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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Index Text
0 沈委員伯洋:(15時40分)謝謝主席,有請院長,謝謝。
1 主席:麻煩再請卓院長說明。
2 卓院長榮泰:委員好。
3 沈委員伯洋:院長好。前面已經經歷了非常多委員的質詢,我還是想要回歸到覆議案,因為我們今天最重要的就是覆議案,就是到底覆議案值不值得提出、有沒有道理,我們從這個方向來說。
4 在這之前,院長之前也有做過立委,應該都知道我們整個的流程,從提案到程序委員會一直到一讀、到委員會,我相信院長也知道最重要要討論法條的應該就是在委員會,這個院長應該同意吧?
5 卓院長榮泰:是。
6 沈委員伯洋:所以委員會是一個逐條討論的場所,它有程序的發言、有大體的發言等等之類的。因為國會改革的版本其實國人很難去知道它確切的內容,因為它是5月17號晚上7點才擺在我們每個人的桌子上,但我在這邊有先秀出來,就是在最早的時候傅崐萁那邊有29條,民眾黨總共有26條,但是5月17號他們真正拿出來的是35條。所以簡單來講,有一些條文其實就算在之前討論過,也不是我們在二讀看的那些條文,更不要說他們在逐條討論的時候幾乎是不讓我們發言,剛剛吳宗憲也在這邊,他就是非常有名不讓我發言的其中一位召委。
7 這邊我也稍微整理了一下,如果大家都說真的有討論的話,我這邊有整理傅崐萁在整個45條條文裡面,傅崐萁總共只有發言177個字,這個字有點小,我念幾句給院長聽:你們都是柯建銘的小弟啦!鍾佳濱叫「細漢」來簽名就好了啦!這個「細漢」讓他來做就好了。我給院長猜猜看那個「細漢」是誰?那個「細漢」就是在下我啦!我就坐在那邊,你看他一直叫我「細漢」。所以他就只發言了這177個字,跟條文一點關係都沒有;黃國昌講了106個字,基本上就是:我都講得很清楚了,我沒有要補充的。所以這就是當時逐條討論的現狀。今天把他們所有的字數加起來,包含院會的發言、包含程序的發言、包含質詢的文字,那些都不是真正在討論條文的時候,真正討論條文是4月15號當天。
8 所以我覺得作為立法委員我們很可恥的地方是,作為這些條文的討論,我們幾乎是沒有發言的,然後發言的內容就像剛剛上面秀出來的狀況,但我覺得今天覆議有點不一樣,因為今天一個法案要不要覆議,重點在於行政院可能覺得它窒礙難行,但是在整個過程當中,行政院其實一定有機會說我認為這個法條有問題,我認為這個法條窒礙難行。在平常的狀況下,法案可能都會有院版,然後我們有我們的版本,可能也有民間的版本,大家一起來討論,但今天這個比較特別,立法院的改革不可能會有院版。
9 卓院長榮泰:是的。
10 沈委員伯洋:所以行政院能夠做的就是在委員會,在協商的時候來發表意見,所以我覺得這個條文有問題,如果在這個過程中,行政院有發表意見的話,今天來講,這個覆議案的legal ground可能就會有點問題,但是我這邊就整理了在4月15號討論逐條當天,鍾佳濱委員就說希望司法院副廳長、法務部次長來說明,主席說他覺得已經沒有這個必要了。接下來吳思瑤委員也希望列席的官員、法務部等等的、監察院都能夠來說明,這都是逐字稿,然後鍾佳濱委員說希望法務部能夠表示意見,但都被拒絕了,也就是行政院所有的人坐在那一邊,當天他們說他們覺得這個條文有問題等等之類,院長知道他們講了幾次嗎?答案是一次都沒有。
11 卓院長榮泰:一次都沒有。
12 沈委員伯洋:一次都沒有,所以從頭到尾發言次數是0次,因此行政院在這一個法案完全沒有辦法表達他的空間。這一次花東三法至少在協商的時候,我還記得我們的韓院長至少有邀請交通部長來表達意見,甚至有說520之後新的交通部長再來表達意見,這就是一個比較正常的程序。但是我們在逐條的時候,行政官員連表達意見的機會都沒有,講得比剛剛109字跟177字都還要來得更少,更不要講後來有進入到黨團朝野的協商。當時的朝野協商本來已經開始討論條文了,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一直開始往下討論,結果正要讓在座的行政官員是不是又能夠表達意見的時候,到最後又沒了,理由是因為黃國昌站起來離席了,他一離席,黨團協商就沒有辦法繼續下去。
13 所以從頭到尾,我覺得覆議這件事情為什麼那麼地重要,就是因為整個的程序裡面,我們的行政官員沒有表達意見的空間啊!明明法務部可能認為這個法案有問題,司法院可能也認為這個法案有問題,甚至程序都有問題,都沒有發表的機會。因此我必須在這邊更嚴正地聲明,前面雖然他們討論很多覆議、民意基礎等等之類的,單純就法論法來講,這個覆議的提出是非常有正當理由的,不知道院長同不同意?
14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的說明,聽委員這樣子詳細的說明,我覺得更加地遺憾,在這麼重要、事關到每一個國人都有可能面臨的案子時,行政院竟然連一次發言的聲音、機會都沒有,所以我們一定要把握現在覆議案提出的機會,好好地跟大院來討論。
15 沈委員伯洋:我們也希望藉由這樣的一個溝通,也讓國人知道、讓其他的立法委員知道,在明天投票的時候應該怎麼去投下他們的票。
16 接下來我就要講到,因為今天除了我之外,大概前面已經有四十幾位立法委員都發過言了,他們的質詢內容讓我覺得非常地奇怪,他們很習慣話都講一半,不知道跟誰學的。而話都講一半的質詢,其實是很難被回答的,也就是說,他永遠都只把其中條文的一部分拿出來講,但整體到底是怎麼樣都不說……
17 卓院長榮泰:沒錯。
18 沈委員伯洋:所以我在這邊把話講一半的情形全部都列在我的簡報上面,譬如一直提藐視國會罪的刑罰,但完全不提藐視國會罪對人民罰錢這一塊;一直提有通過民進黨的版本,結果卻不說條文本身有互相的矛盾,因為他們硬通過民進黨的版本;一直提三場公聽會,我相信院長一直聽到三場公聽會嘛!
19 卓院長榮泰:是。
20 沈委員伯洋:其實只有一場跟他們的法案有關係……
21 卓院長榮泰:對。
22 沈委員伯洋:另外兩場完全無關,那是民進黨版本的公聽會;一直提發言紀錄,卻不提質詢跟公聽會根本就不算是逐條的討論;一直喜歡提民進黨提散會,但問題出在民進黨提散會,是為了要擋住4月15號不讓委員、不讓官員發言的那一個過程;一直提國會改革五法,這可能是最搞笑的地方,因為他們一直提五法,但明明只有兩部法律,他們提的改革五法是民進黨版本提的國會改革五法,所以到現在我也不知道他們在講什麼;一直在提國外有舉手表決,卻不提人家是坐在位子上表決;一直說要查弊案,結果卻沒有講條文連「弊案」兩個字都找不到,更不要講立法院的職責不包含查弊案;一直在提國會要調查,卻沒有提到這是一個沒有邊界的調查;一直在提它的發動非常地嚴格,卻沒有提他們留了一個後門,委員會發動的條件非常地寬鬆;一直提虛偽陳述很明確,卻沒有講虛偽陳述的範圍他們沒有界定;一直說有律師的保障,卻又不提主席才可以決定能不能夠有律師;一直在提證人可以拒絕回答,卻沒有提他們的法條忘記設計告知義務;今天早上又再提了第四十七條,卻不敢告訴國人本來的第四十七條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結果他們現在把這個刪掉了。
23 太多了,還一直提我們過去提的國會改革,卻不提我們通過了二十項以上的國會改革;最可怕的是,一直提美國法,結果美國法的藐視國會,第一個,不包含質詢,那一天法務部長也有回答到,更不要講美國的範圍非常地嚴格,最重要的是,我是在美國做過聽證的人,在座的立法委員可能也只有我去美國做過聽證,美國做聽證有分成邀請的跟強制的,他也不告訴大家。有各式各樣的資訊不斷地隱瞞,因此到最後,一直提到行政院有很多單位也可以做調查,卻沒有提到這些調查的單位可能有一些考績、有政風。
24 我們今天給立法委員那麼大的權力,但是立法委員卻沒有人去監督他,如果立法委員沒有自律,如果立法委員自己沒有節制的措施,給他那麼大的權力會變得非常地可怕。其實我們一直以來的國會改革五法、真正的五法是我們簡報上的這一些,這一些國會改革五法確實有人提出,就是民進黨自己,我們目前五法已經提了四法的修正,不知道院長知不知道,這四法的修正現在躺在哪裡嗎?
25 卓院長榮泰:請委員指教。
26 沈委員伯洋:還躺在委員會,為什麼會躺在委員會呢?我們提到了一些機密,就是今天機密會議要怎麼做、洩密的時候該怎麼辦、今天自律的規範有哪些,我們提了一堆這些法案,目前在程序委員會總共被擋了16次,然後在委員會被排出來5次,都被傅崐萁還有羅智強提散會,散了5次,這就是真正的國會改革五法現在在國會的狀況。我們想要讓大家知道什麼叫做國會改革五法、什麼叫做讓立法委員能夠自律,然後才能夠啟動真正的調查。我們不反對調查,但在調查之前要先通過真正的國會改革五法,可惜還是被擋到現在,沒有辦法通過。
27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您剛剛的對照表應該更廣為大家所周知,對法案的內容會更清楚。謝謝。
28 沈委員伯洋:謝謝院長,謝謝主席。
29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謝謝卓院長的說明。
30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24號翁曉玲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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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全院委員會-11-1-1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陳昭姿","王定宇","徐巧芯","黃珊珊","賴惠員","葉元之","莊瑞雄","林德福","黃捷","王育敏","郭國文","柯志恩","李坤城","李彥秀","蘇巧慧","黃健豪","吳沛憶","牛煦庭","王世堅","吳宗憲","陳俊宇","謝衣鳯","沈伯洋","翁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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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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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 一條之一條文等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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