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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0時38分)謝謝主席,先請人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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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人事處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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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人事長有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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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人事處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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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處長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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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人總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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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人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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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翠娟: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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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處長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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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翠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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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處長,在你們人事總處的報告裡面指出,行政院為因應檢察機關推動司法改革、刑事案件新收件數逐年成長及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於107年到114年分年核增預算員額1,000人;又為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業務,行政院同意檢察機關進用約用檢察官助理250人,以協助檢察官進行程序審查、卷證及法律問題的分析、蒐集資料等,有鑑於約用檢察官助理於112年10月陸續進用,其運用的效益待觀察,爰建請於約用檢察官助理實際運作1年後再評估是否法制化。所以我們今天在修這個組織法,就希望能夠法制化,所以我請教處長,你們要針對效益來做評估,目前的成效如何?還有我們進用人數是否已滿250位?從去年到今年有沒有人離職?離職的原因大概為何?請你一併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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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翠娟:是,謝謝委員,委員剛剛所提到的這一塊,我們在檢察機關這一塊的一些人力運用,在107年到114年其實是給了1,000名的員額,這個部分是交給法務部這邊來做分配,而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他們相關一些人力的一個配置,這次好像針對這個核增部分,目前有的還在進用考試,至於約用人員,約用檢察官助理其實是去年配合整個打詐綱領的這一塊,希望在第一線的檢察官他們的壓力能夠減輕,來協助做一些輔助,就是幫忙蒐集一些資料,或者做一些行政輔助的部分。他們在去年10月份、去年年底是用100位,今(113)年1月1號開始就可以進用15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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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到年底才會進用人數達到25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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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翠娟: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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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有沒有人離職,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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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翠娟:這個部分可能要問法務部了,這個實際上運用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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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請部長,現在請部長,處長請回。部長,進用人數到現在為止有沒有達250位?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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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目前只有100位,今年才要再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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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到年底才會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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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15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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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才會達到15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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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才250位,去年是100位,今年的額度是要再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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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有沒有人離職?有沒有統計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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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目前是沒有統計這部分的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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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是不是可以儘速統計一下有沒有人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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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這個我們來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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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因為我們想瞭解離職的原因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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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下次我們再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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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請用書面再給我答復。部長,你約用這100位檢察官助理,目前這些助理進用的情況,對於這些檢察官助理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工作分配,就是他們工作的分工是否有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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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的確是有做一個分工,我想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都是非常珍貴的偵查輔助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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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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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因為現在檢察事務官其實是可以做司法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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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就直接在辦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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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直接辦案,但是他也會分擔了很多檢察官事務性、非屬於核心判斷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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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檢察官助理實際上就是幫忙檢察官蒐集資料,他並沒有像事務官一樣直接進去就獨立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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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他沒辦法辦案,因為他沒有法定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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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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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檢察事務官是司法警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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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對於進用的這100位,因為現在250位還沒有到位,只到了100位,所以對於減少檢察官過勞的部分,現在成效如何?只用這100位,是不是仍然會造成過勞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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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想這個都是杯水車薪啦,現在檢察官助理才投入了100位,事實上也每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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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案件的處理有變快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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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如果幫檢察官在打詐的投入,因為委員也知道詐欺被害人眾多,那些附表的整理並不涉及核心判斷,但是整理那些附表要花很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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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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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如果這個工作由檢察官自己做,或者給檢察事務官做,就會擠壓很多辦案的能量,我想這個對辦案、對打詐是很大的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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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部長,這個我們理解,其實我想會給你們那麼多的人力,人事總處給了那麼多,但是目前只進用了100位,還差150位,現在我們看到詐欺案件不斷地增加,在這種情況下,我想問你為什麼人力的進用會那麼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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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是屬於約用人員,在進用上相當具有彈性,所以我們就會很快的速度讓這100位或150位到位了,但是剛才其他委員有垂詢到關於檢察事務官的問題,檢察事務官的部分,其實我們提考試缺已經208人,因為考試都還要公告、還要報名、還要再受訓、還要再分發,那個弄起來時間緩不濟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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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我想我們為了讓過勞的問題以及減量的問題,讓我們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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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還有辦案的品質更好,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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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還有速度能夠更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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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因為我們現在已經超過一百多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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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你有信心年底一定能夠達到150位?只剩半年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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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是希望能夠再加150位,但這就是一個臨時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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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那我希望你們儘快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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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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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部長,你請回。現在請司法院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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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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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副秘書長好。你的報告寫到「於地方檢察署增設檢察官助理部分,現行法院組織法有無增訂有關檢察官助理之規定而予以修正之必要……事涉檢察機關之職權運作,不影響各級法院審判權之行使,本院向持尊重法務部之意見。惟茲本院因現行法院組織法組織員額編列運用產生窒礙,已研議部分修正條文,現正與行政院協商共進,是上開修正案是否容待本院就相關條文整併研議後提案再行合審。」所以,秘書長,司法院一方面尊重法務部的意見,一方面又說窒礙,秘書長,請你說明一下員額編列的窒礙之處到底是什麼?然後何時司法院跟行政院會有整併的版本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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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我們所謂窒礙是指我們法院這一邊的,不是講檢察官助理的那個條文,檢察官助理條文我們都尊重。我們這邊講的是,剛才我也報告,我們有很多法院長期占別的法院缺調辦事,各界包含大院,還有監察院都說不能一直有占別人的缺調辦事這種情形,應該選一個時間點把這個調回來,只有這一點而已,所以我們已經跟行政院,由林政委在召集的時候針對這些細節部分,大家取得共識,我們很快就可以送進大院來連這個一併去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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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希望儘速啦!我再請部長,剩最後一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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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的買官案中犯了洗錢罪,最近臺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洗錢案的追訴權時效16年9個月又25天已經完成,判陳水扁前總統免訴。這部分臺北地檢署也以判決有瑕疵、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誤等理由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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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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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部長,您認為如果提起上訴,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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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臺北地檢署會整個提起上訴,我想有它的一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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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我想從這個案例、就這個判決裡面下來,我們很擔心洗錢案如果免訴後,陳水扁總統還有侵占總統府公文、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還有教唆偽證3案未審結,這3個案子分別在2013年12月20號、2015年8月31號以及2014年1月28號裁定審理,所以未來這3個案件法務部是否有去評估也有可能會罹於追訴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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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會注意,所以我們都有多次督促,促請法院那部分要繼續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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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我想法務部有這個責任跟義務,現在看來,奇怪!怎麼洗錢案竟然會被認為追訴權時效消滅,如果這種情況繼續發生,後面的這3個案子,我們也擔心也會有同樣的情形,被法院認定是追訴權時效消滅,所以請法務部要密切地去觀察跟注意,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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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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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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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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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思銘代):現在請吳宗憲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