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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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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黃委員捷:(9時28分)謝謝主席。其實剛剛巧慧委員提到的這個部分,我們高雄也是啦,我相信部長自己很清楚,高雄服務的人口比跟範圍面積比都是最大的。 |
1 | 劉部長世芳:因為高雄是六都裡面面積最大的。 |
2 | 黃委員捷:沒錯,所以其實高雄的消防員的工作真的非常辛苦,在這邊也要幫他們爭取一下,相信部長也很清楚。 |
3 | 首先我還是要在這邊譴責一下國民黨,為什麼呢?因為剛剛我們召委也有講到,今天其實最重要的是針對消防法修正條文的審查能開始進行,目標本來是這兩天要審查完畢,結果沒有想到國民黨團竟然拒簽這個不同意復議書,讓我非常驚訝,我也覺得非常遺憾,因為其實上個月在衛環委員會,這個是朝野委員都有共識的,都已經希望並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要把職安專章擬出來,我們也很努力的擬出來了,結果沒想到他們今天竟然不要審,所以在這邊予以最嚴厲的譴責!我覺得這個速度是應該要加快。 |
4 | 再來提一下我所提修法版本的內容,因為我的版本其實跟我們目前的院版是滿類似的,其實我認為今天非常重要的還是職安專章,前面我們講一下資訊權的部分。首先請教一下部長,因為在2018年敬鵬大火之後,其實針對資訊權有非常大幅的檢討,這個真的非常非常重要,因為當時的悲劇是6位消防員殉職,現在想起來心還是很痛,我覺得最重要的其實當時有兩個問題,一個是當時的圖資並沒有即時更新,那時候他們手邊拿到的只有最基礎的消防設備的資訊,像是危險物品怎麼擺放、逃生出口以及工廠的機臺等等這些在那時候都沒有辦法及時取得,然後釀成了悲劇,其實這個都會增加救災的難度跟迷航的風險。 |
5 | 另外一個我覺得很重要的就是專人在現場的協助,只有他們自己熟悉地形的專人在現場才有辦法立即的協助救災的指揮官,然後可以及時的告知這些搶救的資訊。所以後來我們消防法有做第一次的修正,就是在第二十一條之一,針對這兩個重點先進行補強了,後來就我所知,內政部其實也針對這兩大問題有給予非常大力的修正,我想問一下,後來我們消防署自己做的努力有哪些呢?可不可以大致跟大家講一下? |
6 | 劉部長世芳:好,我先跟黃委員報告一下,大概有兩個地方,第一個就是消防署跟相關的機構,譬如像化學署或者經濟部,他們對於所謂危險場所裡面的這些危害物質要事先提供,我們現在增加一個,就是對於高樓裡面,尤其是建築的示意圖也要先提供給消防隊員知道。第二個就是工廠本身,像是敬鵬大火,他們最有缺失的地方是在於它是放在儲存場所裡面,不一定放在工廠裡面,也就是說,它的危害物質報告到經濟部去的時候沒有做即時更新,如果沒有做即時更新,包括工廠的地點或是化學物質儲存的地方…… |
7 | 黃委員捷:其實明揚也是這樣嘛! |
8 | 劉部長世芳:會造成消防員本身在判斷上面的一個錯誤或是遲滯,所以這兩個在這次的第二十一條之二裡面,我們都把它修正進去,也謝謝黃委員的關心。 |
9 | 黃委員捷:好,太好了,謝謝部長。再來,我請教一下消防署比較細節的部分,因為其實就我所知,你們現在有危害辨識卡,把所有不管是跟經濟部那邊要的資訊或是其他所有部會要的資訊都統一揭示在這個危害辨識卡上面,因為你們有訂定到2025年底要進行一個計畫,就是要推動所有的工廠企業都應該要有這樣的辨識卡嘛,我想問一下,現在有沒有掌握到底有多少比例的工廠已經把這個危害辨識卡準備完畢了呢? |
10 | 蕭署長煥章:報告委員,H-Card目前已經宣導到1萬7,845家,就針對這個危害辨識卡怎麼用、怎麼建置,這些資料也用在化學雲上面…… |
11 | 黃委員捷:大概是多少比例?還有多少要努力啦,應該這樣問。 |
12 | 蕭署長煥章:這個部分,我們在整個統計,我們在查閱,還沒做到的,目前就朝向這個目標。因為剛才部長提到過,這些資訊都放在化學雲上面,我們在派遣的時候,這個資訊也通知在派遣令上面會出現出來,用不同的方法來達成我們期待的目標。 |
13 | 黃委員捷:是啦,當然我的最終目標還是希望不是只有勸導或者只是跟他們講一聲說你們要有這個危害辨識卡,而是他們應該要強制地知道自己有這樣的責任跟義務,這些東西都是必須要準備好的,這個只是準備的基本,而不是在跟他們勸誡之後,他們才勉強地說對,我們口頭上有告知啊!所以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接下來的救災資訊應該要入法。我也想要誠摯的建議,在我的版本裡面,我有要求把這個危害辨識卡要放在一個具體的地方,且每個工廠都應該要標示,把它入法了,這個其實也是在你們推動的計畫裡面有建議的嘛,就是說不管是放在值日室或者是他們的警衛室,要有一個具體的地方、明確的地方必須要放置這一些資訊,我也希望接下來是不是也能把它入法,讓它有一個更明確的規範,然後告知他們,沒有放的話是會被開罰的,這樣大家才會有所警惕,才知道這個是他們真的應該要盡到的義務。 |
14 |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委員版本也有類似的這個條文,我們行政院版也有把這個條文列進去。 |
15 | 黃委員捷:好。 |
16 | 蕭署長煥章:期待是放在明顯易看到的地方,然後消防人員到現場救災就可以看得到,現場也有專人來做這方面的輔導與協助,這些沒有做的,也有相對的處罰,感謝委員。 |
17 | 黃委員捷:好,太好了,謝謝消防署。最後講一下吹哨者保護,因為不管是在其他相關的勞動法令或是任何類型的吹哨者保護,都要提供他們法律上的協助,以防他們因為吹哨反而被清算或者是被找碴,這個保護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也希望在這邊的舉發人,也應該要予以不管是法律的協助,或者是給予他們一些鼓勵,這方面的保護是不是也在這一次的修法中,我們把它放進去呢? |
18 | 蕭署長煥章:是,我們的用語原來是「行為人」,現在修正成「工作者」,相關的人員都包括在裡面,這個條文在…… |
19 | 黃委員捷:是,就是等於可以舉發的範圍變大了嘛。 |
20 | 蕭署長煥章:對。 |
21 | 黃委員捷:相關的人不會說很明確地、很容易就成為被針對的對象。 |
22 | 蕭署長煥章:對。 |
23 | 黃委員捷:希望不只是把這個放進去,還有給他們必要的法律協助以及最基本的保護層,這些都應該要做到,好嗎? |
24 | 劉部長世芳:好。 |
25 |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 |
26 | 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
27 |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的質詢。 |
28 | 下一位請李柏毅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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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25 |
speakers | ["吳琪銘","黃捷","廖先翔","蘇巧慧","李柏毅","張宏陸","黃建賓","王美惠","張智倫","許宇甄","黃國昌","牛煦庭","蘇清泉","丁學忠","林岱樺","徐欣瑩","范雲","張啓楷","吳宗憲","高金素梅","楊瓊瓔"] |
page_start | 87 |
meetingDate | ["2024-06-26"] |
gazette_id | 1136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65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 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65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