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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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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宜瑾:(11時5分)謝謝主席,有請教育部鄭部長、法務部郭司長、警政署蔡警政監、國教署彭署長。
1 主席:我們請四位,謝謝。
2 林委員宜瑾:先請教彭署長,國教署指導運作的一個社團法人臺灣應用行為分析協會,根據民眾反映,他們的視訊會議系統用的是騰訊VooV,請問署長,這是不是中國的軟體?國教署指導的團體用中國軟體是不是非常不妥?請署長。
3 彭署長富源:跟委員報告一下,這一個協會是不是我們補助的,這個讓我們查一下。
4 林委員宜瑾:好,你們查一下。
5 彭署長富源:中午以前回報您,好嗎?
6 林委員宜瑾:你會認為用這種中國軟體是非常的不妥適吧?
7 彭署長富源:相關的規範都要按照中央以及我們資科司有相關的規範來辦理。
8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署長,署長你請回。
9 彭署長富源:謝謝委員。
10 林委員宜瑾:我是很深切地認為,其實我們一定要避免這種中國或中資軟體的使用,因為要防範我們隨時可能會產生的資安風險。
11 進入今天的主題,毒品跟管制藥品在各級校園流竄,一直是國家的隱憂,近幾年來又有新興的形式進入校園,過去在我們多年的宣導之下,其實學生們對於常見的毒品外貌大多已經有個概念了,像K他命、安非他命或摻有毒品粉末的咖啡包等等,在教育聯合警政跟衛生單位的宣導下,大家對這些東西都會有一些警覺!所以我們從警政署的數據上也可以看到,去年查獲的少年毒品犯3,417人,比 2019年減少了2,200多人,少了39.8%,就可以看得出成效。不過,我想近幾年最危險的地方還是毒品換了一個新的形式進入校園,部長你知不知道有彩虹菸這種毒品?或者是藏了毒品在電子煙煙彈這回事,部長你有沒有聽過?
12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是有聽過。
13 林委員宜瑾:沒錯,就是在防制毒品上,傳統這種杜絕的手段,我們漸漸有了成果,但是在新興的手法上,再加上網路的發達,加上這種幽微不明的販售現象,所謂的彩虹菸跟藏毒品在電子煙煙彈裡面,又是另一個現在進行式的危機。所以現在毒販直接將各種毒品,例如大麻、卡西酮還有依脫咪酯等等加入電子煙的煙彈中,這會讓毒品的使用變得相當的方便,隨時隨地都可以吸食到,而且過程還不容易被發現,雖然我們有菸害防治法可以去防範電子煙的吸食,管制成年人販售菸品給未成年人,但是學生很可能透過抖音等等管道去購買到,而且我們私下是很難查緝到的,他們所謂口中有趣的東西,所以透過同儕間的模仿效應,越來越多青少年會有誤觸這種新興毒品的風險。
14 有關於這部分,縣市政府教育局跟警察單位的聯合查緝就變得非常的重要,尤其我要鄭重的建議,在相關單位接獲通報後,應主動出擊,往上去追溯來源,而且要更積極的進行所謂網路的巡查,去杜絕這種新興毒品在青少年交易的可能,在使用彩虹菸跟毒品煙彈的興起下,本席有個疑問在於說,這種非法轉讓混毒的菸品究竟應該要依照菸害防治法送辦,還是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送辦?因為它涉及的罰則中,前者只有罰罰鍰,後者是有期徒刑,所以請教教育部、法務部或警政署,對於加強查緝這種新興菸品適用的法律是什麼?你們的看法是怎樣?先請法務部好了,還是教育部呢?
15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指正,雖然它不是我的專業,但是我還真的對於這個是有一些想法的,當然對於受教的青少年,在許多的學習過程中,我們除了給予教導外,也希望給一些機會,但是我會希望,在源頭上如果它是有系統性的在吸收,不管是菸毒或者校園的黑幫,應該從犯罪的加重刑罰來處理。我覺得這個部分在事實上,特別是針對我們未來寄望的新世代,我們應該要加重刑罰,這是我的基本看法。
16 林委員宜瑾:好,我們請教法務部,就是到底要用菸害防治法還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7 郭司長永發: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有關於電子煙本身它其實是一個載體,電子煙本身其實是違反菸害防治條例,它只有行政處罰而已,但是如果加進的煙彈有大麻或者是其他卡西酮類的毒品等等,就要看它是第幾級的毒品,就用第幾級毒品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處罰,剛剛委員提到有關依脫咪酯的部分,其實3月28號我們的毒品審議委員會已經第一次預告,就是預警有這個毒品、品項的出現,因為這要經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所以在經3個月的蒐集之後,我們在明天可能就要把它列為三級的毒品來管制,以上跟委員報告。
18 林委員宜瑾:好,如果是其他藥品,就是所謂成癮性的藥品,在尚未列管為管制毒品前,可是同時它也混在煙彈裡面,在這種情形下,我覺得還是要去注意。
19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臺高檢在去年12月,我記得是12月,就已經成立了預警平台,也就是說,各查緝單位發現可能有先驅物品是製毒原料的時候,就會先預告這個可能具有製成毒品的未來性,就會提報到我們法務部毒審會來審議,以上報告。
20 林委員宜瑾:好,瞭解。
21 接下來想談談管制藥品濫用的問題,因為某些身心症的患者,因為病況而需要服用,像是史蒂諾斯或利他能等藥品,這些藥品如果沒有經過醫生的處方簽,他是不可能會有的,可是有的經過醫生開立處方簽之後,會私下互相轉讓,其實這是違法的,學生們可能會覺得吃了醫生開的利他能後可以集中精神、加強課業,可是他拿了這些藥,偷偷給了朋友一、兩顆,這個看似微不足道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喔!所以光是利他能這種非法轉讓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就查到了30多筆的公開判決,所以請問部長,我們要如何在校園加強宣導管制藥品不得任意轉讓這件事情?請部長。
22 鄭部長英耀:我想這還是要從我們的親師座談,還有許多家長的一些……
23 林委員宜瑾:去加強宣導。
24 鄭部長英耀:加強宣導,另外還有在課程上,剛才講到融入到許多的輔導課程或者一些相關的活動,讓同學知道一方面它是治療用的,但是怎麼樣去謹守分際,而不會變成一個好像開玩笑式的或者一個買賣的行為,我想這是不應該被鼓勵的,而且是應該被禁止的。
25 林委員宜瑾:好。再來本席要跟部長請教,就是你有沒有關注到潘文忠前部長來立法院的最後一次備詢,他在那天的詢答中,陳培瑜委員有問到,在潘部長任內是否有遺憾未完成,但是會放在交接名單前三名的工作項目。潘部長的回答是,像校園霸凌、校園安全,都是他認為很重要的工作,並且教育部也已經完成學生輔導法的草案整理,現在各方的意見還在整合中。我想掌握學生的身心健康,充分瞭解學生處境,並給予相應的協助,也是今天專報的重點之一。學生輔導法修訂是本席從上個任期關注到現在的一個很大的題目,這會期也已經提出修正案,我想教育部的草案版本也磨很久了,希望能夠趕快送到立法院來,這樣我們就可以儘早排審,讓今天大家憂心的校園問題,可以有一個修正調整過後的制度來利用。據本席瞭解,學生輔導法在上一屆立委任期內,教育部跟行政院光是溝通,就來來回回改了四個版本,請問部長,目前院版的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是否還是難產?跟行政院的溝通到底怎麼樣?部長剛剛說8月會送到立法院,那麼本席在此提出一個要求,也就是送進立法院的法案版本,一定要充分採納第一線輔導諮商專業者的意見,不要忽視輔導諮商專業學會跟公會的聯合聲明,不曉得部長的看法如何?
26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剛才召委也有特別提到,潘前部長也有提到,學生輔導法是重中之重,應優先處理。目前在大學端部分已經有共識,且有50%的大學已經在做了,雖然法令尚未通過。目前我們確實卡在中小學的專任輔導老師跟輔導人員上,還有許多要溝通的地方,我們會儘速來建立共識,希望在8月底能夠先提行政院……
27 林委員宜瑾:好,期待下個會期就可以排審。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28 主席:謝謝。不過我還是要提醒部長,就我的理解,我在7月時就會排審,不好意思。至於行政院的做法如何,請行政院加快速度補上,因為我們7月排審,從去年的4月到現在,已經給行政院非常多時間了!如果行政院不送案進來,那麼本席直接排審,謝謝。部長請回座。
29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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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16
speakers ["柯志恩","洪孟楷","葛如鈞","陳培瑜","羅廷瑋","陳秀寳","吳沛憶","林宜瑾","郭昱晴","葉元之","吳春城","張雅琳","黃建賓","林德福","林倩綺","陳俊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黃秀芳","邱志偉","楊瓊瓔","萬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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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12"]
gazette_id 1136201
agenda_lcidc_ids ["11362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部長鄭英耀、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列席就「如何有效防制毒品入侵校園及減少霸凌 案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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