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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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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倩綺:(12時18分)謝謝召委!請教育部部長、法務部和警政署的代表。 |
1 | 主席:請教育部長、法務部代表和警政署,謝謝! |
2 | 林委員倩綺:謝謝召委!今天針對「如何有效防制毒品入侵校園及減少霸凌案件」這個議題做這樣一個專題,讓我們有機會可以跨部會的來討論,也再次提醒一下,今天這個專題除了毒品和霸凌之外,本席認為,這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主體,叫:「詐騙」。詐騙、霸凌和毒品在這整件事情裡有很重要的相關性,依據這麼錯綜複雜的因果關係,針對這三者的統計數據和研究,我覺得應該要更進一步做綜合的交叉分析,希望各部會在職責所行的範圍內,應該要進一步的來做討論。 |
3 | 另外還有一個數據也希望教育部這邊能夠留意一下,雖然我們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這個背景下召開過很多的會議和公聽會,但是今年有一個數據,部裡面可以瞭解一下,也就是,校園霸凌數據不斷升高,目前已經有二千多件,但確認率卻降低了,從三成降到一成,我不知道這中間是不是有些變成黑數?所以這個部分我先提醒,請大家注意一下,因為各部會都有KPI的壓力,我不知道在KPI的導向和壓力下,在數字的呈現上,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更進一步的去瞭解它背後的意義,所以本席針對今天的主題有4點看法與建議。 |
4 | 第一個,我們必須要嚴肅的看待每一個霸凌案件,因為每一個案件都有它的意義,這當然會讓大家比較累,但是我們相信這樣的付出,如果我們多關照一下,社會成本相對就會降低。第二個,很多東西我們交差完後就感覺結束了、了事了,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在這個主題上,我們應該要持續的追蹤和觀察,其實長期的追蹤有它的必要。 |
5 | 另外,還有一個部分是「微歧視」,本席在這邊建議,我們應該要將「微歧視」定義入法,然後防微杜漸,希望能夠從源頭來防範,這部分請相關部會去做一個考量。 |
6 | 另外,我們在處理上要細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保密,很多事情都因為沒有保密,結果除了當事人以外,其他人都是加油添醋,結果最後變成渲染,導致有公審的狀態,這對當事人或相關人等其實都是不公平的,這4點是我今天很重要的建議,請相關部會研議。 |
7 | 接下來我們來分享一個案件,今年2月23日及6月5日媒體有一個報導,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報導內容和標題,它的標題是:「以為國小兒子遭霸凌,爸爸『怒拿武士刀衝學校』嗆聲」,這是媒體的標題,我相信現在大家都沒有時間,所以都是標題閃一下,這個標題就進入腦子裡,但是我們要看一下這個內容,我今天就把內容拆解一下,請各部會就內容、就你們看到的結果和你對這件事情的認知。這個爸爸讀國小五年級的兒子在2月的某日下午,他認為遭到其他同學的言語激諷,所以這個爸爸的胞妹在接送時聽到這件事,因為他有他的認知,他認為小孩可能在校園裡遭到霸凌,所以他就告訴他爸爸,結果爸爸就向學校要求要調查此事,然後學校調查,我想如果我們有經驗,我們就會知道,這個看起來沒有什麼事情,應該也沒有這樣的情事,於是就依照我們的SOP召開協調會議,然後邀請爸爸和其他4名家長來參與。 |
8 | 內容二,接下來22日爸爸就去參加這個會議,結果他在會議中情緒激動的拿出武士刀來對大家揮舞。當然,我們看到器具都會害怕,所以校方就緊急封鎖全校52個班級,並廣播請大家不要離開教室。當然,大部分的人不曉得發生什麼事情,於是就在教室裡面度過驚恐的1.5小時。 |
9 | 第三,當然,這一定會有人去報案,分局接到報案後就趕快到學校,然後就把這個爸爸以現行犯的方式逮捕,爸爸看到後就趕快將武士刀丟到校園的排水溝,後來這些器具被找到,警方也發現武士刀和高爾夫球桿。我後面自己會想,這個高爾夫球桿跟爸爸有沒有關係?但是在一定篇幅下能夠看到的報導就是這樣。這件事情後發現武士刀還沒有開封,只能算是鈍器,不屬於危險物品,所以我很好奇,請問那個高爾夫球桿是在這邊加重武士刀的強度嗎?這個是媒體報導,因為這有太多背景可以解讀。 |
10 | 最後地院在審理這個A男的時候,偵查當中,他對自己的行為都予以承認,但是地院考查他的動機、目的、手段,所產生的損害程度,還有他本身的家庭狀況之後,就判處了59天的拘役,也可以易科罰金,還在上訴中。我想請教在座各單位,不知道你們看到這樣的一個報導,心裡是什麼樣的想法?是不是先請警政署,接下來是法務部,教育的部分,需要長一點的時間,我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
11 | 蔡警政監坤益:委員好,警政署代表發言。看到這個個案,一開始是霸凌行為的一些紛爭,跟警政署相關的是這個A 男拿出武士刀開始揮舞之後,學校報案。我們進到現場,依照現行犯逮捕之後,接下來是院檢論罪的部分,我們尊重司法的判決。我們未來也會要求,類似這種校園安全事件要能夠盡速到場,立刻維持所有人的安全,為最重要的任務。以上。 |
12 | 林委員倩綺:謝謝警政署。法務部有什麼樣的看法? |
13 | 郭司長永發: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首先這個案子涉及的應該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單純恐嚇罪,因為他那個武士刀沒開封,沒開封的話,沒有辦法用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來處罰,所以這個案子應該是單純的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恐嚇罪最高刑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管是檢察官或是法官針對個案,係依個案的犯罪情節、態樣以及犯罪後的態度等等,然後量處這樣一個刑度。如果檢察官認為這個刑度太輕的話,他可能會斟酌個案來做上訴的救濟等等,法務部尊重個案檢察官的一個判斷。以上報告。謝謝。 |
14 | 林委員倩綺:最後教育部鄭部長要不要發表一下看法? |
15 | 鄭部長英耀:其實看到這個事件的一個發展,我真的覺得很捨不得,我們可以理解這個父親關心小孩,看起來父親有一點衝動型的性格,帶了不應該帶的一個器具到學校,在溝通的過程裡面,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紛爭,演化變成一個法律事件。我想,怎麼樣讓我們的學校,包括家長之間許多涉及到校安的事件處理,大家能夠有一個更理性、更好的互動與說明的一個方式,我覺得那是我們要努力的。 |
16 | 林委員倩綺:謝謝部長,還有各單位能就你們的職責背景,提出了一些看法。針對這樣一個案件,部長這邊剛才也提到他的感受,我們也都心有同感,覺得很捨不得。這就反映到剛才本席一開始所講的,我們對每一個案件的看待,它的後面都有很多的背景,而且是有連帶的。今天我們看這一個案件,加上每一年這麼多的案件,連帶起來,我們看不到的社會成本是非常高的,這其實是值得我們來正視的。 |
17 | 在這個部分,我們客觀一點來看待,第一個要檢視的是怎麼去判斷這個孩子是不是遭到霸凌,可能在這個過程當中,或許有些東西後來乾脆就往心裡放,然後就跟著他一起成長;另外,家長依據孩子的說法,行動的事實如何處理?再來,如何對家長進行安撫、溝通,並取得信任?還有協調會事前的準備是否充分?最重要的是,這個媒體報導的公開等等,相關的資訊是否適宜?本席提出這幾點供大家參考。當然,我們知道每一個要點後面,可能都有很多需要來討論跟研議的,本席語重心長的就這樣一個個案,來跟大家做相關的討論,期待我們能夠共同來讓這樣的數字變低,我們不要再付出太多的社會成本。以上。謝謝。 |
18 |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
19 | 主席:謝謝,大家請回座。接下請陳俊宇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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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2-16 |
speakers | ["柯志恩","洪孟楷","葛如鈞","陳培瑜","羅廷瑋","陳秀寳","吳沛憶","林宜瑾","郭昱晴","葉元之","吳春城","張雅琳","黃建賓","林德福","林倩綺","陳俊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黃秀芳","邱志偉","楊瓊瓔","萬美玲"] |
page_start | 207 |
meetingDate | ["2024-06-12"] |
gazette_id | 1136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62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教育部部長鄭英耀、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列席就「如何有效防制毒品入侵校園及減少霸凌 案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62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