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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美玲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萬委員美玲:(9時49分)謝謝召委,有請鄭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萬委員美玲:司長也一起陪同好了,可以救駕一下。
3 部長早。剛才本席在提案說明的時候其實有說到一個數字,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特別去聽一下,那就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現在112學年高中以下學校3,867所,55班的現在只有占8%,也就是說,有92%的學校現在不符合我們可以去設置專任的輔導人力,即便按照本席這一次所提第十一條修正條文把它降到30班,也還有七成多,還有七成一也沒有辦法達到剛才我們提到的,每一校都可以去設置專輔人力。
4 部長,剛剛本席聽您報告的時候有聽到您講說,這一次我們的院版在明天會出來嘛,對不對?相信這也是部裡送上去的,剛剛你報告時有提到,對於這一次的修法,教育部的立場是用總學生數為基礎來做一個修訂,能不能說明一下怎麼個總學生數為基礎的修訂法?
5 鄭部長英耀:目前就回應委員跟專業團體所關心的,我們也找出了一個相對適合的模式,大概就是各縣市裡面有20校以上的,我們會再額外增加一位專任的輔導老師,然後另外……
6 萬委員美玲:部長,不好意思,我打斷一下,這個可能不是我的問題。
7 鄭部長英耀:另外就是各縣市裡面,我們也算了一下,大概4,500位到5,000位學生,我們也會增加這個專業輔導……
8 萬委員美玲:專輔人力?
9 鄭部長英耀:專輔人力,這都是留在地方……
10 萬委員美玲:所以部長的意思是說,現在會用4,500到5,000人的門檻去增加一個專輔的人力,而不是以班為單位,是這樣的意思嗎?
11 鄭部長英耀:我們原來也有班,因為以小學來講,原來的規劃就是24班,但是現在我們在努力再往下……
12 萬委員美玲:那是地方縣市政府的諮輔中心、諮商中心啦。
13 鄭部長英耀:沒有,那是學校,目前是24班,國中是15班。
14 萬委員美玲:OK,好,用班別。我想這樣子,因為我們還沒有看到院版,你要用人數的部分,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可以來討論,但是我覺得要以現在你看到的,我們55班的狀況只有8%可以適用,即便像我的版本調到30班,肯定你們覺得30班很好啊,如果能夠調到10班更好啊,各校都有更好啊,可是大家都在跟我們講經費的問題嘛。我在這邊要特別提一個,我覺得教育資源是有限的,但是我們對於學生的輔導,對於學生專輔人力增加的這件事情上面,我們是要全力以赴喔,我覺得如果以經費去談這件事情,恐怕會比較受限一點,關於細節的部分,我們到時候再來審查。
15 這邊我提幾個部分跟部長來討論一下,今天我們在講專輔人力、專輔人力,為什麼專輔人力那麼重要?剛剛也提到三級輔導,三級輔導是發展、介入跟處遇,在發展、介入的時候,學校有學校的導師或者是輔導可以來做;到了處遇的時候,我們就非常需要專輔人力。我們要講,學校是一個教育單位,我們應該在教育單位裡面就要把這些預防工作做好,要把預防做好就是輔導人力要增加,這一點的邏輯是非常清楚的。部長,最重要的是本席接下來要講的,當我們在學校部分把輔導人力增加了,看似現在要增加一些經費,你覺得這個經費有負擔,可是您知道嗎?如果我們把學生的現場輔導做好,未來對我們的衛福也好,醫療也好,社政也好,或者是對我們的警政也好,省了太大一筆錢,對國家未來的財政省了非常多,就在我們教育現場能夠把它做好。而我們都知道,現在的教育現場,孩子們也許有不同的家庭背景,有些人還在網路上面有大量的接觸,所以他們的行為思想的樣態比我們以前多太多了,所以我覺得專輔人力是非常有必要來增加的。
16 再來,部長,學生輔導除了我們剛剛在講的,大家很痛心的是自殺數、自傷數這麼高,孩子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當然,我相信對於學生的輔導,學校的專輔人力、學校的老師,還有我們家長自己,大家要相輔相成去做,但是站在教育單位的立場,我們能做的一定要先把它做足。
17 好,我今天再跟你提一下,除了我們學生的自傷跟自殺的數字不斷在提高,我們要去瞭解原因之外,學校的專輔人力還要做什麼?我們現在有校園三害,部長知道是哪三害嗎?
18 鄭部長英耀:我們現在最關心的是……
19 萬委員美玲:你告訴我校園三害是哪三害?
20 鄭部長英耀:就是校園霸凌,然後毒品,還有黑幫。
21 萬委員美玲:一百分!給您一百分!雖然頗有猶豫,但是一百分。霸凌、毒品加幫派是校園三害,我們看到霸凌的通報案件數從108年的767件,到112年嚇死人了,成長到2,502件,成長了3.3倍之多,而且這個是登記有案的,還有沒去通報的。再來,網路霸凌也非常的嚴重,有關於網路霸凌,按照董氏基金會的調查顯示,全臺有2.5%的青少年曾經遇到網路霸凌,而且有18.8%的青少年曾經因為等等出現自傷的企圖,網路霸凌的調查其實不是那麼好蒐集的,所以這個數據我認為還要更高一些。對於網路霸凌,請問部長知道現在如果發生了網路霸凌,我們的處理的原則是什麼?要怎麼處理?
22 鄭部長英耀:我想網路霸凌確實是一個……
23 萬委員美玲:學校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24 鄭部長英耀:我是不是能夠請署長說明?
25 萬委員美玲:好,署長來說明好了。
26 彭署長富源: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有一個反霸凌的整體簡化方案,一是霸凌專線簡化,二是整體的接聽,我們有專人,第三是24小時專人服務,謝謝。
27 萬委員美玲:好,部長,我覺得有做任何動作都是好的,但是如果我們只是靠電話接聽這種方法,沒有溫度啊,你知道被霸凌的孩子其實受到的創傷非常大,他在決定要不要去找人幫忙他的時候,他還要經過很多的掙扎,所以設置這麼多通報的網路也好,還是專線也好,本席認為其實效果不大。所以專輔人力其實非常的重要,因為霸凌這件事情太嚴重了,尤其是網路霸凌,我們希望未來部裡面要重視這一塊,我們要有更深的、能夠接住孩子在網路霸凌的這個部分。
28 再來,剛剛也講到毒品跟幫派,這個本席要稱讚一下,依照警政署的資料統計,目前以整個6到23歲的學生在販售、持有跟使用毒品的學生數來說,我們看到持有跟使用的數量是下降的,代表我們過去所做的可能有一些成效出來,但是我們看到這個情況依舊存在、依然存在。再來,我們看到販賣的部分是增加的,販賣部分增加,但持有跟使用是下降,這個數據我覺得我們要去考量它的正確性到哪裡,所以我覺得校園毒品這個問題依然還在,我們知道孩子接觸毒品其實是會有些徵兆出來的,我們需不需要學校的輔導人力在這個時候也可以來介入,趕快拉他一把。
29 最後,在幫派的部分,現在黑幫入侵校園的狀況也比比皆是,只是程度不一而已,當然我們也有警政系統會進來,還有學校的學務等等,但是無論如何,如果我們在孩子出現狀況的時候,與其強力的讓其他比如今天警政系統的力量進來、學務的力量進來,孩子不一定能聽,或者你在當下糾正他完畢以後,他未必就能夠脫離,但如果能夠從輔導開始做起,我覺得那才是能夠真正去抽離的喔!
30 部長,我今天跟您提到您剛剛回答一百分的霸凌、毒品加幫派,以及我們孩子自殺、自傷,這一些在在都是在學校裡面發生,因為現在孩子接觸太多元及眾多的訊息,所以我們真的急需輔導人力的增加。現在您剛上任,跟我們所有教文的委員,我覺得我們剛好碰到了5年以上要來修法的契機,這是一個非常神聖、非常重要的使命,因為這次我們修完了,下一次要再修法不知道是在什麼時候,而這麼多孩子要因應著我們的修法,所以本席在這裡要拜託部長,在逐條討論的時候能夠多參酌所有委員的建議,然後我們這一次能夠把學生輔導法修得更好,讓我們的專輔人力都能夠到位。
31 最後,各縣市的財政狀況不一,我們在修法的過程當中要謹記,不要變成是中央政策出來但都讓地方買單,當地方沒有財政支援它的時候就等於空,好不好?
32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關心,我的心情及我們努力的目標跟委員是一樣的,謝謝委員的提醒,謝謝。
33 萬委員美玲:好,那我們就一起加油,謝謝。
34 主席:好,謝謝部長,謝謝萬美玲委員。
35 接下來請范雲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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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17
speakers ["柯志恩","陳秀寳","洪孟楷","陳培瑜","張雅琳","羅智強","陳菁徽","葛如鈞","范雲","萬美玲","羅廷瑋","林宜瑾","郭昱晴","吳沛憶","陳亭妃","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吳宗憲","徐欣瑩","林憶君","王育敏","吳春城","林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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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26"]
gazette_id 1136601
agenda_lcidc_ids ["1136601_0001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 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 18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5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 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郭 國文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19 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萬 美玲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 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五、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林 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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