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林委員國成:(9時39分)請李部長,還有林司長。 |
1 |
主席:請李部長,還有林福山司長。 |
2 |
李部長孟諺:委員好。 |
3 |
林委員國成:好,部長,本席最會退回報告書,但是你們這次的報告,看起來相關數據跟你們的作為是靈活的,跟去年不一樣,代表部長是從事務官上來的,確確實實是有進步,有進步的,所以我們交通…… |
4 |
李部長孟諺:謝謝。 |
5 |
林委員國成:也就是本委員會被我退報告的非常多,你是少數我認為沒有抄襲的,這點我可以跟你正名。 |
6 |
李部長孟諺:謝謝委員。 |
7 |
林委員國成:另外一點,剛才召委說部長的壽命,也就是當部長的壽命只有兩年,但這裡我要提供你一個參考,第一,交通部長本來不確定性就高;第二,所屬的人不積極的態度更嚴重。部長你要抓住這些部分,不確定是天災,但不積極是人禍,所以這點我要提醒部長,可能還要加緊力道,你要以事務官上來當政務官的這種態度去追根究柢,引導他們恢復積極的態度,這是我對你的期勉! |
8 |
另外,道交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規定,當然,酒駕終生不能考照,但我看到現在好像開了後門,這個部分,部長的看法如何? |
9 |
李部長孟諺:據我瞭解現在的酒駕,雖然他不得考照,不過現在有一個作法是要加嚴去觀察,就是有6年觀察期的規定,我想這個部分是確保……如果酒駕者又有一張臨時的駕照,所以我們將整個觀察期加長,確認他沒有再違規的狀況,細節的部分我是不是請…… |
10 |
林委員國成:沒有啦,酒駕你們做這個決定已經是13年前的事,13年前酒駕是訂在行政罰法喔,可是在本院修法時,我們知道在全國範圍裡面,酒駕是非常嚴重的,所以加重其刑,有刑責喔,所以那兩個時段的考量情形會是不一樣的。司長,這個部分是你在主導,有沒有可能其他的部分開放?我個人沒有意見,但是酒駕是全國人民最痛恨的,明明是酒駕肇事又致死,可是最後他經過一定時間,他就可以去考照,這合理嗎? |
11 |
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可能就是最近部裡面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加嚴有關吊扣、吊銷必須要領短效期的駕照等等相關配套法令的修正,而造成外界有些誤解。但是剛剛委員提到一個重點,就是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那個是民國95年修的,當時是因為大法官釋字第531號,原來的處罰條例有一些發生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是終生不得考領的規定,一輩子都不能再考領,但是大法官釋字第531號認為這個東西違憲,你應該在一段…… |
12 |
林委員國成:沒有、沒有,司長,你看清楚,他根本沒有講違憲,他是要你們檢討,這個叫做什麼?他最後一個重點就是這個吊銷駕照的駕駛人已有回復適應社會能力或改善可能之具體事實,他沒有講違憲喔!司長,所以你們過度解讀啦,沒關係,這個東西他根本沒有講違憲的問題,是叫你們針對他有回復適應社會能力的態度進行檢討,所以我個人的看法跟個人的建議給林司長做參考,酒駕肇事致死不能考照這種東西要把它明定下去,至於其他的我真的沒有意見,但是酒駕肇事致死這種東西,講十惡不赦當然太嚴重,但是最起碼我們要嚴懲,所以我要建議司長還有部長,可能要監督這個,整部法令明定下去,可能就只有這個部分不能考,也就是處罰終身不能考,我建請司長這裡去做一個考量,好不好? |
13 |
林司長福山:好。 |
14 |
林委員國成:做一個考量,這是社會共識的東西,不能讓他們開後門,這是本席…… |
15 |
林司長福山:我想我有一點跟委員做補充,因為這個是民國95年修訂的法律,我們將來評估在這段時間…… |
16 |
林委員國成:對啦,時空環境不一樣啦,重新檢討,好不好? |
17 |
林司長福山:有12年、10年、8年、6年這樣子的所謂社會適應的部分。 |
18 |
林委員國成:好啦,司長,我說那個時空環境不一樣,但是大法官沒有說違憲啦,沒有啦,好不好?所以這個提供給你做參考,好不好?好,司長請回。主席,我請觀光署周署長。 |
19 |
主席:請周署長。 |
20 |
周署長永暉:委員好。 |
21 |
林委員國成:署長,你剛才的書面報告裡面講到一句話,我的感覺是有一點心酸,也有一點難過,你講的一句話就是觀光品牌引客千萬來臺,這是押韻或者你想要做的?部長,觀光品牌引客千萬來臺,這是在作文章,還是你以後要做的? |
22 |
李部長孟諺:我們也期待今年能夠達到1,000萬名國際觀光客來臺的目標。 |
23 |
林委員國成:是啦,我跟你講…… |
24 |
李部長孟諺:這是我們的目標。 |
25 |
林委員國成:部長,我跟你講,我個人認為你的從政過程有你的處事原則,但是這個叫做口號,我現在要跟你談的是屏東大鵬灣的管理問題,我也知道,周署長,全國有13個風景區都要你來管理,但是這些管理當中,你署長沒有問題,底下的人有問題,這是最慘的事,我要跟你談的大鵬灣,署長你知道有光雕表演嘛,你跟我講,有沒有? |
26 |
周署長永暉:是。 |
27 |
林委員國成:好,為什麼現在大鵬灣的這個光雕變成沒有意義了?這個是第一個,給你做參考。第二個,每一次大鵬灣你們都做半套,禁止釣魚,可是航道裡面漁網一大堆,署長,你知道嗎?這個就是你們管理的問題。另外一個,不能捕魚、不能釣魚,但釣客一大堆,你們也不管,好,這個也沒有關係,只要管理得當,那其他OK。另外一個比較嚴重的,我上次去考察已經跟你們講,署長你也答應,蚵殼島的修復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 |
28 |
周署長永暉:大鵬灣的蚵殼島確實它有歷史的意義在。 |
29 |
林委員國成:你不要跟我講那麼多啦!現在…… |
30 |
周署長永暉:現在已經發包了,工程進度…… |
31 |
林委員國成:什麼時候發包的? |
32 |
周署長永暉:我們在3月底的時候確實有一個部分還沒有完成。 |
33 |
林委員國成:你可以騙我,不要騙部長喔! |
34 |
周署長永暉:沒有、沒有,今天我還…… |
35 |
林委員國成:你可以騙我,但是不能騙部長。 |
36 |
周署長永暉:是,我們確定了。 |
37 |
林委員國成:部長,你要聽一下,我跟你說,騙我沒關係,不能騙你喔! |
38 |
周署長永暉:不會、不會,跟委員報告一下,你也非常清楚,就是每次颱風的時候蚵殼島都會受到影響,但是因為它這個…… |
39 |
林委員國成:我知道,發包了沒有? |
40 |
周署長永暉:已經發包了,而且決標了。 |
41 |
林委員國成:已經發包了? |
42 |
周署長永暉:對。 |
43 |
林委員國成:誰跟你講發包了? |
44 |
周署長永暉:我們景區發展組,當然是督導管理處。 |
45 |
林委員國成:督導管理處…… |
46 |
周署長永暉:管理處確實也…… |
47 |
林委員國成:署長,我跟你講,我已經告訴你們,署長你有13個風景區,你是很忙碌的,但是屬下不能騙你! |
48 |
周署長永暉:對。 |
49 |
林委員國成:不能騙你! |
50 |
周署長永暉:當然。 |
51 |
林委員國成:我希望這個部分你查清楚發包了沒有。 |
52 |
周署長永暉:確定發包了。 |
53 |
林委員國成:關於大鵬灣,我跟你講,我對你們非常尊重,我要問什麼,我都還事先告訴你們。 |
54 |
周署長永暉:是,謝謝。 |
55 |
林委員國成:所以我不希望你去騙立法委員,因為你們有前車之鑑,已經騙立法委員騙到底了,所以我不會相信你。 |
56 |
周署長永暉:不會、不會,跟委員報告…… |
57 |
林委員國成:署長不要講話,你說發包了,我希望等一下你拿出發包的資料,如果沒有,下次我還是會追,好不好? |
58 |
周署長永暉:是。 |
59 |
林委員國成:因為我看主席也站起來了,拜託主席給我最後30秒。 |
60 |
主席:好。 |
61 |
林委員國成:我要呼籲高鐵、臺鐵,還有陳局長,公路局、高速公路局,上一次有關交通安全監控系統的部分,我上次要求你們要把所有安全係數以及多少個點提供出來,我已經告訴你們,請提供給本委員會、本席去做監督的參考,這個部分我再度提醒,李部長,我再度提醒,你在這裡作證,不要下一次我在追的時候,你們每一個都被我K,那我不管喔,我本來是很溫和的,我希望你們儘快提供給我,好不好?你們各單位有多少個安全監視站、坡度的監視等等,趕快提供給我,不要在立法院答應我的事情又來欺騙立法院,這樣是法不容許的,好不好?拜託!謝謝主席。 |
62 |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發言完畢。針對林國成委員所提有關高鐵、臺鐵以及公路局、高公局相關的邊坡偵測,以及落石偵測相關系統的部分,請於下週三之前交到交通委員會,這些都有具體的相關數據及資料。第二,周署長,立即查清楚相關的風景區是否已經發包,等一下立即把相關資料交出來給林國成委員跟交通委員會的委員,有沒有發包這個要清楚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