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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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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沈委員伯洋:(9時45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謝謝。 |
1 | 主席:請嚴主委。 |
2 | 嚴主任委員德發:沈委員好。 |
3 | 沈委員伯洋:主委好。我就針對今天的幾個題目來做詢問。前面想先問的是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在全民防衛之下有所謂的動員準備綱領,其中有一小部分跟退輔會有關,所以想問一下退輔會現在的進度。本席出示的資料裡面有提到「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動員」,所以第一點想問的是,目前這方面的進度如何? |
4 | 嚴主任委員德發:跟委員報告,我們在5月底之前就已經完成了114年的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當中我們退輔會負責的是這一部分,包含動員準備、動員實施,我們不管是對退除役人員的安置或者是戰傷、後續的醫療,這些醫療應該是納入衛福部,其他就由內政部主責。 |
5 | 沈委員伯洋:OK。因為「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動員」有提到輔導榮民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其實跟今天這個主題也有點關係,所以一般服務照顧等功能任務現在也都還在時程上嘛!對不對? |
6 | 嚴主任委員德發:對。 |
7 | 沈委員伯洋:好,這個沒有問題。 |
8 | 接下來我就要問跟今天這個專題報告比較有關的,因為就剛好牽涉到今天這個題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告書當時就有提到,子女教育補助費是按官階身分發給中校以下,這個部分在場各位都已經非常熟悉了。我們看到這次退輔會的報告有提到這大概需要8,000萬,教育部這邊可以補助3,000萬,所以大概要支出5,000萬,我想確定一下這個部分是正確的嗎?就是預算支出的部分。 |
9 | 嚴主任委員德發:是正確的! |
10 | 沈委員伯洋:現在的問題就在於,以我的立場來講,對於子女就學的相關補助,說真的,我們本來當然都是樂見其成,因為對退輔會來講,本來就是應該多多照顧榮民,但是預算這件事情畢竟是行政一體,就是今天要在這邊增加預算,其他的地方到底要不要等同增加預算?如果別人說他們也一樣要增加類似預算的話,整個行政院的預算就會提高,這當然是要考量的事情。所以這邊我們還是一樣,看到報告裡面,我覺得還是要尊重主計單位、還是要尊重整個行政院的看法。 |
11 | 對於個別的事件,我們本來當然是敬表同意,但現在問題就出在這裡,因為我們今天是討論第二十七條之二,它是一個法律案,這個法律案直接就等於是增加了預算,這跟我們之前在爭議的花東三法其實是一模一樣的意思嘛!花東三法那時候就直接說,我可能針對這條鐵路要花幾億。行政院本來就有提出預算的權力,所以對於行政院、對於退輔會這邊,認為預算要多少、要怎麼增列,如果是這邊提出來,我們當然是予以支持,但如果是立法院自己去提一個案子增加預算,那就已經侵害了行政院提出預算的權力,這樣行政院可以廢掉算了嘛!我們只要留著立法院就好了,我們就說:今天我們認為哪裡要再補助2,000萬、這邊要再補助3,000萬,這樣這個國家的財政就不用玩了!所以在這邊我想確認一下,目前在院裡面的溝通,對於這個預算有什麼樣的想法? |
12 | 嚴主任委員德發:院裡面的溝通主要就是剛剛報告裡面所提到的,院裡面是考量軍公教的衡平性,將來這個預算可能不只我們講的5,000萬,可能還會再增加,所以我剛剛也說了,當然我們希望雙贏,我們也不希望我們的5,000萬會造成整個國家施政的困難,我想我們退伍袍澤也不樂見這樣。 |
13 | 沈委員伯洋:OK,因為這樣會變成弱弱相殘,就是大家都需要補助的時候,反而造成內部的爭議,所以我還是希望我們不要用法律案的方式來做這件事情。 |
14 | 最後一個,就是上次剛好在這裡問的時候有提到黃埔的事情,就是去中國的事情,我看到新聞有提到,第一個,他們去參加黃埔,可以有中國的門號、安裝微信的app,這其實會有金流的問題,這有微信支付的問題。然後再來甚至可能要辦居住證,所以就這一點而言,目前退輔會的掌握是什麼?因為之前有提到,在他們出發之前會跟他們講哪些事情要做、哪些事情不能做等等之類的,但是這一次要辦居住證或者中國門號的下載等等之類的,看起來好像是新的,所以不知道這方面退輔會當時在行前的時候有沒有顧慮到這一塊? |
15 | 嚴主任委員德發:報告委員,我們針對要赴陸的,不管是將校,我們都會跟他做一次說明,尤其是有居住證的,你的個資可能外洩,因為你要登記,這些都有個人的一些風險,所以特別叮嚀要注意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安全非常重要。然後其他的不管是一些宣導,我們都提供他們做參考,相關的一些規範,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國安法的規範,請他們要注意。 |
16 | 沈委員伯洋:因為這是一個新的方法,居住證這個以後……譬如它的編號方式跟中國的身分證是一樣的,他其實就是在做內國法化這件事情,他就是把臺灣當成中國的一部分,這對我們來講是非常嚴重的,所以今天去的人到底有哪些人有居住證,這個在早期中國想做第一次的時候,本來陸委會有說是不是要採登記,但是因為後來沒有繼續做,所以退輔會對這件事情的掌握如何,有多少人拿到居住證,這可能之後我會詢問,先講這一點。第二點,因為前黃復興主委季麟連,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三這個部分是少將以上的人員去那邊不能做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這邊也要請退輔會對這個做相關的宣導,畢竟什麼叫做妨害尊嚴的行為,雖然第二項有規定,但它有一個其他類似的行為,這聽起來很寬廣啦!他今天去了到底會不會有危害國家的行為,那個界限在哪裡,這個法條其實是不夠清楚的,因為畢竟現在已經有少將以上的人員過去了,對他這一種類型要怎麼做宣導,我覺得可能在下一次的時候,我再詢問這一點,我們今天還是focus在法條上面。 |
17 | 嚴主任委員德發:是。 |
18 | 沈委員伯洋: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
19 | 主席:謝謝。 |
20 | 接下來請王定宇召委上台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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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5-27 |
speakers | ["馬文君","翁曉玲","洪申翰","黃仁","沈伯洋","王定宇","羅美玲","林楚茵","陳冠廷","林憶君","陳永康","鍾佳濱","徐巧芯","賴士葆"] |
page_start | 461 |
meetingDate | ["2024-06-13"] |
gazette_id | 1136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61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嚴德發報告「退輔會職訓機構如何提升退除役官兵 專業職能及媒合就業之具體作法」,並備質詢;二、審查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61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