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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 @ 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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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楚茵:(10時9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嚴主委。 |
1 | 主席:請嚴主委。 |
2 | 嚴主任委員德發:林委員好。 |
3 | 林委員楚茵:主委早安。主委,您投身軍旅大概多少年了? |
4 | 嚴主任委員德發:快50年了。 |
5 | 林委員楚茵:我想帶兵最重要的,有許多的守則,當然效忠國家,盡好自己的義務之外,如何能夠帶兵帶得行,除了帶兵要帶心之外,現有的法令跟法規一定是放在前面,因為之前不論我們跟國防部或相關部會討論相關法規的時候,都是希望能夠幫軍人爭取應有的權利及保障。但是也一直都是賞罰分明的,包括之前我有講到關於要追回退將他們不法的部分,沒關係,馬處長可以不用出來,我剛剛只是要講,退將有將近四千萬沒有追回來,如果追回來的話,這些錢,我們今天討論的有關於退休軍官、將領們的子女就學費用就會多一筆預算,所以我再次的鼓勵您。 |
6 | 但是我自己提到,剛剛也很多委員都已經講了,就這樣吧,剛剛提案委員翁曉玲委員,他是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他說國家應該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好,我特別把「對其退役後」的「對其」這兩個字的意思翻成中文的白話文,應該就是對他個人是吧!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的是他的子女,我覺得如果要這樣子無限擴大或擴張的話,我認為今天在這邊討論這些法律案,基本上他的出發點就是錯誤的,如果是一個錯誤的出發點的善意,那會變成是惡意,我相信這個您一定知道。同樣的,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出來的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故只能做相關意見之建議,前面從王定宇委員,從沈伯洋委員,再到羅美玲委員,我們都一致認同必須要給退役將領必要的保障及他們應有的福利。但是就像我拿出來的憲法第十條及第七十條,第十條講的是給予保障,保障是給他應該要有的權益,但是,是不是要用違反第七十條的方式去增加支出,尤其現在您雖然身為退輔會的主委,我相信今天整體國會的詢答,一定有非常多退輔弟兄們在看著,但是守法,尤其是遵守國家最高法律──憲法的這個部分,您過去軍旅50年,現在我把這兩個法規拿出來,我們等一下要修法規的時候,這個法到底該不該修,或者是請您回去跟行政院在整體預算上面做一個盤整跟爭取,這兩個方式您選擇哪一個? |
7 | 嚴主任委員德發:報告委員,當然基本上大前提是不能違憲,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最上游,一定要在符合憲法的精神之下,我們來推動這個工作。 |
8 | 林委員楚茵:所以對您來講,以您身為退輔會的主委,跟我們今天在場所有朝野立委的想法都是一樣的,我們希望為退休的將領,還有他的子女或者是他的家眷,各方面我們給予保障,但是一切就是以不違法、合法為原則,否則這樣爭取來的保障不是真的保障,爭取來的也不是真正該給的榮譽,尤其是對於這些一向視軍人榮譽為第一,我認為這個方法絕對不是正確的,但是有些部分可以不用修法是我現在要來關心的。 |
9 | 本席一直非常關心榮家的一些相關問題,我之前提到的是榮家相關一些費用的部分、退還的部分,我來考一下主委,榮家A、榮家B、榮家C分別占床數為723床、393床,還有只有147床的,你知道它們各自的保險金額是多少嗎?基本上我先告訴主委,主委大概知道公共意外保險主要是避免第三責任險的部分,能夠給予更多的保障,通常應該是占床數越高,保險金額也應該越高,這是一個基本的常識,請問主委知不知道A、B、C各自的保險金額是多少?照理說是不是應該是占床數越多,表示人最多,保險金額應該更高,主委? |
10 | 嚴主任委員德發:跟委員抱歉,我是不是請我們就養處處長來做說明? |
11 | 林委員楚茵:好,處長,A、B、C,你知道以這個數字…… |
12 | 周處長興國:委員好,我是就養養護處處長周興國。目前我們是依照老福機構設立的標準來保險,是101人以上;長服法規定是100人以下、101人以上、201人以上,有3個級距,您關心7,400萬總保險金額,目前16所榮家有8所榮家已經達到7,400萬,後續我們會參考長照法的規定…… |
13 | 林委員楚茵:處長大概有考前猜題,知道我要講什麼啦! |
14 | 周處長興國:是。 |
15 | 林委員楚茵:我前面為什麼先講這個是因為要修法甚至於違法才能做到的事情,你們很努力的在爭取,但是這個不用修法,你們好好的就依循比較好的法規來做的,你們趕快改,剛剛的A是桃園榮家,其實它的保險金額只有5,400萬,但是占床數是627床;中彰榮家是393床,它的保險金額8,400萬。人比較多,保險金額卻比較低,就是因為你剛剛講的,用的是老福機構的相關法規,但是長照機構其實是有分層來處理,所以我希望你們可以不用修法,趕快就換一個比較好的法規,好不好?就用長照機構服務法,分做100人、101人至200人、201人,因為這些保障不只是保障住進去的這些榮眷、榮民朋友,又或者是一般民眾,好嗎?所以我希望你們全面檢視這些法令,然後以從優的法規來處理就好了,我相信這個是你們相關的主管機關就可以做得到的,主委,你們是不是給我一個時間表,讓我知道你們趕快從優來調整? |
16 | 嚴主任委員德發:是,會從優比照長服法的標準來做。 |
17 |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 |
18 |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冠廷委員上臺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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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5-27 |
speakers | ["馬文君","翁曉玲","洪申翰","黃仁","沈伯洋","王定宇","羅美玲","林楚茵","陳冠廷","林憶君","陳永康","鍾佳濱","徐巧芯","賴士葆"] |
page_start | 461 |
meetingDate | ["2024-06-13"] |
gazette_id | 1136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61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嚴德發報告「退輔會職訓機構如何提升退除役官兵 專業職能及媒合就業之具體作法」,並備質詢;二、審查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61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