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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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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國昌:(12時41分)謝謝主席,有請金管會彭主委、中央銀行嚴副總裁。
1 主席(羅委員明才):請彭主委、嚴副總裁。
2 黃委員國昌:主委好、副總裁好,時間的關係,我們直接切入正題,上次我請教主委針對P2P的事情,前任的主委是推指導原則,但是金管會針對P2P沒有實際納管,跟其他國家有納管、有監理、有登記的管制,差別非常多,在完全沒有管制的情況下,導致現在P2P成為詐騙集團拿來詐騙的工具,導致了很多家破人亡的事情。上一屆的主委在詢答的時候承認它們所推的自律規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違反了自律規範不會有任何法律效果,甚至也沒有辦法作民法上面請求權的基礎,針對這樣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自律規範,我上次請教主委,主委說回去想一想,現在時間到了,你目前的規劃如何?
3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上次委員有提到旭新科技這家公司的案子,問我知不知道,我們回去也好好去跟局裡面討論。再來我們也有關注到很多它們的帳號被停掉了,這件事情我們有好好去關注。我們有看到剛剛那個個案是因為它在兩個不同的地檢署之間有不同的……
4 黃委員國昌:主委,不好意思,我先打斷一下,個案的部分歸個案的部分,我現在請教你的是你們管制的立場,是蕭規曹隨,你還是沒有打算要管嗎?還是用自律的方式嗎?因為我剛已經提示你了,那個自律規範是毫無法律效果,違反了也不會有任何法律效力,對於前面的主委採取這樣的政策,你還是採取一樣的立場嗎?這是我的問題。
5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部分其實行政院有指定金管會為對P2P統籌機關,最近我們也是希望積極輔導公會能夠成立。
6 黃委員國昌:公會我們等一下再討論,有些問題還是一樣,之前中央銀行整理出來了,其他各個國家P2P管制的態度,有的要登記,有的要執照,不管怎樣,都有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在臺灣我們現在針對P2P是完全沒有管,用一個毫無法律效力的自律規範到底要做什麼,所以我才說,你作為新任的主委,我上次在第一次質詢你的時候就請教你,你需要時間,我也給你時間,你現在的立場有改變嗎?你還是打算放任P2P這樣下去嗎?
7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後來了解它應該是要分階段,就像我們對VASP的管理也一樣是分階段,按照它發展的階段。
8 黃委員國昌:你現在打算分幾個階段?
9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是用自律規範還有透過銀行之間往來的方式。
10 黃委員國昌:我們就打開天窗說亮話,違反自律規範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就沒有啊!
11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自律規範不是我們的行政處分,也不是這樣,確實如此。
12 黃委員國昌:對啊!現在大家都在關心這件事情,還要等到下一次有更多人受害的時候,金管會才要痛定思痛嗎?
13 彭主任委員金隆:所以這部分,我們也在思考一下,就剛才委員也有提到……
14 黃委員國昌:你們需要思考多久?
15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畢竟是過去金管會整個在做管理的時候,確實我們在過去對機構管理跟行為管理,在這兩塊方面,我們必須要先釐清,當然我們現在可能會優先管理的是行為管理,就是未來比如消費者保護的部分,我們會先……
16 黃委員國昌:你要做行為管理也沒有問題啊!但問題是你行為管理的作用規範在哪裡?就絕對不是這個自律規範嘛!它沒有法律效力,這個我們已經有共識了嘛!你訂的這一個自律規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而剛剛你所講的P2P業者的商業同業公會,從去年就說要設,設到今年成立了嗎?
17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就是因為內政部他們有兩組人馬在那邊,沒辦法協調出來,我們也積極的希望內政部……
18 黃委員國昌:主委,我跟你交換一個意見。
19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20 黃委員國昌:當P2P出現了這麼大的問題,這麼多人受害,所有的人在問政府的態度是什麼,我們的政府是沒有態度,只有一個沒有法律效率的自律規範,推說要給業者去自律、要成立同業公會,結果這句話講了一年多,到現在同業公會還沒有成立。
21 彭主任委員金隆:確實,我們是很積極的在推動這件事情,不過這個有內政部一定的程序在處理這件事情,我們前一陣子也還在協調這件事情。
22 黃委員國昌:主委,我這樣講好了,我覺得站在監督的立場,善盡我們的言責,該說的都說了,該做的都做了,金管會如果繼續採取這樣的立場,我覺得非常的危險,非常、非常的危險。下一次炸彈什麼時候炸、多少人受害,最重要的是,不僅僅是誰要負責,被害人怎麼辦?我希望主委您再回去好好想一想,這樣下去對嗎?這樣算是一個負責任的金管會嗎?
23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的指示,確實我們一直都非常放在心上,但是我們是想……
24 黃委員國昌:我切入第二個主題,上次我有請教你,針對我們現在整個房價飆漲跟背後市場的資金有密切的關係,之前央行就警告,不動產貸款占比35.8%,已經太高了,這是在2020年的時候,央行的報告所提出來的,它說這樣子會導致房價推波助瀾,非常的危險,必須要處理,這是2020年央行所提出來的警告。上次我們在詢答的時候,你也認同嘛!銀行的資金不可以拿來炒房,因為百分之三十五點多,央行在2020年說已經比例太高了,結果現在不動產放款的比例,到今年5月已經到37.13%了,比央行說的太高還要高,它實際上面所造成的效果,六都的房價大幅上揚,baseline是2016年,這個是我取得的data,我自己計算出來的,應該是不會有錯。而現實上面,我上次請教你這個問題,認為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的後門要怎麼處理,你也跟我說針對這一件事情,你們會跟央行開會、協調,這個開會跟協調發生了嗎?
25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在委員詢問的第二天,我就親自去拜訪總裁,我們對這個問題就做了深入的討論。
26 黃委員國昌:有什麼結論?
27 彭主任委員金隆:總裁跟我的討論就是因為央行的職責是在做穩定金融,希望我們針對第七十二條之二後面的但書部分,能夠做一些更明確的界定,或是一些檢討,或是一些提醒……
28 黃委員國昌:央行總裁做了這樣的建議,金管會接下來做了什麼?
29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我們回來就請銀行局檢視一下第七十二條之二的部分,大家對這個部分,因為前面的部分,我們是有30%的限制,後面一些但書,比如包括一些廠房,包括一些……
30 黃委員國昌:我上次就有跟您講過,就是因為你們後門開得太大了,所以搞到本來法定是30%嘛!
31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後面有一些……
32 黃委員國昌:現在已經到37.13%嘛!
33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34 黃委員國昌:30%,現在到37.13%了。好,金管會說需要時間去檢討這個後門要不要做更明確的界定,這個是央行總裁給的建議嘛!主席站起來了,我必須要尊重主席,你們還需要多少時間可以把這個檢討做出來?
35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現在正在檢討中,其實……
36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
37 彭主任委員金隆:問一下局長這邊,差不多再一個月。
38 黃委員國昌:一個月之內,把你們最後檢討的結果,怎麼評估的、最後結論是什麼,有關第七十二條之二,透過行政命令所開的後門要不要重新去處理這件事情,一個月之內提書面報告給所有的委員,可以嗎?
39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沒問題。
40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41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42 主席:謝謝。接著請林楚茵林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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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0-20
speakers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坤城","賴惠員","顏寬恒","王鴻薇","李彥秀","黃珊珊","王世堅","陳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國昌","林楚茵","鍾佳濱","吳春城","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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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7-03"]
gazette_id 1136901
agenda_lcidc_ids ["1136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財政部莊部長翠雲就「如何促進保險業資金擴大 參與公共建設,加速建設之推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中央銀行、國家發展委員 會、經濟部、交通部列席備詢;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 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6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