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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范委員雲:(12時8分)謝謝召委,有請次長。
1 主席:次長,謝謝。
2 葉次長丙成:委員好。
3 范委員雲:次長午安。你們今天這份報告和創新高教有關,深耕的部分都不錯,因為本席自己也執行過,知道這個計畫的目標和結果都不錯。至於「16+2」這個部分,其實也是滿需要鬆綁的,就是週數。清大、成大不分系這個部分也很不錯,但是本席覺得你們這份報告漏掉一個還滿重要的主題,不知道次長有沒有想起來?
4 葉次長丙成:抱歉,我沒有想起來。
5 范委員雲:就是本席今天要說的,產創條例實施3年,想要透過和產業界合作進行創新。當然,在產創條例實施前,所謂的產學合作立意都很良好,你們這個部分說的也都是好的部分,可是其中有很多亂象,本席覺得也該是檢討的時候。上次本席有問過部長,不知道次長有沒有了解過陽交大師生抗議的事件?他們覺得學校在賤價迎合企業,讓群聯進駐原本捐給學校做客家學院的土地,次長是否了解這件事情的發展?
6 葉次長丙成:這個案子後來撤案了,所以這件事情不會再進行。
7 范委員雲:次長,您的態度如何?這件事情是在客家學院的師生抗議下才撤案,陽交大是名聲這麼好的國立大學,居然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次長,您對這件事情的態度是什麼?你覺得陽交大原本要做的,到底是不是我們產學合作該做的方向?
8 葉次長丙成:我覺得這個案件確實應該顧及當地原本的人文特色,當初這樣的方向確實會引起客家學院師生的抗議,我覺得這是有道理的。
9 范委員雲:本席想請次長去了解一件事,因為我們現在居然沒有任何法規可以規範,如果客家學院的師生沒有出來抗議的話,這件事情可能就這樣過去了。看起來很不合理的產學合作方向和內容,我們幾乎沒有法規可以處理,當然,這和大學自主相關。但是本席要告訴次長,這不是第一次,而且不是只有陽交大出現這個問題,本席現在是舉陽交大這個國立大學為例,私立大學的部分先不說,因為這是發生在今年的事情。
10 我們辦公室也有接到陳情,不過後來陽交大的案子自行撤案,沒有讓群聯用這塊地蓋商辦。可是陽交大2021年就發生過交映樓的爭議,也發生過致遠樓的爭議,本席已經向教育部索資,也知道你們了解這個狀況。你看,2021年的時候,華映公司捐了上億元蓋大樓,當公司破產之後,連媒體都報導過,還想拿來變現抵債。致遠樓的部分也一樣,他們還有產權爭議,後來還打官司,5月30日法院核定企業界並未擁有產權。
11 所以次長怎麼看?產學合作到最後,竟然是產權有爭議?企業還想拿來抵債,還上法院要求擁有產權?我們產學合作到最後竟然是這樣?這些明明都是國立大學,請問次長,這是不是國家的土地?
12 葉次長丙成:我們認為這是國家的土地、國家的資源,進行產學合作之後,其實不管空間最後怎麼運用,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教育的目的之下,不管它是轉租或是做什麼事情,都還是要在教育目的之下,如果不符合教育目的的話,那就不應該。
13 范委員雲:對。本席想問的是,如果不符合教育目的,如果法院當時沒有把產權判給陽交大的話,教育部有沒有任何法規可以處理?
14 葉次長丙成:這部分請高教司副司長說明。
15 范委員雲:副司長,有任何法規可以處理嗎?如果已經失去教育目的的話。
16 梁代理司長學政:剛才說到一定要符合教育目的,學校和任何產學合作,會訂一個產學合作的契約。
17 范委員雲:對。你們有辦法管理這個契約嗎?
18 梁代理司長學政:現在因為國立大學的土地、建物是由他們當管理機關,不是教育部。
19 范委員雲:對,所以這就是問題。臺大就發生過,有一位教授提出告訴,因為當時臺大的校長不願意公布和郭台銘基金會的契約內容,他說這是私人契約沒有必要公開。後來告到法院,法院最後判那個教授贏,學校應該要公開,因為這是公共事務。現在這個契約連自己學校的教授都不能看,一定是契約出了問題嘛!
20 剛才次長說的非常好,要以教育為目的,我們光以當時的報導來看,這都已經不具備教育目的了,學師生熬夜做研究,那個企業大樓的管委會還嫌他們水電用的太多,不歡迎他們熬夜做研究。原本是企業捐款蓋大樓,因為學校需要這些錢,可是土地明明是國家的,是陽交大的,最後卻發生企業沒有再提供產學合作的機會,還租給別的企業當辦公室收租金,這裡面有一堆亂象,已經失去教育目的,但問題就在於教育部好像無法可管。
21 梁代理司長學政:其實目前就是依據國有財產法的規定,就像剛才次長說的,它一定要……
22 范委員雲:所以你的意思是國有財產署要去管嗎?
23 梁代理司長學政:不是的。即使有產權合作的契約,但是它也要符合國有財產法的目的使用,只要不符合,學校依法要收回。
24 范委員雲:所以依法誰去收回?是國有財產署去收回嗎?
25 梁代理司長學政:是學校。
26 范委員雲:但學校就是不管啊!學校很高興的簽了那個約,一簽就是40年啊!
27 梁代理司長學政:學校應該依法收回。
28 范委員雲:但是學校沒有依法收回呢?
29 梁代理司長學政:我們就會督促學校去收回。
30 范委員雲:你們有看到剛才那則新聞,你們有去督促學校嗎?陽交大這件事是2021年的新聞。
31 梁代理司長學政:有關交映樓,因為華映公司破產以後,其實整個產權已經拿回由陽交大使用,只是因為它進入破產程序,有一些債權人出來主張,所以才會產生那個官司。
32 范委員雲:本席現在要說的是,這件事情已經是亡羊補牢,可是有多少這種契約?包含剛才說的,臺大電機系教授提出告訴的事情,表示這個契約本身有很大的問題。本席現在再舉更多例子,清華大學被學生抗議的臺北政經學院,還有2014年北科大產學合作聞名的出租大樓,經過忠孝東路都會看過,學生也抗議過,因為它變成汽車賣場,那是教育用途嗎?請問次長,用北科大的校地在賣高檔汽車,就在忠孝東路上,您曾經經過吧?
33 葉次長丙成:那棟大樓我不是那麼了解。
34 范委員雲:那棟大樓不是嗎?
35 葉次長丙成:我是說我不是那麼了解,並不是說它不是。
36 范委員雲:沒有關係。其實到現在為止,在師生抗議過之後,這個部分還是沒有辦法處理,所以呢?本席認為現在產學合作造成的問題就是校地變成商用、產權引爭議,而且疊床架屋。最近還有臺大的國際政經學院案,校園民主似乎失靈了。產學合作會不會變成企業占高教的便宜?這是各界關心的。
37 這個部分就像本席剛才說的,我們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當時的用意滿好的,還說到和台積電等等合作,可是臺大的國際政經學院,您也是臺大的教授,和本席一樣,您有沒有聽說過相關爭議?次長。
38 葉次長丙成:委員是說……
39 范委員雲:就是臺大最近依照產創條例通過的國際政經學院。有嗎?
40 葉次長丙成:有的。
41 范委員雲:第一次校務會議沒有通過,因為很多老師反彈,主要是政治系、經濟系,第二次不知道為什麼就通過了,當時十幾個民團和學生會認為它有很多問題。本席想問的是,次長是否知道這個產學條例會避開哪些高教重要法規?就是那個特別法避開了哪些法?
42 葉次長丙成:它是在鬆綁一些關於採購、人事的部分。
43 范委員雲:它會跳過大學法、教師法、學位授予法等等,這幾個法令就夠重要了,您應該非常了解。我們以臺大這個案子為例,它至少跳過十條法令,因為它是特別法,所以權力非常大。以臺大國際政經學院的設立過程來看,當時我們說的不是政治、經濟,也不是地緣政治,因為這是產創嘛!所以臺大的教授寫了一篇文章,次長有空可以看一下,黃長玲教授說這不符合產創條例的精神。
44 葉次長丙成:我知道這一篇文章。
45 范委員雲:可是呢?這個部分是我們相關審議會放寬的內容,把政治、經濟加進去,當時我們說的都是類似台積電等半導體產業,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過去的事情,我們先不要究責,回過頭來說一下這個部分,這個法已經實施3年,是不是可以針對產學合作的所有爭議進行總檢討?本席之前問過部長,因為您主管高教,所以今天再仔細向您問一次。好不好?
46 葉次長丙成:好,沒問題,謝謝委員。
47 范委員雲:本席的辦公室會追蹤,時間由你們自行決定,好不好?本席認為這個總檢討非常重要。
48 葉次長丙成:好的,謝謝。
49 范委員雲:謝謝次長,我們一起加油。
50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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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16
speakers ["柯志恩","萬美玲","林倩綺","葛如鈞","葉元之","陳秀寳","吳沛憶","林宜瑾","羅廷瑋","郭昱晴","洪孟楷","陳培瑜","張雅琳","賴士葆","林思銘","陳亭妃","翁曉玲","范雲","羅智強","邱志偉","楊瓊瓔","黃國昌","吳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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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13"]
gazette_id 113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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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列席就「少子化趨勢下高教應如何經營、創新及提升競爭力」進行專 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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