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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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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洪委員孟楷:(11時27分)主席,謝謝。我有看到我們列席的有交通部民航局遙控無人機工作小組的執秘,是不是?
1 主席:麻煩執秘。
2 洪委員孟楷:我先請這位執秘來一下,好不好?我有一個事情就教一下。
3 執秘,我想過來還是要針對你的專業來做討論,我請教,現在我們民航局有遙控無人機工作小組,這個工作小組主要做的是什麼樣的工作?
4 耿執行秘書驊:這邊跟委員報告,遙控無人機工作小組主要是針對民用航空法所規範的遙控無人機的管理事項,針對遙控無人機的註冊、飛航活動申請,還有相關的一些圖資設定……
5 洪委員孟楷:以我們現在的科技來講,譬如博愛特區,這是很明顯禁止遙控無人機來這邊飛行,對不對?
6 耿執行秘書驊:是的。
7 洪委員孟楷:如果一般的玩家、業者沒有申請,他有可能讓遙控無人機飛到博愛特區上空嗎?這是不是有相關的科技方式去做遮蔽或是干擾?
8 耿執行秘書驊:這邊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遙控無人機本身跟我們傳統的航空器不太一樣的地方是,傳統的航空器都是飛機製造商設計製造出來的,要做一臺傳統意義的飛機或者是直升機,以個人來講,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但是遙控無人機是完全不一樣的發展思路,它是以手機科技的方式往上做疊加及疊戴的,在我們目前的管理上面,我們是利用民用航空法的專章設計去進行相關的規範,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講,現在我們的遙控無人機管理,在行政程序上面,不管是註冊,或者是飛航活動申請,甚至相關的法人及自然人的權利義務,大概都有一定的規範,只是在技術上面……
9 洪委員孟楷:你完全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現在問的是如果有些地方就是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那能夠用什麼樣的科技方式去做阻擾?是不是像電子地圖可以用遮蔽,還是用什麼樣的方式,讓它在那個地方沒有辦法飛行?
10 耿執行秘書驊:現在分成兩種,一種是比較主動的作法,就是遙控無人機在設計製造的時候,大的廠商會在裡面設計所謂的電子圍籬去做處理,這是目前最普遍的一個方式,但是這樣子做的話,只能對於所謂的大的廠商,比方比較有名的廠商,它一次做出來幾萬臺在市面上販售的商品,但是遙控無人機本身的門檻很低,所以如果是自行購買市面上的零件去組裝一個無人機的話,要在這裡面去加裝所謂的電子圍籬,在技術上面目前還是有難度的。
11 洪委員孟楷:為什麼本席會特別請教你?因為這是專業的議題。我們也看到很多離島的部分,譬如會有對岸的無人機,不管是民用的或是其他的,我們看到每一次有人報導,其實這已經好幾年了,那個時候立法院在這個委員會討論總預算的時候,我們也要求國防部應該要購買相關的設備或是干擾槍去把無人機干擾下來,不要讓它飛行,我覺得任何一個地方的無人機都不應該做侵犯我國領空的事情,但到目前為止為什麼一直沒有這樣的防範?民航局這邊有相關的工作小組,有沒有什麼專業的意見可以提供?如果有無人機進入到我國的領空,而且明顯就不是我們的無人機的話,我們怎麼樣能夠把它打下來?還是說只能用丟石頭的方式?
12 耿執行秘書驊:跟委員做一個報告,因為無人機……
13 洪委員孟楷:我們有沒有實際的辦法?從過去到現在,民航局遙控無人機工作小組有沒有討論過?
14 耿執行秘書驊:我們遙控無人機工作小組所負責的業務是基於民航法相關的規範去進行活動的管理。
15 洪委員孟楷:依據民航法,無人機如果進入到機場裡面,我們有沒有什麼樣的規範?
16 耿執行秘書驊:有。
17 洪委員孟楷:有嘛!
18 耿執行秘書驊:這部分我們是有相關的一些應處,不管是在裝備或器材上面……
19 洪委員孟楷:器材、裝備,我們現在有什麼樣的裝備是可以來對付的?
20 耿執行秘書驊:目前採取的是定位遙控無人機的位置,然後進行一些干擾。
21 洪委員孟楷:這樣的一個設備有多少費用?
22 耿執行秘書驊:您說費用嗎?
23 洪委員孟楷:譬如說我們購置一套可以保護機場不要受無人機干擾的設備要多少費用?
24 耿執行秘書驊:這部分要看保護的範圍的大小跟反制的目的跟效能,會有不同程度的設計。目前已知,如果保護像一個機場這麼大的範圍的話,設置成本我們必須要逐年去做編列,大概在千萬元以上;如果說是小範圍,所謂點目標的防護的話,這可能是比較偏反制這一塊,我們現在……
25 洪委員孟楷:謝謝執秘,本席只要確認這是可以做得到的,而不是沒有辦法做到,其實民航局有相關的專業……
26 耿執行秘書驊:就機場的部分。
27 洪委員孟楷:未來應該要針對譬如說離島的部分,跟國防部也要進行討論,本席也會再持續追蹤,本席要的是我們的領空不要隨時看到那種影片、畫面,說奇怪,對岸的無人機或是什麼,就是要來干擾我們的上空,好不好?
28 耿執行秘書驊:是,謝謝委員指導。
29 洪委員孟楷:抱歉召委,有一個事情還是要請司法院秘書長,抱歉,雖然時間有點耽擱,但是我想這個議題我還是必須要請秘書長。
30 主席:請秘書長。
31 洪委員孟楷:秘書長,我們很多委員都在關心到底這個是要專章,還是要做刑事訴訟法的修法,其中這一次科偵法專法的部分,有一個採取的是法官保留原則,但是很多人也講,法官現在的人力跟量能是不是足夠,讓第一線的執法者能夠負荷?意思就是說,如果立專法的話,之後檢警要使用科技方式偵查的話,都必須要有法院的聲請核可或是獲得核可書,是不是這樣?
32 吳秘書長三龍:看怎麼修法啦!
33 洪委員孟楷:目前看起來行政部門提出來的版本是這樣子,這樣會不會造成我們第一線的法官業務又更加重?
34 吳秘書長三龍:所以我們是尊重國會這邊到時候通過……
35 洪委員孟楷:你的態度呢?你是為了法官來說。我們說實在的,你的態度是什麼?
36 吳秘書長三龍:那當然現在法官人力很吃緊,所以相對重要的部分才要法官保留啦!
37 洪委員孟楷:可是如果以現在行政院所推出來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來做這樣專法的話,一方面希望能夠有強化破案的工具,但一方面又要兼顧人權保障,所以草案的部分只要看到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需要實施調查,各環節都會綁著法官保留原則,就是都需要跟法院聲請核可。那會不會造成過去這段時間法官面臨到爆量的詐欺案件,已經很明顯有過勞的狀況,甚至我們一個月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在安排相關專法的時候有講到,現在我們法官人數的缺額有499位,對不對?
38 吳秘書長三龍:缺額很多。
39 洪委員孟楷:如果我們現在依行政部門提出來的都需要用專法,而不是像其他委員有提出刑事訴訟法能夠來修法,這樣會不會反而到時候壓力也都加諸在法官身上?
40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目前看起來並不會因為專法,法官人力就會比較少,並不會啦!因為這樣比對起來,要法官保留的部分都差不多啦!
41 洪委員孟楷:如果這樣的話,未來我們怎麼樣來幫法官增加人力,或者是說減少過勞的狀況?司法院今天過來,你們應該要站在本位主義這邊去做討論,當然打詐是國人必須要看到的,也希望政府拿出決心跟態度,但是我們也要知道未來怎麼樣能夠運行得更加順暢。
42 吳秘書長三龍:這個因為是經過國會通過的法律,在我們執行端還是要配合處理,本來順位就是這樣,法律通過之後,在法院如何執行這部分就看法律怎麼定了。
43 洪委員孟楷:秘書長沒有想要順勢幫我們法官講講話嗎?
44 吳秘書長三龍:當然我們會儘量爭取員額,因為時代的需要,我們到最後當然尊重國會通過的法律,該爭取員額我們就儘量來爭取。但是關於如何保障人權,這個應該都是一個大方向,所以修法之後,該法官保留、法官該盡責的部分,我們還是要努力,該爭取員額那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45 洪委員孟楷:秘書長,我們之後也會再針對這部分來做相關的逐條討論,其實現在有委員的版本,以及行政院希望能夠立科偵法的版本,即立專法或是修刑事訴訟法,我覺得在逐條的部分,該有司法院的態度跟角色,你還是要適時提出來,好不好?
46 吳秘書長三龍:好,我們到時候看如何討論,逐條來看,今天我們刑事廳、主管廳也都有一起來,我們看如何來處理。
47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
48 主席:下一位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
49 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
50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
51 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
52 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
53 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
54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翁曉玲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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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32
speakers ["吳宗憲","沈伯洋","鍾佳濱","羅智強","傅崐萁","沈發惠","莊瑞雄","陳俊宇","黃國昌","吳思瑤","林思銘","洪孟楷","翁曉玲"]
page_start 167
meetingDate ["2024-06-12"]
gazette_id 1136101
agenda_lcidc_ids ["11361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 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宗憲等 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 分條文草案」案;(六)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 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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