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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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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819 00:00:31,256 謝謝 那我們麻煩次長還有秘書長委員好我這邊先簡單的跟兩位說明一下因為剛剛那個吳思耀委員有請教兩位一個問題嘛他說有關我們這一次國會改革法案這是粗糙的立法因為呢到底要不要設立調查官這個都還沒有想清楚然後就立法那我想說
00:00:32,415 00:00:55,058 因為剛剛兩位也沒有回答胡委員嘛那胡委員一直說因為有這個藐視國會罪所以你們不敢回答那我先跟兩位報告一下藐視國會這個東西目前還在行政院復議中並不是一個現行的條文還沒上路所以根本講這個是沒有意義的這是恐嚇兩位而已所以沒有這個問題第二個就是有關我們國家的立法
00:00:55,899 00:01:15,855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嘛那本來就是如此啊就是法律通過之後有了這個立法院有這個權限之後才會去思考接下來怎麼運作嗎我想任何一個條文包括行政包括那個公行政機關所使用的條文也都是這樣啊都是先一個
00:01:16,616 00:01:28,874 制度一個權利通過之後再由行政機關去就施行的細項去思考怎麼樣去做立法的動作所以這不就是一個立法的常態嗎為什麼這個東西還可以反過來推論說是
00:01:32,639 00:01:59,776 國會改革法案沒有思考到調查官要不要設立所以這個叫做初操的立法我覺得這是應該是胡志耀委員又搞不清楚法律了我在這邊再幫大家再上一課啦所以任何的法制的通過絕對是一個大範圍的概念先過了之後到行政機關或到相關的機關再去做細項的部分再做法律上的補充再立法所以並沒有說
00:02:02,317 00:02:29,786 這個國會無法這個沒有去思考到要由調查官還是由立法委員自己去聘用有偵查能力的助理沒有去思考到這個就叫出操立法我想這講這個只能說對法治真的是很不熟悉我想這個部分我就先說明一下再來我想請教一下司法院因為司法院我有看了你們這一次的那個報告
00:02:31,633 00:02:58,458 那你們這次報告有提到說將運用科技新興偵查手段規範於刑事訴訟法中未必與我國法律體系相符那我想請教一下秘書長那到底這次我提的草案或者是我們其他委員提的草案裡面有哪一條是跟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有相衝突這個最主要就是說假
00:03:00,368 00:03:19,915 現在相對性的假如說專法那當然專法處理那假如說要到刑事訴訟法的話那他就可能就是說要就整個刑事訴訟法他整個體系就要做一個盤整做一個盤整他假如是在裡面一個章節
00:03:21,916 00:03:45,037 因為這裡面也涉及到就是說我們在書面說明有提到比如說像刑事訴訟法228條第一項有賦予檢察官抽象的偵查犯罪前線那230條第二項、231條第二項賦予這個司法警察官還有司法警察調查犯罪的前線所以像這些
00:03:46,118 00:04:03,613 例如說要在要把他在刑事訴訟法專章來處理那可能就這些條文可能要做一個看怎麼去一個盤整畢竟他在同一個刑事訴訟法的架構之下
00:04:04,574 00:04:21,283 三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
00:04:22,063 00:04:39,068 所以我一直很想就教就是說貴院這麼多法律人才那到底我提的法案我提的草案或是其他立委提的草案到底是哪一條跟我國刑事訴訟法體力衝突不相符合如果你只是講一個那種概念性的東西那等於沒有回答一樣啊
00:04:40,089 00:05:01,196 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
00:05:02,316 00:05:19,321 警察或是司法警察的干預處分是目前來講是沒有救濟的但是只有部分條文有救濟所以大概有一些相衝突包括章節的名稱的部分恐怕也會跟一些文字上也是要做必要的調整上這個調整跟衝突這兩個東西差蠻遠的所以
00:05:22,022 00:05:23,104 三十四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5:35,731 00:06:00,416 我個人在這邊跟各位說明一下我認為說為什麼我一直接我對於專法的部分內容我沒有太多意見但是為什麼我一直主張定在刑事訴訟法因為我認為說這個跟刑事訴訟法裡面搜索羈押、扣押這些東西都是相同概念的東西只是它是針對科技偵查或者是數位的資料只是差在這個東西的不同
00:06:00,976 00:06:16,291 所以不管是M化車、GPS或是熱血像這些其實這跟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衝突啦所以我還是覺得說這個就是偵查中的強制處分本來就應該顯現在刑事訴訟法中這也跟德國的體力是一樣的
00:06:17,452 00:06:43,237 三十四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
00:06:44,617 00:06:56,868 行政院說要訂定在專法裡面的原因是什麼?我到現在還是覺得有一點不可思議我再請教一下法務部請問一下為什麼要訂專法?
00:07:03,024 00:07:25,454 各位報告我各位報告其實我跟你講這不是說定在刑訴法也沒有問題但是基本上他是一個政策上的選擇就法務部在政策上他定一個專法就我們未來的整個政策實施會他修法方面也好或這個整個擴充也好比較容易所以我們是比較堅持說設在一個專法裡面我認為就是說如果你用那個一般賀足理論來看
00:07:26,855 00:07:45,774 其實我們一般賀族理論有提到迅速性、嚴重性跟確定性啦其實這個跟是否立專法沒有絕對的關聯性當年通保法要立專法也許有它的目的譬如說它把一些民事、刑事責任或是電信事業要怎麼協助把它定在裡面但是呢這一次這一部的專法
00:07:46,775 00:08:11,822 三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
00:08:15,023 00:08:41,360 追蹤器的使用上的證據能力的問題一百一十一年也提到M化車使用上面的證據能力問題但是這麼久以來司法院卻完全不去就刑事訴訟法去修正所以導致這麼長的時間對於所有的犯罪偵查都出了問題這個不是只有出在詐欺案件這個出在所有的犯罪你可不可以去用就你今天用個打詐
00:08:42,813 00:09:07,149 怎麼集法這樣出來用這個名詞想要趕快把這個專法過我覺得如果我們今天是一個法治國家這東西能用不能用其實是針對所有的犯罪或是所有的特定犯罪而不能說好像我就是為了詐欺所以我搞了一個這個東西出來這一點我是沒有辦法理解所以我們再往下看
00:09:08,432 00:09:35,843 所以我認為說定在刑事訴訟法還是正本清源之道因為有沒有證據能力或是證明力到什麼地方這是法院法官的認定這不是檢察官的有權利可以說了就算那所以說因為科技一直在變並不是說科技在變所以我要另立專法我覺得這個邏輯是有問題的應該是說科技一直在變所以我們要一個原則性的認定
00:09:37,043 00:09:52,753 放在刑事訴訟法裡面這樣子才能夠保護人權這樣子才合理所以我認為說我還是這樣建議如果可以的話我們還是就是說把它定在刑事訴訟法裡面
00:09:53,550 00:10:20,649 那我們在這一套對於這個科技偵查上面我們不但要做到事前的那個法官保留門檻的設計事中的程序監督還有事後的司法救濟以及相關是不是要通知比如說一些網路資料你之後是不是要通知當事人讓他有救濟的管道我覺得這都是我比較在乎的部分那這個部分再麻煩那個
00:10:22,895 00:10:42,796 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
00:10:44,102 00:11:07,084 是不是法務部要趕快會同司法院、警政署還有那個各支委員會的籌備處就科技偵查資料管理的內機跟內控的機制有一個完整的配套然後希望說兩個月內能夠給我好不好我想說這個才是首要的嘛因為我們已經講了很多次了
00:11:07,841 00:11:13,085 三個月內麻煩把這個報告提交三個月內就送交吳宗憲委員還有我們司法委員會的每位委員
00:11:35,051 00:11:55,557 謝謝兩位最後我要跟你們兩位說明一下我覺得對於數位的監控如果沒有一個完整的數位各自的保存機制以及控管的機制沒有人會喜歡這個尤其是最近王逸川事件之後很多人都覺得我的資料是被監控甚至在平常開玩笑的時候
00:11:56,502 00:12:16,180 三十四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