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_ID |
154196 |
IVOD_URL |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196 |
日期 |
2024-06-26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
委員會-11-1-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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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
會議資料.屆 |
11 |
會議資料.會期 |
1 |
會議資料.會次 |
17 |
會議資料.種類 |
委員會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
22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會議資料.標題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
影片種類 |
Clip |
開始時間 |
2024-06-26T09:19:34+08:00 |
結束時間 |
2024-06-26T09:23:19+08:00 |
影片長度 |
00:03:45 |
支援功能[0] |
ai-transcript |
video_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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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
葛如鈞 |
委員發言時間 |
09:19:34 - 09:23:19 |
會議時間 |
2024-06-26T09:00:00+08:0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月26日僅進行詢答)
【6月24日及26日二天一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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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7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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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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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好謝謝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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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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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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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法公告施行至今已經十多年各項問題急需透過修法回應實務現況的需求和困境因此本席提出此次學生輔導法的修法草案重點包括第一第四條當中因應社會科技快速變遷學生輔導的議題越來越多元化因此修正學生輔導法第四條以強化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功能並且 |
transcript.whisperx[2].start |
39.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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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3 |
transcript.whisperx[2].text |
指定資商中心應該配置行政人力,以使專業人員盡可能回歸專業服務內容,降低行政業務,壓縮專業人員提供學生專業輔導的困境。第二點,在第四條之一當中,為強化學生輔導資商中心專業人才的留任意願,建立正式編組。 |
transcript.whisperx[3].start |
62.811 |
transcript.whisperx[3].end |
74.214 |
transcript.whisperx[3].text |
民定地方主管機關因逐年編列員額設置社工師、心理師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專業輔導人員並優先由專業人員擔任中心主管以利學生輔導工作的專業發展。 |
transcript.whisperx[4].start |
8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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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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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第五條當中為了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的發展,調整學生輔導諮詢會,重新歸類專業人員,新增特殊教育教師,強化特輔合作之重要性,並且將學生代表納入諮詢會,以反映學生的心聲與需求。 |
transcript.whisperx[5].start |
10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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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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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第五條之一當中參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定學生輔導應以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原則而且輔導學生的過程亦應特別重視關注兒童及少年在表達意見身心健康、身份認同、家庭維繫、保護與安全等各項需求 |
transcript.whisperx[6].start |
129.54 |
transcript.whisperx[6].end |
1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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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在第六條當中修正三級輔導內容強調應著重於學生行為與問題樣態而非僅依時間順序進行以利彈性調整並及時提供適切的輔導協助第六點在第11條當中參考學校衛生法調整高中以下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配置班級數達40班以上者應至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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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8 |
transcript.whisperx[7].end |
172.208 |
transcript.whisperx[7].text |
配置專任專輔人員一名並調整主管機關所轄學校數與專輔人員比例以增加專輔人力,調整大專院校專業輔導人員的師生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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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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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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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由現行的1比1200調整為1比900。第七點,在第12條當中,為明確各級學校教師、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與三級輔導工作之全責分工,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定定相關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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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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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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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第一線教育工作者有所依循參著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以及特殊教育法建立再申訴機制。綜上所述期盼能夠透過強化學生輔導機制充實學校輔導人力提升輔導工作品質以更加保障與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以上謝謝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