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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范委員雲:(9時59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范委員雲:部長早安。這邊要給部長看一下,這個照片就是我剛剛講的,在2020年的時候,我跟賴品妤委員率先共同召開公聽會,然後啟動學輔法修法,當時的po文現在看起來差不多都已經是三、四年前的事情了,所以教育部的動作真的可以更快一點。
4 現在我們就直接來對話,關於這一次教育部版本及院版跟大家的期待,想請問部長,我們的第一個訴求剛剛有講到,就是覺得應該要優先任用輔導的專業主管,這邊是社工師全聯會的建議版本,我想請問部長,部長知不知道目前輔諮中心的主管是專輔人員的比例是多少?
5 鄭部長英耀:目前有9個縣市,全國22個縣市裡面有9個縣市是由專輔人員來擔任輔諮中心的主任。
6 范委員雲:所以這樣算起來的比例是多少?二十二分之九,其實還是滿低的啦,當然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數字跟我去索資來的不大一樣,也許有一些進展,我們事後再比對。重點是我拿到的數字只有27%,您剛剛講的好像又調整了,多了一點,可是這個部分我也跟教育部對話過,你們提到了人力不足的部分,然後還有專業人員不一定有行政長才,但是我想這個部分,因為他畢竟是要統籌這麼重要的單位,還是應該要由專業人力擔任主管,不知道部長覺得我們在這一次修法是不是就可以達到這件事?
7 鄭部長英耀:非常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我們這一次的修法也是朝著這個方向在努力。
8 范委員雲:好,謝謝,那我就期待到時候可以參考我的版本,讓我們能夠確實達到輔諮中心應由專業人力擔任的目標。
9 再來,關於輔導處室的部分,專業團體也主張,這是輔諮學會的修訂條文,他們覺得應採「宜由」,「宜由」跟「應由」已經不大一樣了,表示他們知道有時候是無法的,但是原則上優先由專業人員來任用,而且是不是能夠有配套,也就是說,他如果來做主任的話,應該還要補足員額,因為他事實上能夠做的輔導工作就會降低了嘛,部長對於這一條的看法呢?這一條我之前沒有跟你們溝通過,您覺得這一條是不是有可能也往這個方向來邁進?
10 鄭部長英耀:是的,有關輔導室主任由專業人員來擔任、專業老師來擔任,我想我們都是朝那一個方向努力……
11 范委員雲:好,太好了!
12 鄭部長英耀:但確實小學有一些規模比較小,他的主任的候用不一定有這個專業……
13 范委員雲:那個部分可能是例外……
14 鄭部長英耀:但是那個目標是我們努力的。
15 范委員雲:好,關於行政職如果由專業人員擔任的話,能不能夠補足員額的部分呢?要不然就變得工作量更大了,因為本來是他有他原本的工作。
16 鄭部長英耀:我想這一個是分離的啦……
17 范委員雲:分離的?教育部可不可以去考慮一下,能不能夠補足員額?
18 鄭部長英耀:就是說輔導主任的編制是輔導主任,輔導老師是屬於輔導老師,這裡邊應該是不衝突的。
19 范委員雲:這個部分你們去瞭解一下,好不好?
20 鄭部長英耀:理論上應該要補足啦!
21 范委員雲:對,理論上要補足,我們就朝這個方向努力,好不好?
22 鄭部長英耀:是。
23 范委員雲:如果遇到什麼困難,也希望能夠跟我辦公室溝通,好不好?希望往這個方向,謝謝部長,真的是非常的用心啦。
24 再來,剛剛大家都提到高中以下專輔人力的部分,我們知道大專的部分,肯定教育部已經率先達標了,我們就來講高中以下的部分。我對照了現行條文跟教育部112年報院的條文,有幾個部分大家還是有不同的意見,第一個,你們原來112年報院版本刪除了大校駐校人力,因為原本是有一定班數就要設的規定,我有問了一下原因,你們說這樣會有輔諮中心能不能統籌的問題,可是事實上,我們的條文第四條已經規定輔諮中心有統籌權啊!第二個就是地方的比例20比1沒有提升,專業團體用這樣來估算,如果是112年報院版的話,算起來還是1比4,400耶,現狀,就是你們的增訂版是1比4,500到1比5,000,就變得不進反退喔!新法如果是112年報院版的話,只有保下限,部長,這個部分如果只有保下限的話,那不就是不升反減嗎?沒有規劃提升,部長對於這個部分的回應是什麼?因為這個是您還沒來當部長的時候所提出來的,我們看的是上一次送院的版本,您當部長之後是不是有修改呢?您也是心理方面的專業,大家的期待更高,部長是不是可以改善一下?
25 鄭部長英耀:我想這個我們來努力。
26 范委員雲:努力,好不好?好,我就要聽您說努力啦,因為我們對您的期待很高,就是不一定要跟上一屆一樣。
27 另外,我的版本要請你們參考的就是原本的55班降為40班,原本的20校降為15校,這個部分,我想因為時間有限,我就請部長納入參考,然後去努力,好嗎?
28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專輔人員的待遇要提升,我聽到後也很驚訝,有關輔導年資的部分,他如果去當督導卸任回來後,居然年資不被採計,還被降職,這樣誰要去當督導?所以是不是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輔導年資在卸任後不被採計的問題,這個表有點複雜,部長可以請學特司去研究一下,是不是應該透過職務加給的方式支持接任主任、督導之專輔人員?也就是說,沒有這種當督導然後年資不被採計的道理,回去之後還停在第三年,他其實已經去當別的了,部長可以瞭解一下嗎?
29 鄭部長英耀:是,我想……
30 范委員雲:這個部分應該不是在法條中,但是你們會有相關的辦法,也去瞭解一下,我這邊一起反映出來。
31 鄭部長英耀:好,謝謝。
32 范委員雲:最後一個也是曾跟教育部溝通過的,就是自我傷害要納主動輔導,不要放在「等其他事項」當中,因為大家都關心自殺、自傷的問題,是不是就應該明確保障,讓他能夠優先被面對、被照顧,好不好?
33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我想有很多委員跟委員的看法是一致的,怎麼樣把自我傷害能夠納入到法條裡邊,我想我們也會認真來考量。
34 范委員雲:謝謝部長的肯定,因為還沒有看到你們通過的院版,希望在這之前,據說明天才要通過嘛,還有時間,是不是能夠符合我們這一次的修法,您又是相關專業來擔任部長,過去沒做好的部分,要資源的話,我們委員雖然不宜增加預算,所以應該是你們的版本就要符合大家的期待,好不好?
35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
36 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我們一起加油,謝謝。
37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38 主席(陳委員培瑜代):謝謝范雲委員、謝謝部長、謝謝署長、謝謝司長。
39 接下來有請柯志恩委員,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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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17
speakers ["柯志恩","陳秀寳","洪孟楷","陳培瑜","張雅琳","羅智強","陳菁徽","葛如鈞","范雲","萬美玲","羅廷瑋","林宜瑾","郭昱晴","吳沛憶","陳亭妃","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吳宗憲","徐欣瑩","林憶君","王育敏","吳春城","林月琴"]
page_start 275
meetingDate ["2024-06-26"]
gazette_id 1136601
agenda_lcidc_ids ["1136601_0001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 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 18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5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 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郭 國文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19 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萬 美玲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 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五、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林 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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