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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何部長請部長我們今天在討論台灣跟印度簽的這個關於勞務移工的MOU那當然應該是基於其實台灣跟印度這兩國我們兩國其實這幾年越來越我想包括互相對待的友善跟信任的增加所簽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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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確實這段時間關於這個MOU引起的社會很多的討論我認為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是因為雖然我們兩國的政府有平凡的互動但台灣社會整體來說其實對於印度真的不是非常熟悉所以容易會有很多的投射或者是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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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引進印度各界的聲音其實我想確實非常多那但我自己認為這其實恐怕這確實已經不是只是印度移工的問題而是我們其實臺灣社會在引進外籍勞工的這條路上其實跟過去真的已經不一樣了我認為已經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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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階段也就是說社會各界其實都希望政府能夠在這個引進外籍勞工的過程裡面恐怕必須要承擔起更多基礎設施的建立也包括承擔起更多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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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次引發這麼多討論有一個很根本的原因我認為其實就是過去的政府對於移工引進的這個責任的承擔真的太少了所以大部分的壓力都落在僱主身上那僱主尤其是弱勢的僱主如果沒有辦法承擔的話那他就把這個承擔的責任就希望轉移到仲介身上尤其是管理的人到仲介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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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仲介沒有處理好或者是想要壓低成本各種手段就可能在社會上會造成各種大家不樂見的亂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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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也是為什麼後來社會對於整體移工的觀感會有一些包括出現的一些歧視或者是一些這樣既定觀感的我覺得一個原因在這個地方所以它某個部分它在這裡面其實是一個層層轉嫁的結構但源頭我不知道部長同不同意確實是我們在拼顧移工過程尤其引進移工過程裡面政府的把關跟承擔確實是不夠的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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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檢討的空間啦好,不然我其實知道這一次在我們簽訂的MOU的第8條裡面是直接關於這個直接聘僱的部分那條文的內容當然包括說現有招募制度雙方同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等等等這是當然第一次把這個職聘的部分寫進這個條文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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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我所知過去其實臺灣的尤其是老發署曾經也推動過相關的一些職聘的計劃那我想問這一次印度移工的職聘跟過去的職聘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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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您也知道現在我們的職聘其實效能並不是很好啦國內目前對但也是大院委員一直關切的問題嘛那麼在國內的職聘的經驗還沒有很精進之前就是說這次台印的MOU裡面這個職聘它是一個必須是一個全新的嘗試啦它的職聘不是我們現在傳統我們看到的國內的這種職聘方式它要有創新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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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覺得國內現在的職聘不太像真的是一個功能完整的職聘那我說不同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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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不同在於說我們有沒有能力未來這個要評估的就是比如我們有沒有辦法像韓國這樣到對方來源國去設點直接去選工然後在那裡就直接像韓國那樣跟企業跟政府大家密切合作然後也一起來進行這樣子這是要評估的其實每一個國家之間可能都有情境上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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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很難完全把另外一個國家經營完全抄襲可是我覺得參考跟分析是必要的比方說如果就像部長剛才講到的韓國其實我們大概如果對韓國的職聘進入一些分析把他在這個他韓國職聘裡面幾個重要的元素拆解出來的時候我們大概發現幾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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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灣跟目前韓國政府目前在規劃上面的我們大概少了兩件事情第一個事情就是我這個表格裡面提到的他有一個所謂的僱用許可之專用資訊系統一般來說叫做SPAS那下面一個就是透過SPAS去做選工這其實反而是現代韓國的執聘系統跟台灣過去的規劃裡面比較大差別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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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當然我們現在先做這樣子的分析可是我們現在看到我們看到勞發署有提到在這次勞動部報告裡面有提到這個直接聘僱印度勞工資訊系統我想先請問這是不是就是韓國他們韓國政府他的這個SPS我想先問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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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也有跟蔡組長討論過這個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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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引進泰國移工的時候,我們有嘗試想要用過這個SPAS,但當時其實並沒有成功。當時沒有成功當然原因是因為有很多配套沒有處理好,所以我們有很多政府的基本的服務沒有提供。所以最後變得這樣不足就再回去找仲介,或者覺得仲介這個比較競爭力。所以我想要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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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員,我們現在包括台非或是印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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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有類似這樣子執聘的MOU的那個要求這樣子部長你這樣講我就擔心了我們這一次確實是希望跟過去四國這過去四國當然有一定的這個發展的軌跡可是這一次的印度的MOU這是一個新的機會尤其是我們一開始要做小規模的示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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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這個小規模示範裡面我們可以比過去更沒有包袱的來去做一些嘗試所以我剛剛說我們其實過去也有嘗試過執聘可是就像它的功能不彰我們也有嘗試過這個SPS的系統可是因為配套不足我認為如果這一次我們包括勞動部的報告裡面MOU第8條裡面就寫說我們要把執聘給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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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希望可不可以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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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月內可以把你們接下來如何能夠再汲取過去執聘不太成功的經驗下的改變的做法哪些最重要的改變的原則跟架構能夠提供給我們我覺得這件事情是這個我覺得不應該閉門造局我覺得這件事情是可以來跟社會各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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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移工團體包括雇主團體或者是怎樣怎麼樣設計出一個好用而有競爭力的職聘來增加政府在聘雇移工過程裡面能夠承擔的責任或者一般人家講居土居我覺得參考其他國家經驗這是一定必要的但重點是我們要把這個經驗給磨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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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要再重蹈過去的腹瀉,部長這沒有問題吧?當然那兩個月內可以嗎?可以可以可以好,部長最後我想要提一個事情喔我其實之前在對許部長的質詢裡面我有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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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其實遇到一個陳情有一個家庭的僱主他說他家庭的看護工中風了所以這個僱主他一面要照顧他的爸爸又要照顧這位中國的看護工所以他就尋求仲介結果那個仲介呢就跟他說那你就趕快把這仲介移工送回國就沒你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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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僱主他不願意昧著良心這樣做所以他打1995去找勞發署或地方的勞動局但都沒有人能夠協助他最後他跑來這是他的陳情信跑來找我們才在各種的媒介之下來去處理這些事情那這個案例我當時就跟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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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凸顯一件事情是其實我們在臺灣的移工並沒有一個清楚的支援中心或一個支援的網絡可以去協助他們做出各種其實他可能必要的後勤的資源所以這些事情就變成又要落入到僱主的身上當僱主沒能力承擔的時候就會遇到種種大家不樂見的狀況會發生當時許部長有跟我說那時候我們在3月的時候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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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兩個月的時間會把這個資源移工的資源中心跟資源的網絡做相關的規劃可是兩個月到了我目前沒有看到這些相關的規劃部長這個當時蔡署長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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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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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