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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沛憶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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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沛憶:(11時24分)謝謝主席,我請核安會。 |
1 | 主席:請主委。 |
2 | 陳主任委員東陽:吳委員好。 |
3 | 吳委員沛憶:主委好。今天是要審法條嘛!我們現在為什麼在這裡,是因為國民黨的委員提了5個提案的版本,要來修核管法的第六條,剛剛葉元之委員問你說:「主委,請問你對哪一條有意見?」顯然葉元之委員連今天要修哪一條都不知道,今天就只修一條啊!就是第六條而已。 |
4 | 在這裡我也想要向召委表示我的意見,因為我們今天提案版本通通都是國民黨立委的版本,剛剛在前面提案說明的時候,我一直在聽這些提案委員有沒有對於第六條裡面的內容……主委,等會我會跟你討論。究竟現在要放寬的是除役中的機組還是運轉中的機組?每一個版本的提案文字通通不一樣,法律的定義這麼不明確,立法的品質這麼的粗糙,但是剛剛在立委的提案說明裡面,我通通沒有聽到,他們通通在講一些民間人士的意見,請我們評論,這個不叫做法案的詢答及討論。 |
5 | 那麼如果按照今天的議程,我們詢答完畢,等會如果要進入逐條審查的話,我要求所有國民黨的提案委員必須人要在現場,要到場我們才審,不能說提案的委員提案說明也不說清楚,審查法案人也不到場,你看,現場通通是我們民進黨的委員,這麼不負責任,提的這些法案當中有這麼多的問題,涉及到老舊核電廠40年了,還要去延役,安全性的問題非同小可啊!結果提案人說明也不說明,等會如果沒有到場的話,我拒絕審查這個提案。 |
6 | 我要跟主委討論的是,我剛剛講說好幾個委員提案的版本裡面,我一直在看他們文字的使用,因為我想瞭解究竟這些版本當中的異同。現在主要就是我們臺灣就3座核電廠,核一、二廠除役當中,核三廠明年全部機組到期,按照現行法規,40年到期了如果要運轉,必須向核安會提出申請,而且要有審查,審查要通過了才可以換照,但是目前3個核電廠通通都已經超過延役的申請換照期限,所以今天我們才會在這裡,國民黨的立委現在提的法案版本,就是國民黨立委覺得他們比憲法還要大,現在是要修法…… |
7 | 立委當然可以修法,但是過去現行法規的年限就是如果要申請換照,請你在5到15年前來向核安會申請,為什麼要去設年限?為什麼要5到15年?因為安全問題非同小可啊!不是審1天、審兩天、審3個月、半年可以審過的,所以才要有這個時間的年限,但是……我舉例,我看到羅智強委員提案版本當中,他的文字:「主管機關不得以屆期時限拒絕換發申請。」我請問主委,如果按照你對這個條文的理解,這個條文規定它是適用運轉中機組、除役中機組還是兩者皆是,還是並不明確? |
8 | 陳主任委員東陽:應該是兩者皆是啦! |
9 | 吳委員沛憶:按照這個文字,也就是兩者皆是,好。再來,我們來看王鴻薇委員提案的版本,按照他的文字:「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限最長為四十年。」請問按照王鴻薇委員提案的版本,這個法規適用的是運轉中機組、除役中機組、兩者皆是或者不明確? |
10 | 陳主任委員東陽:應該是不明確。 |
11 | 吳委員沛憶:對,你認為不明確,沒有錯。按照剛剛羅智強委員提案的版本,這個法案如果通過,不是核三廠延役而已喔!核一、核二廠通通可以再來申請換照延役喔!主委,這個法條的理解是不是這個樣子?所以每個版本都不一樣,如果按照羅智強委員的提案,我就很擔心啦!因為我們本委員會也有核一、核二廠所在地新北市的立法委員啊!葉元之委員、洪孟楷委員都是新北市的立法委員,核一、核二廠要繼續延役,現在光是一個現有的乾式貯存場都還在卡關,因為我們核廢料都不知道怎麼處理了,你再延役下去,只會堆更多的核廢料,我們需要在新北再蓋新的乾式貯存場,國會頻道民眾都在看,我希望大家要來看清楚你們選區的立法委員、新北市的立委,在立法院裡面,現在如果支持羅智強委員提案版本,也就是他支持未來核一、核二廠都可以再來申請換照延役喔!是不是這樣的事實?主委,再來要討論的是我非常關心的,因為我們現在的核電廠,最早核一廠1978年蓋的,最晚的核三廠1985年,都在我出生之前就蓋了。當時我國還沒有環評法規,環評法是在1994年才通過的,按照我們當代的觀念,我們連蓋一座公園都要進行環評了,為什麼?因為這都有太多安全的問題,也就是說臺灣現行的三座核電廠,有沒有哪一座有做過環評的評估?主委。 |
12 | 陳主任委員東陽:沒有。 |
13 | 吳委員沛憶:現行的核電廠通通沒有做過環評的評估!我們連蓋一個公園都要環評評估,蓋一個核電廠難道不用嗎?其實我認為現在民進黨政府都是有愧於民眾的,因為很多民眾可能都還不知道,原來這個核電廠根本當年沒做過環評的評估。所以如果現在有立委要修法來討論核電廠還要延役,我們現在法規要不要同步來處理呢?我們現行的法規,因為後來已經增修過核管法,如果現在要蓋一座新的核電廠要不要進行環評? |
14 | 陳主任委員東陽:需要。 |
15 | 吳委員沛憶:是需要的嘛!但是如果現在國民黨委員提案的版本,三座沒有做過環評,而且都運作40年的老舊核電廠要繼續延役,也許再下一個40年,按照現在的法律,目前要做環評嗎? |
16 | 陳主任委員東陽:這個要由環境部…… |
17 | 吳委員沛憶:沒有錯,所以我在講,你要修法,這些配套是不是通通要一起討論、一起處理?現在在我們臺灣,你去問哪一個民眾可以接受蓋核電廠不需要做環評?通通不能接受。何況延役就是要與新的核電廠一樣等同視之,我強力的主張絕對要再進行環評,才可以再進行評估。 |
18 | 最後我要請教主委,我們今天討論的,因為關於核電,現在有核融合、新型核電、小型核電廠的一些討論,有不同的意見,這也是很多擁核者他們提出來的論述。我個人對於這個新型核電,因為都還沒有運轉過,我還是抱持高度的疑慮,但我還是想要釐清,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是針對國民黨提案5個版本核管法第六條修法的討論。核管法第六條,有沒有去管理到新型的核電廠?是沒有的。核管法在處理的就是針對老舊核電廠,這一個修法就是要對老舊核電廠做一個後門的放寬,所以新式核電的支持者,我雖然個人高度疑慮,但認為可以討論,可是要講清楚的是今天的這個修法,完全跟新式的核能沒有關係。今天這個修法第六條的版本,國民黨立委提案版本當中,在處理的就只有已經運轉40年的老舊核電廠,安全的問題是最重要的。 |
19 | 第二個,核廢料沒有處理,沒有資格來討論核電廠的延役。任何人只要支持今天提案的版本,剛剛我們已經確認了,它有可能會涉及到核一、核二廠的延役喔!你們要支持在屏東有更多的核廢料嗎?你們要支持在新北市有更多的核廢料嗎?要討論法案不要在空中談,臺灣現在這一條法在處理的就是現行的核電廠,它有所在地,所以我認為要務實的來評估,謝謝。 |
20 | 陳主任委員東陽:謝謝。 |
21 | 主席:好,謝謝兩位。本席宣布我們今天的提案在全部委員質詢完畢之後再來處理。 |
22 | 接下來我們請王鴻薇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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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2-21 |
speakers | ["柯志恩","翁曉玲","王鴻薇","羅智強","萬美玲","林宜瑾","葛如鈞","陳秀寳","郭昱晴","張雅琳","范雲","羅廷瑋","葉元之","陳培瑜","吳沛憶","牛煦庭","洪申翰","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吳春城","邱鎮軍"] |
page_start | 45 |
meetingDate | ["2024-07-10"] |
gazette_id | 1137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73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 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蘇清泉等 2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 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73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