員孟楷:黑豹旗、HBL。
50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們初步……
51 洪委員孟楷:當然這一些目前是沒有……
52 張廖次長萬堅:沒有。
53 洪委員孟楷:本席也認為學生運動不應該有任何勢力介入,都應該以最嚴厲譴責,但是能不能把這些都納入保護?
54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尊重大院的討論,然後把這些應該要限制被拿來當作賭博下注的一個運動賽事,我們都把它納入。
55 洪委員孟楷:次長,你知道美國NCAA大學籃球聯賽,它一些比賽的精彩度或強度,其實不亞於一般的球賽。
56 張廖次長萬堅:臺灣也是,HBL或是棒球……
57 洪委員孟楷:HBL或是UBA也都是這樣子嘛,好,我現在就直接請教,因為你們裡面有特別講到,還要再去跟司法院、法務部研商,對於這些賽事範圍的不公正行為需要刑法制裁,所以這次建議不予增列,那能不能另外一個角度是予以增列,你們在我們討論的時候,就應該提出相關的一個版本。
58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想如果會後討論……
59 洪委員孟楷:進入逐條?
60 張廖次長萬堅:對,在逐條的時候,法務部有代表過來,我們協商覺得有共識的話……
61 洪委員孟楷:或是你們就應該提出版本吧?
62 張廖次長萬堅:對,取得共識的話。
63 洪委員孟楷:因為你剛剛也講同意這樣的立法精神……
64 張廖次長萬堅:對。
65 洪委員孟楷:我想這也是我們應該要做的,擴大納入,只是我們現在還沒有逐條的時間嘛!教育部能不能在逐條的時候提出你們相關的版本?
66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尊重委員的版本……
67 洪委員孟楷:要尊重,我希望……
68 張廖次長萬堅:討論有共識的話我們會參採。
69 洪委員孟楷:半年前你也是委員,你不要尊重,支持行不行?
70 張廖次長萬堅:當然支持這個精神。
71 洪委員孟楷:好,支持,我們一起努力讓假球真的在臺灣消失,尤其……
72 張廖次長萬堅:對,其實棒球現在防制的還不錯啦!
73 洪委員孟楷:今天早上,我又再看了一次,因為周思齊選手他這禮拜一也受我們召委的邀請,來立法院開公聽會……
74 張廖次長萬堅:有,我知道,我也認識他。
75 洪委員孟楷:早上我再看了一次2008年他黑米事件之後的致詞感言一分半,我本來想說今天要來放啦,但是後來覺得今天的時間真的很寶貴。可是我必須要說以這樣子的態度、認真打拼的球員,不管是在臺灣的任何一個角落,我們都要給予一個最高的支持,這是政府以及我們民意代表責無旁貸的使命。
76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委員。
77 洪委員孟楷:謝謝。
78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我們一樣,謝謝。
79 主席:好,謝謝兩位,謝謝洪孟楷委員。
80 主席(葛委員如鈞代):請柯志恩召委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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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22
speakers ["柯志恩","林德福","洪孟楷","葛如鈞","陳秀寳","郭昱晴","陳培瑜","張雅琳","林宜瑾","吳沛憶","羅廷瑋","范雲","萬美玲","林倩綺","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牛煦庭","吳春城","林楚茵","張智倫","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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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7-11"]
gazette_id 1137401
agenda_lcidc_ids ["11374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德 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1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五、審查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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