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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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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宜瑾:(11時1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 |
1 | 主席:好,部長。 |
2 | 林委員宜瑾:部長好。 |
3 |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
4 | 林委員宜瑾:現行學生輔導法第四條的立法理由說明,就是說地方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得將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任務編組的方式來運作,或者是說,循地方自治的法規設立新機關,或派出單位。問題是,目前我們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都是採取任務編組,無論效能跟經驗都欠缺穩定性而無法獲得累積,所以我覺得這次在本席的法案裡面、提案版本裡面,我倡議,應當要透過類似日出條款的模式,就是說,給予教育部有準備的空間,從2028開始逐年編列預算跟員額,與地方政府協力完成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正式編組的建置,給予主任跟督導合理的行政職務加給,同時也給予專輔人員專業的證照加給。 |
5 | 我想提醒的是,其實這絕對不是所謂的灑幣法案,因為教育部理應比任何人更清楚,地方的輔導諮商中心辦理這些處遇性的輔導,所協助的是處境最困難的學生,可是又因為長期不足額的聘任,讓這些輔導人員具有非常高的離職率,這我想教育部非常地清楚。專輔人員的待遇絕對有重新審視跟改善的必要,表面上好像在替諮商心理師請命,而實際上我真正關心的是,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到底能不能被照顧到?所以請教育部說明,你們將提出的這個法案版本,對於專輔人員的待遇,或者各縣市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又有什麼樣的實質改革?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就是關於勞動條件跟提升品質的部分,想要讓這些專業者願意留下來的作為有什麼?部長。 |
6 |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因為要明文規範學諮中心成為一個等於是法制的正式單位。 |
7 | 林委員宜瑾:正式編組。 |
8 | 鄭部長英耀:正式編制會關係到地方自治法上的權限,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才會用比較保留的方式,但是委員所關心的,怎麼樣讓學諮中心能夠專業化,發揮它的專業功能,這個主任能夠由專業人員來擔任,這是我們這次修法裡邊,也納入的一個主要的修正方向。至於勞動條件怎麼樣讓這些諮輔相關人員、專業人力,他們能夠有一個相對好的薪資報酬,不要跟委員剛才所關心的部分差了好多。當然,屬於社會的一些實際……他們專業的執業薪水報酬,當然我們很難去比照,但是至少在一些公家機關裡邊聘用的,我想我們讓他們能有齊一的薪水,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
9 | 林委員宜瑾:好,我再跟部長討論一下本席提案的第十一條,這一條是涉及專任的專業輔導人員人力比,教育部今年1月起已經先以增調補助經費的方式,支持大專院校輔導人力的配比到1比900,可是高級中學以下呢?我想說,這次的修法到底能給出多少的人力配比?學生面對那麼多的困境跟多元複雜的問題,我想呼應學生的需求,絕對是全國的共識,所以想要請教部長,是否支持本席的提案,就是讓高級中等以下的學校,班級數在40班以上的,我們就可以設置專業的輔導人員一名,如果不行,到底有什麼樣的困難?部長。 |
10 | 鄭部長英耀:應該這麼講,謝謝委員的關心。如果以委員的版本,我們還要再增加四百多位,增加將近三億六千多萬的經費,光這一個部分,還有一個剛才也跟其他委員報告過,我們確實有許多專業人力的培育,有人力上的不足,我們期待有更好的服務品質,但是你連專業人力的培訓都不夠,你不能也把路人甲、路人乙拉來…… |
11 | 林委員宜瑾:當然、當然。 |
12 | 鄭部長英耀:我想這是違反專業上的承諾,這是我們在整個修法裡邊有更大的一些務實又兼顧理想性上的考量,大概是這樣。 |
13 | 林委員宜瑾:好,現在我們來細究一些待遇制度的問題好了。因為第一線的專業人員,其實他們常常反映,他們接觸的個案因為相當地複雜,甚至有很多的危險性,而且他們還要處理大量的行政事務,所以他們根本沒有足夠的休息跟合理的待遇,我覺得已超過他們身心靈可以負擔的範圍,所以離職率高就是這樣。 |
14 | 我想,我們如果要來改善這個問題,剛剛柯召委跟范委員都有提到過,就是我們來看看平均離職率的數據,有五個縣市的離職率是在20%以上,基隆市最高,達到33%,多數的縣市也都在10%以上,離職率高代表專輔人員在這個領域待不久。在這個之前的統計數據有顯示,60%以上的專輔人員年資在4年以下,所以這個人員待不久,流動率高又怎麼能給學生持續性的協助?所以這些問題,我們如何來解決?這個可能要教育部來深思。 |
15 | 我想以專輔人員的待遇,以諮商心理師都是碩士為基準來看就好,以現行輔諮中心的制度來聘用的話,目前都是約聘人員,薪資到頂頂多到5萬7,可是如果你用醫事人員的敘薪標準來看,薪資最高都可以接近7萬,如果是專輔教師,可以接近9萬。另外,現場的專輔人員也有反映說,其實如果轉任到督導,後來又不想當督導,又轉回專輔人員,結果這個督導年資不能被採計,等於是他職等的俸階跟俸點都降低了,不曉得教育部有沒有注意到這種狀況?教育部到底有沒有掌握到,哪些縣市有遇到這樣的狀況?本席認為這樣真的很不合理。就是說,當督導的年資沒有被採計,他回任專輔人員時,就會被降低薪資,那誰還想當督導?針對專輔人員薪資的待遇,跟擔任督導的年資沒有被採計的問題,教育部要怎麼改善?部長。 |
16 | 鄭部長英耀:我想委員所關心這個勞動人力的許多條件,包括剛才督導的年資,我相信能夠當督導,是因為他在心理專業的層次累積的經驗更豐富,才足以成為一個督導。 |
17 | 林委員宜瑾:是。 |
18 | 鄭部長英耀:他督導的年資不納入,我覺得這是我們要來改正的。 |
19 | 林委員宜瑾:是要來檢討地方。 |
20 | 鄭部長英耀:這個我想我們會來檢討。 |
21 | 林委員宜瑾:好。 |
22 | 鄭部長英耀:至於薪資的部分,我們事實上也有納入考慮,再從薪點、從交通費怎麼樣來縮短,這一個等於是讓他們能夠更安心,但是我也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補充說明,事實上我們看到,不管是護理專業人員,或者是心理諮商,雖然他們本身都是在幫人家處理面對壓力,但他們自己本身怎麼專業成長、增能、能夠隨時理解到自己的情緒狀態,而能夠提升專業輔導的能力,我想這都是我們會積極透過增能,包括在職研習,來跟這些專業人員分享的。 |
23 | 林委員宜瑾:好,因為時間的關係,還有聘任不足額的問題,這個幾乎每個縣市都聘不到足額,聘任率都不到5成,而且還有很多縣市是沒有督導的,所以這個部分也請教育部要正視這個問題,看如何透過修法的方式來解決。 |
24 |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 |
25 | 林委員宜瑾:好,部長,謝謝,謝謝主席。 |
26 | 主席:謝謝。我們現在先休息5分鐘,謝謝! |
27 | 休息(11時10分) |
28 | 繼續開會(11時15分) |
29 |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請郭昱晴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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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2-17 |
speakers | ["柯志恩","陳秀寳","洪孟楷","陳培瑜","張雅琳","羅智強","陳菁徽","葛如鈞","范雲","萬美玲","羅廷瑋","林宜瑾","郭昱晴","吳沛憶","陳亭妃","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吳宗憲","徐欣瑩","林憶君","王育敏","吳春城","林月琴"] |
page_start | 275 |
meetingDate | ["2024-06-26"] |
gazette_id | 1136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6601_0001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 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 18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5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 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郭 國文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19 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萬 美玲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 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五、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林 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
agenda_id | 1136601_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