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3912

張宏陸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張委員宏陸:(9時30分)我請內政部次長、警政署長、海巡署署長。
1 主席:麻煩次長、警政署署長、海巡署署長。
2 張委員宏陸:次長及各位署長,其實說要照顧警察弟兄,我相信大家都是樂觀其成,不過在這裡我有幾個法律上的問題必須先來探討一下。我先請問海巡署,海巡署的組成是不是有軍人、警察跟特考三種身分的人?
3 張署長忠龍:還有關務。
4 張委員宏陸:對,但退休金的計算可能有的人是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也有人是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對不對?
5 張署長忠龍:對。
6 張委員宏陸:這樣的話,他們工作上是有很明顯的差異嗎?還是說一開始考進海巡的身分就不同?
7 張署長忠龍:跟委員報告,現在海巡署有四種身分的人,各用各自的人事法令,所以當他們進到海巡署這個體系來,他們就知道他們適用哪些公務人員的任用條例。
8 張委員宏陸:他們每天的工作性質有很大的不同嗎?
9 張署長忠龍:不會,就是他該負什麼責任、該什麼工作的話就……另外,像艦隊分署的工作是比較辛苦的部分,艦隊分署就全部都是警察人員。
10 張委員宏陸:對嘛,其實在同樣一個海巡署裡面有不同樣的人,你想想看,他們雖然如你所說的,一進去大家都知道自己身分不同,但是每天工作的內容其實也大同小異、差不了多少吧?
11 張署長忠龍:看他負的責任。跟委員報告,我們海巡署的工作其實有區分兩塊,一個是軍職部分,一個是海上部分。海上部分主要負責的是海域安全維護,包括應對中國大陸不理性的軍演,都是由艦隊分署來做,所以工作內容是性質不同的。我剛剛提的是他們進來以後是適用各自的人事法令,工作項目是配合機關屬性來做不同的調整及賦予任務。
12 張委員宏陸:我想請問一下,我們今天審查的條例最基本的是對警察做規定,將其他的海防或海巡兄弟等一起納入,你覺得這樣子跟現行的體制會有什麼衝突嗎?
13 張署長忠龍:如果要把他們的計算都納入,我們樂觀其成。
14 張委員宏陸:蛤?我問你呀。
15 張署長忠龍:是。
16 張委員宏陸:你樂觀其成……
17 張署長忠龍:對不起,我不太瞭解委員的意思。
18 張委員宏陸:蛤?我知道……
19 張署長忠龍:我沒有聽懂委員的意思。
20 張委員宏陸:我說今天如果是這樣,把他全部一體適用,對不對?你樂觀其成,那你要怎麼去做?其他的法要不要修?要不要修?
21 張署長忠龍:人事法令的……
22 張委員宏陸:你如果不懂,你就說你不懂,不用在這邊浪費我的時間。
23 張署長忠龍:是。
24 張委員宏陸:蛤?你懂不懂?
25 張署長忠龍:因為每一個人的……
26 張委員宏陸:其他的法要不要修啦?
27 張署長忠龍:當然要啊。
28 張委員宏陸:對啊,你剛剛停頓那麼久,你在浪費我的時間,在幹什麼,對不對?我在質詢,你還浪費我的時間,對不對?
29 次長,你覺得呢?
30 馬次長士元:跟委員報告,我們贊成維持現制,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整個退撫制度,第一個,內政部其實不是主管機關,但是在照顧警消同仁這一塊,我們是夙夜匪懈,每天都在為我們警消同仁權益在努力,所以我們平時對於現職警消同仁,事實上從105年起我們每一年已經都有一些新的做法,也就是對現職同仁的照顧,我們一直在增加;對於退休同仁的照顧,我們就按照銓敘部的規定來進行,這個部分我們認為在目前的推動上是合宜而且是可以的。謝謝。
31 張委員宏陸:沒有錯,我剛剛一開始也說要照顧,大家都支持,但是如果今天……我剛剛是就法令在講,如果這樣,其他的法也是要修,才能夠處理這個問題,對不對?
32 馬次長士元:報告委員,對。
33 張委員宏陸:沒錯嘛?
34 馬次長士元:嗯。
35 張委員宏陸:對嘛。所以你今天如果只單就這個,就掛一漏萬了嘛。我就舉海巡為例,裡面有這麼多,裡面的工作性質又差不多,雖然有一些特殊的,有一些……對不對?但同樣都是海巡署。如果這樣子的話,次長,你會不會擔心士氣會低落?
36 馬次長士元:報告委員,海巡署是海委會的單位,我們……
37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啦!同樣地,你覺得呢?你也是內政部,你是次長,你覺得你會不會擔心人家的……這樣會不會低落?
38 馬次長士元:報告委員,如果以海委會目前在海巡署有軍職人員在內的話,軍職人員本身的適用範圍跟警職人員不一樣,所以如果按照這個條例修正的話,海巡署裡面的軍職人員大概會無所適從。
39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個問題不是只有海巡,很多單位都會有這個問題,我們今天雖然是審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是內政部主管的,但同樣的問題會讓很多單位造成這樣的困擾,這其實是我們很應該要去看的。尤其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如果超過5%的調漲要另案送立法院審議,我覺得大家也都要思考一下。
40 馬次長士元:謝謝委員。
41 張委員宏陸:謝謝。
42 主席:謝謝。
43 下一位請陳俊宇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82
meet_id 聯席會議-11-1-36,15-1
speakers ["吳宗憲","蘇清泉","謝龍介","丁學忠","游顥","王鴻薇","張宏陸","陳俊宇","鍾佳濱","蘇巧慧","王美惠","羅智強","牛煦庭","沈發惠","陳玉珍","翁曉玲","林思銘","黃捷","黃建賓","黃國昌","許宇甄","莊瑞雄","徐欣瑩","張智倫","鄭天財Sra Kacaw","林德福","洪孟楷","吳思瑤","楊瓊瓔","陳冠廷","楊曜","李彥秀","柯建銘","傅崐萁","高金素梅"]
page_start 127
meetingDate ["2024-06-13"]
gazette_id 1136301
agenda_lcidc_ids ["11363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 一 ) 委員蘇清泉等27 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 案」案、(二)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謝龍介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王鴻薇等29人 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丁學忠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 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0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 八) 委員林思銘等23 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 張智倫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6301_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