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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9時55分)謝謝召委,有請法務部鄭部長、司法院副秘書長,還有刑事廳李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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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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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部長,我先來就教啦!今天大家在討論法院組織法裡面檢察官助理法源的一個依據,我首先要提出來就教的,就是到底要賦予檢察官助理什麼樣的一個權限?我看現在檢察事務官大家很清楚,他的權限就是檢察官來指揮他搜索、扣押或勘驗、執行拘提或訊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等等的權力。那檢察官的助理有沒有這些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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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所以我們希望入法,當然他沒有這些強制處分都要有的行使公權力的一個權限,他最主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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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不然你要叫他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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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有六項工作的一個指引,譬如說我們打詐的被害人附表非常繁雜,這個可以請檢察官助理協助,這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勾稽,還有卷證的整理、爭點的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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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你就是要讓他做這些事就對了?那我跟你講啦,假設現在丟1,000個給你們,這個跟訟源的減少或者說你們執行起來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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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的確幫助很大,我想基層反應才是最最真實的一個聲音,有沒有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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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懂你的意思,我最擔心的是什麼?我擔心的是假設丟了500個給你,但整個現狀沒有什麼改變的時候,你們到時候壓力會更大。我再給你們做一個提醒,我記得我們在辦公聽會的時候,那麼多學者專家提出來,大家就講,第一個,是不是借調的辦事法官或檢察官過多;或者違反倫理嚴重,或者沒有辦案能力,閒置於部分特定法庭單位;或者說法官恣意違法裁判,而造成當事人上述的一個負擔;這當然跟你檢察官、法務部這邊比較無關;或者法官、檢察官外務甚多,影響辦案的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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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出來的就是在增訂檢察官助理這樣職務的時候,站在司法實務的立場裡面,大家可能會認為這只是人力的一個補充,可是本席倒是要強調一點,為什麼剛剛那樣問?不是補充多少人力的問題,是你怎麼樣去做分配的一個問題,如果沒有去做合理的一個配置的話,其實到最後對於工作的減量,本席都會覺得非常的懷疑啊!工作減量的手段其實很多,我再跟大家提醒,在公聽會有那麼多的專家提出來,比如你們講書類的簡化,這個部分就不只是法務部啊,還有司法院。不只是書類簡化的方向,同時也是司法院的一個政策,你們在講推動裁判書類簡化,列為今年施政計畫綱要重要的一個事項,同時在3月25號的業務座談會裡面,你也有請民事廳跟刑事廳長就簡化原則及範例來做說明,就不必要的格式跟敘述,你們就全部都把它給省略掉了,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司法院來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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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我剛才跟你說的意思不是不給你們,只是你們有人之後要想好,我很擔心現況,你現在想到的只是法院或者檢察官過勞,這個大家很清楚嘛!可是你們是站在法院跟法務部、檢察官的立場來看待事情喔!我現在看待事情的角度就是那老百姓勒?老百姓的問題呢?所以是不是請副秘書長來談一下,你們那個方向到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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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我們之前研擬的裁判書簡化,是在現行的訴訟法底下,裁判書當然要記載事項,一定不會因為裁判書簡化……因為依法必須記載,不可能沒有,特別是得心證的理由。我想委員也很瞭解,今天到底為什麼這麼判,這部分當然不會簡化,但是可以簡化一些跟為什麼這麼判並沒有很有關係的。委員也很清楚,我們的裁判裡面,比如說兩造的這些陳述非常的冗長,攻擊防禦非常的繁複,裁判書在必要以外的部分,我們覺得跟真正的勝敗,跟主文沒有關係的東西可以去簡化,我們的簡化原則基本上只有這個方向,並沒有去動到裁判書構成的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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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每個禮拜固定有3天的時間在做選民服務,我看過很多起訴書,或者看過很多裁判書,檢察官的起訴書現在已經夠簡化了,我認為也夠清楚,證據清單也列得很清楚,爭點的部分也列得很清楚,可是法院要特別注意喔,比如像日本起訴狀一本主義,丟出去之後,你個整個訴訟程序又重來,對不對?應該調查的,要兩造再趕快去提出證據的……可是你一直簡化,到最後變成你裁判怎麼下出來的,如果沒有辦法去說服人民的話,我跟你講這個其實對整個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也不太對喔!這個也是嚴重的一個侵害啊!我很擔心你們都是為了整個簡化、簡化、簡化,到最後老百姓一看你是怎麼判我的,你也要跟我說清楚啊,這個也不能過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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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針對減量這個部分,本席倒是認為其實不是只有書類,很多方向可以做改變。像協商的程序,在刑事訴訟法,我們在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協商程序的規定裡面,比如說在被告同意之刑度及合議的內容裡面來做協商判決,減少當事人因為一般審理的方式,反覆到法院開庭所耗費之勞力、時間及費用,被告也可以得到自己比較可以接受的一個刑度。可是我看你們的統計,2011年八千多件;2020年剩四千多;2021年兩千多;2022也就剩兩千多件,為什麼協商程序到最後越用越少,這個我搞不懂,是不是可以做一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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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簡單跟委員報告,其他部分我們刑事廳廳長可以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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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部長先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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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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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因為協商程序,據我們所知,這部分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也要看檢察官那邊的意願,之前我們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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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你不覺得這個數字很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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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是,我們也是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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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廳長,你有沒有覺得很怪?我怎麼看我都覺得怎麼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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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委員好,有關於協商程序越來越少的原因,基本上也涉及到我們刑度是三年以下的部分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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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那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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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我們現在大部分案件的刑度法定刑也有慢慢提高的現象。第二個,檢察官使用協商時,也有他們內部的行政程序,變成檢察官跟當事人是不是願意去使用、運用到協商程序,這部分我們有一直在促進。我知道在前一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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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這個制度到底是哪個地方出了漏洞?我剛剛看到數字就覺得怪!現有的協商程序裡……你們還要去推動調解法,但現在協商程序案件已經從2011年的八千多件降到兩千多件,我就已經覺得怪了,你們現在又要推調解法?你不覺得你們應該去把裡面的問題找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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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調解法跟刑事的協商程序面向不完全一樣。剛才廳長提到,刑事協商程序牽涉到法務部檢察官、檢察體系這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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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因為你們還沒有提出來,所以我們還沒看到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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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因為調解會包含民事、ADR,遠遠超過刑事的面向,所以方向是不太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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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其實我覺得不管是增加檢察官助理或法官助理,是不是就能改善目前司法實務上的焦慮?或者說人力做了填補,就能改變現在過勞的情況?司法工作人員的辛勞外界其實真的知道,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我必須提醒,走進法院裡面的通通是老百姓,所以我們整個訴訟制度不是為檢察官或為法官而存在,是為老百姓而存在!我很擔心你們弄到最後,讓整套訴訟司法體制運作的核心改變掉了。在場大部分是法界菁英,很多都是專業人士,但從司法改革開始,這個已經講了幾十年,而老百姓其實都體會不到。像今天談的,不管是檢察官助理也好,或是你說司法院人不夠,要再補給你們也好,我們談得再多,老百姓也沒有感覺啊!這個跟老百姓有很大的直接關係嗎?其實也未必!所以我再提醒,我們弄這些制度的時候,不要弄到最後,當老百姓走進去只覺得:司法院在做什麼?沒有感覺!因為老百姓走進去時,內心是不確定的,是惶恐的。所以制定制度,不管是法律或者做出來的判決,都要跟人民很貼近。我是很期待,對於人力不足的部分,我們立法院可以給予大力的支持,現在就是擔心改完以後、給你500個以後呢?你們解決的是什麼?過勞,只是過勞,這點要講清楚,而不是給你人力以後,對訟源能減少多少?我不太相信!對整個成效會增加多少?我也不太相信!就是補進去,至於能發揮多大功效?不是!畢竟你今天補的是助理,你今天補的不是檢察官,你今天補的不是第一線的辦案人員,我擔心的是這個!所以過勞問題該去解決,但整個司法制度的核心,還有老百姓真正所期待的,我們也要達到那個實益,不然補了半天,制度做好了,人力也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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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們不會退讓。以審判來說,若裁判書類簡化到不知如何寫上訴理由?我想外界沒辦法接受,上級審也不會接受。所以這部分請委員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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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對,簡化這部分不能開玩笑!否則簡化到最後……一個判決下來,總是要老百姓覺得服氣!看完以後或者第三者來看都覺得很有道理,不然大家隨便勾一勾就好了,但這樣其實也不行,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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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莊委員。下一位我們請陳俊宇委員進行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