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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黃國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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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詐騙洗錢猖獗嚴肅的掃蕩我覺得這是政府應該有的立場只是說在整個實際的實踐上面的表現我必須要老實講讓非常多的國人非常非常的失望特別是針對詐騙洗錢的首腦跟大戶當然在整個掃蕩的過程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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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尊重檢察官他在個案犯罪的偵辦指揮但是有一些是比較大的可能會牽涉到整個法務部政策面向的今天要來請教一下市長第一個我們為了防止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他可能會跑掉所以我們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4條規定第一項的第五款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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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出去的時候有事實主任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暫時留置進行調查其中第五款的規定應按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我下一個問題通知留置的時候需不需要放G票在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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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我們來看一下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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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通知移民署禁止出國及暫時留置的公文上面註明入出國暫時留置的時候需要減負G票第一年的銀本以G體等強制處分作為移民法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暫時留置的法律依據新北地檢署這樣的法律見解同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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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牽涉到一個非常直接的問題因為當初新北地檢署他們要求要放一個G票在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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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放G票的影本在海關有放G票的影本在海關但是放了G票的影本在海關以後發生了什麼事情發生了人到海關的時候還是把他放了還是把他放了讓當初所簽發的那張G票毫無意義你簽發G票就是不讓他出去嘛人準備要走的時候去執行G票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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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結果現實上洗錢大戶到海關的時候人還是放走了這兩個層次的問題一個層次的問題是G票它的時效可以有多長也就是我簽一張G票出去簽一張G票出去我不用健行不經合法傳話無證當留不到場我就直接可以用強制處分把人帶走簽一張G票它的效期有多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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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有明文的規定沒有明文的規定那法務部在政策上面認為一張G票的效期不應該超過多久這樣才會符合有關於憲法人身自由保障的意旨還是法務部的立場也認為說不需要有時效G票可以一年可以一個月可以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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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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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我們未來在法律上要不要明文規定相關的條件要件準則我們回去再來研議我希望法務部就這件事情上面兩件事嘛第一個在法律上面就效期需不需要做限制第二個在政策面上面因為通常發G票就是要去帶人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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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人沒有帶到然後G票我如果簽一個月三個月五個月那個對於整個G票強制處分的效力對人身自由的侵害是非常大的那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喔所以之前我剛剛在講的把洗錢大戶放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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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放G票到海關了結果人還是讓他跑了人還是讓他跑了這件事情在責任上面的追究我之前不斷的請教新北地檢署說你們有沒有重範圍屍的行政調查什麼時候要結束然後我到3月的時候新北地檢署公開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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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辦法提供行政調查的結果這件事情從發生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我上一次去質詢部長的時候部長說會督導會了解目前督導了解的情況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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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整整拖了一年多用各式各樣的理由說他們還在做行政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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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非常匪夷所思啦非常的匪夷所思啊連效率很慢的監察院都調查出來了結果我們的新北地檢署的效率啊比監察院還要差比監察院還要差的結果我上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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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部長部長說他要去了解所以你們今天的答案是什麼今天的答案是新北地檢根本沒有做行政調查所以要高檢署重新調查嗎他們也是交給新北地檢在調查當中所以還需要多久我們會盡快來促請盡快是多久這太扯了吧今天如果事情只發生一個月我要他交行政調查報告出來對他們不公平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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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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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法務部網路流量記錄這牽涉到了有關於詐欺犯罪我們要有效的去偵查不管是詐欺犯罪重大的犯罪我們需要去查IP的位置等等的網路流量記錄在立法的政策上面我們是支持的但我看到法務部回的函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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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的費用超過上百億我看了非常的正經啊所以我上次請教部長說你們那個一百億的基準跟三大業者開會的資料怎麼收費的他說一個禮拜之內要提供我到今天還沒有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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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部分在行政院內跨部會討論的時候是由警政署來負責評估調查局是負責協助而已我們有含請警政署提供相關的明細但他們一直都還沒有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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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怠惰是內政部嘛但請市長回去轉告部長做承諾的人是他請他趕快協調把東西交出來要不然我們是希望啦7月16號以前要完成立法但如果這些基礎資料沒有掌握的話我們就匆匆完成立法的話恐怕不負責任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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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某個程度上我們一點頭過了上百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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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法務部在政策上面要責成我們的高檢署甚至有必要的話跟我們的檢察總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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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的協調要徹底的掃蕩這種犯罪徹底掃蕩什麼犯罪我們第一線的軍人調查員他們需要用的防彈背心來我把它列舉一下這個是光過去這幾年曾經發生過的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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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彈的纖維部因為利潤非常的高啊利潤非常的高裡面有一堆不肖的業者已經形成了一個集團了從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甚至到現在2024年的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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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今天這個犯罪集團針對攸關我們軍人安全第一線執法人員安全防彈背心抗彈纖維部弊端一堆啊弊端一堆現在我這個喔是只有把它列出來已經成為公開資訊了年年設斃啊我們進一步的去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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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前現在有被判刑確定的一位公衛公司的負責人叫做楊春海當然還有其他的共犯牽涉其中用其他的人頭公司微標的微標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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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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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線有很多官兵弟兄他們的安全因此這件事情我希望法務部跟高檢署協調有必要甚至跟最高檢察署協調針對針對這樣一個有計劃有組織在嚴重影響我們國軍安全的弊案必須要徹查不要因為牽涉到的廠商後台很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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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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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我也希望是這個樣子但今天我是一個善意的提醒跟次長講完了以後法務部啊可以回去清查我剛剛所講的那些案子有一些是公共工程委員會抓到弊端的停權的不給錢的結果我們相關的不管是微標的還是偽造變造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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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宗案件現在拖延了很久我做了完整的表給法務部做參考今天是剛開始因為我一定給你們時間做準備那下一次部長來的時候我會深入的針對在整個犯罪集團的掃蕩上面是不是有認真的徹查跟偵辦來請教部長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