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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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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623 00:00:26,619 主席各位我想立法院立法委員即使在行使職權也不能夠違法那我們還是要呼籲今天這樣的一個如果通過這樣的一個專案小組事實上是違法的我們還是要提醒立法院其實作為立法者更應該遵守法律更應該來依照法律來行事那我提一下有四點的一個建議第一個
00:00:27,339 00:00:52,079 昨天大家也看到了這個國會的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已經提出釋憲昨天大法官也開始在做處理了那事實上大家有談到緊急處分的部分這個也就是大家擔心說這個過程中的時候可能會對於既有的一些包括行政權包括司法權產生一些侵犯上的問題所以大家有這樣的一個要求昨天也非常的清楚大法官有非常多的一些擔憂那這個時間點再來排這樣的一個
00:00:55,882 00:00:56,062 賴瑞隆
00:01:12,109 00:01:12,650 這件案件其實在112年的5月
00:01:34,531 00:01:53,448 法務部這個地檢署就已經在查了包括臺北、彰化、高雄、台中都有在查了也都有在調查了那這個在進行當中包括在今年的6月7號因為大家的質疑所以農業部也已經移送把整個案件全部移送去做調查
00:01:54,349 00:02:19,700 那我認為其實這件事情司法已經在進行相關的調查當中了我們認為應該尊重司法的調查了立法院這時候再去成立一個這個專案的小組來干涉到司法甚至影響到司法我認為這個並不恰當特別是在大法官的釋字第729號裡面有談到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調閱了
00:02:20,760 00:02:48,058 那這個部分大法官已經非常清楚的一個明示了在調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調閱4至729號我認為其實立法院再怎麼樣大都不應該超越到憲法超越到法律的一個規定所以今天如果要再成立這樣一個調查小組事實上是侵犯到司法權大法官4至729號你再次的清楚這個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調閱
00:02:50,528 00:03:08,858 這個從去年的5月司法院地檢署就已經在偵辦當中了偵查當中包括今年的6月7號農業部已經再次的送給法務部地檢署這邊在做相關的偵辦了我們認為應該尊重這個偵辦同時也尊重大法官釋字這樣的一個解釋
00:03:09,918 00:03:28,924 那再來是剛剛大家也都提到了齁即使是不論事件結果最後怎麼樣子事件當中不論結果最後怎麼樣的狀況下當時在藍白多數下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二都提到了採辦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
00:03:30,044 00:03:56,976 所謂是處置及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很重要講三次藍白自己通過的法如果連你自己都能夠違法的話那人民怎麼能相信立法院怎麼能夠相信這個立法呢人民又怎麼樣遵從這樣的法律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今天要來成立這個專案小組是違法違憲的我們呼籲立法者
00:03:57,777 00:04:00,280 應該尊重人民尊重國家尊重制度不應該通過這樣的一個專案小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