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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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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宜瑾:(9時49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主委跟經濟部連次長。 |
1 | 主席:好,陳主委、連次長。 |
2 | 陳主任委員東陽:林委員早。 |
3 | 林委員宜瑾:首先我要向柯志恩召委喊話一下,核能安全、核廢處理和社會共識這三大要件都不可偏廢,我想在這三大要件還沒有完備之前,我們沒有任何透過修法要求繼續使用核電的正當性,我堅決反對外行的立法來干涉專業核能安全的審查,所以我呼籲柯志恩召委要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力,今天不應該進入法條的審查。如果這項法條那麼具有公益性,大家應該搶著提案都來不及,為什麼會淪落到今天這種地步?就連國民黨的教文召委跟國民黨的教文委員都不願意提案,只有幾個從國會擴權惡法一路惡搞臺灣到今天的戰鬥藍有提,所以我再次喊話柯志恩召委,今天真的不該進入法條的審查,我覺得詢答結束就應該散會,放過人民、放過臺灣、尊重專業。 |
4 | 昨晚公民團體與群眾在立法院外濟南路集結,舉辦「反對核電延役、拒絕草率修法」的晚會,表達拒絕核管法草率修法的訴求。今天本席要針對這一連串修法的提案版本來做一些批判,首先我想請教核安會主委,核安會作為把關國內核能電廠安全監督的機關,除了確保運轉當下的安全性,當然我們更不能忽略未來的安全性,我國核電廠從1980年代前後商轉至今,三座核電廠各機組都有40年左右的歷史,依照核管法第六條的規定,本來就應該在運轉期限屆期前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否則依法就要停止運轉,著手除役的作業,核管法制定當初就有這一層40年限制的安全考量,以及在運轉有效屆期前5年到15年換照申請的法定期間。請教主委,這些是否是為了核能發電未來安全性的考量而定的?面對核能這麼一個謹慎掌控風險的能源,主委你是不是同意這些年限的限制是合理的? |
5 | 陳主任委員東陽:完全合理,我們是前5年到前15年,美國是前5年到前20年,我們其實是比照國際的經驗。 |
6 | 林委員宜瑾:其實在過去馬政府執政時期的2009年,台電就已經提出核一廠一號機及二號機的延役申請,只是截至2016年2月,歷經了近7年,台電公司乃有七項議題沒有提出相關的評估或改善結果的答復說明。從這個歷史前例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核電延役的審查需要時間,就如同過去主委你也常常回復委員的,因為這個問題相當複雜,以至於多年過去核電廠延役的審查都沒有下文,最後的結果就是台電撤回延役的申請。 |
7 | 再來同樣是一份歷史的回顧,2011年馬前總統召開能源政策記者會的時候,他曾經宣布核一、核二、核三將不再延役,並強調以積極、務實跟負責的態度,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現在各個國民黨委員紛紛提出核電要延役的修法,完完全全就是在穿越時空打臉馬前總統,非核家園不但是環境基本法的明文目標,也是這幾任總統通通都有宣示過的內容,況且核電的延役有安全性的問題,我們必須先停機檢修,才能符合繼續運轉的能量。可是檢修需要耗費好幾年的時間跟龐大的預算,綜合前面所說的,提出申請審核需要時間,停機檢修需要時間,更新機組也需要時間,所以核三機組停機在即的現在,我們要求不停止運轉而延役,等於是擔著核電廠超時服役的更高風險,我們根本沒有這樣的本錢去承受。所以本席在前一次核安會的質詢中,我就提出質疑說延役到底需要多少成本?根本沒有辦法平衡擁核人士口中所謂的便宜電價。這次我就簡單問一下主委跟次長好了,最近一次即將停機的核三廠一號機檢修需要多少時間?還有在現行條件下,如果重啟營運,維修成本又需要多少?請簡單回答。 |
8 | 連次長錦漳:就目前來講,最快、最快也要5年,就像剛才講的,因為核能如果停了之後要再運轉,它有很多很多複雜的問題,包括低階燃料怎麼去處理以及一些機構安全的問題,這些如果又要再評估完的話,我想最快是5年,最長搞不好要拖到10年以上。 |
9 | 林委員宜瑾:對,這是時間嘛,那整個的成本呢?需要花的經費的成本呢? |
10 | 連次長錦漳:這個成本我們目前沒有估計,應該…… |
11 | 林委員宜瑾:難以估計? |
12 | 連次長錦漳:第一個,我們沒有去做檢查,也沒有去評估哪邊還要再重製,再來就是說如果這個時間是拖到5年、10年,對於整個的能源供應上其實是緩不濟急啦!所以說我們在做整個能源供應的時候,我們要用最嚴格的環境設置條件,我不能講說它一定存在,這樣對於我們的能源供應就是存在一個大的漏洞,所以我們一定是說非核我執行下去,整個能源我要怎麼再去接上來,這樣對於整個國家在能源供應上才是一個最好的打算。 |
13 | 林委員宜瑾:所以在次長您的說法之下,核電真的經濟嗎?真的穩定嗎?我想這是大大的懷疑。另外,與其搶著討論核電再運轉,是不是來討論核廢處置場比較務實一點?在此想請教主委和次長,全世界有哪個國家在核電廠營運三、四十年之後還沒有興建核廢乾貯設施的? |
14 | 陳主任委員東陽:我的理解是沒有國家…… |
15 | 林委員宜瑾:沒有國家?只有臺灣? |
16 | 陳主任委員東陽:只有臺灣這樣子。 |
17 | 林委員宜瑾:只有臺灣,就只有臺灣!所以在安全把關的考量下,必須要先討論核廢料的處理。再度請教主委跟次長,使用核電的前提是不是得先安全的處理核廢料?是嘛!如果核廢的事情沒辦法處理,社會也沒辦法達到共識,核能安全也沒辦法掌握,我想討論今天的議題完全都是空談,所以我再次重申本席的立場,不能讓今天的決定成為明天的困境,任何人都不該用政治來決定安全這件事情,所以昨天公民集結,學者與各界代表一個一個宣講,表達拒絕核電的訴求,核電再運轉絕對不是一條可行的道路,所以拜託主委跟次長好好的把關,謝謝。 |
18 |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葛如鈞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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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2-21 |
speakers | ["柯志恩","翁曉玲","王鴻薇","羅智強","萬美玲","林宜瑾","葛如鈞","陳秀寳","郭昱晴","張雅琳","范雲","羅廷瑋","葉元之","陳培瑜","吳沛憶","牛煦庭","洪申翰","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吳春城","邱鎮軍"] |
page_start | 45 |
meetingDate | ["2024-07-10"] |
gazette_id | 1137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73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 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蘇清泉等 2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 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73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