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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0時34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司法院秘書長及法務部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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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秘書長,麻煩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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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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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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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秘書長好,次長好。目前我國非常多的人民受詐騙所害而家破人亡,整個社會對於詐騙是深惡痛絕,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我們不斷地催促、不斷地要求相關的主管機關必須要就打詐、必須要就洗錢能夠更強力地去執行,而且有效地採取各式各樣追訴的手段。在這個同時,當我們看到有一些不肖的律師拉幫結派,幫這些詐騙集團行使刑事訴訟法上面合法的辯護權,這沒有人反對,但是如果是幫詐騙集團進一步參與犯罪、監控車手、甚至幫忙洗錢,就讓我們深惡痛絕!沒想到介入的還不僅僅只有律師,連我們的法官、連我們的檢察官統統都淪陷,有法官幫詐騙集團、律師的首腦藏匿現金,還幫他運送現金,這種藏匿犯罪所得的行為,請教一下次長,有沒有違反洗錢防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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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個就是所謂的隔絕型的,如果他拿到、收受被告的犯罪所得,他有在使用,如果是第三人的話,當然會構成;如果是自己使用,根據新法,有交換功能的話,就會構成洗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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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法官幫這些詐騙集團、律師的首腦藏匿、運送現金,有沒有違反洗錢防制法?請教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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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如果符合剛剛我跟委員報告的洗錢三個態樣其中一個態樣,也就是隔絕型的態樣的話,當然會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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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案子有沒有開始在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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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就這個部分,臺北地檢署已經在偵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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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司法院是不是給他停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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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司法院已經停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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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接下來另外一個同樣誇張的,竟然有地檢署的檢察官去鼓勵他的男友加入詐騙集團的律師團,還提供檢方內部的書類檢索系統幫他查詢,提供他資料。桃園地檢署發了一個聲明,說他利用檢方內部的系統查詢資料的案件已經偵結了,沒有影響到偵查,也沒有影響到妨害秘密,是真的嗎?請教一下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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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桃園地檢署新聞稿是這樣子說明的,個案上刑案的部分認為沒有構成,但個案評鑑部分送到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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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我們來問一下,他幫他的律師男友、幫詐騙集團在監控車手的律師男友,去查詢檢方內部的系統,我先問一個,如果查詢檢方內部的資料系統,這是依法律應該可以公開的事情,還是依法律應該秘密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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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相關的查詢有相關規定,不符合我們個案上查詢要件是不能做查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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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幫詐騙集團的男友查詢資料,符不符合你們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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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個個案讓桃園地檢署去認定,純粹從法律來講、抽象來講是不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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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也說不應該,但我看桃園地檢署的新聞稿就看不懂了,幫他詐騙集團的男友去查他幫詐騙集團偵辦的案件處理的狀況,這不是檢察系統應秘密的事項嗎?怎麼會只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沒有要進一步偵辦,這樣對嗎?請教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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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個已經涉及到桃園地檢署的個案決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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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個案的決定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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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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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們接下來進一步往下看,看我說的是不是真的。他的律師男友跟其他的律師已經依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被起訴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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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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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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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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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是你們公開的資訊。依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代表了這一團律師在我們檢方的眼中已經構成了犯罪組織了,你不會覺得很誇張嗎?我們的檢察官竟然鼓勵他的律師男友去參與犯罪組織耶!你看一下,你們在起訴書裡面、證據清單裡面所講的,他說被告朱一品要跟鄭鴻威合作,吳女(就是檢察官)為其表示可惜,稱:「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他們那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檢察官去鼓勵他的男友加入犯罪組織,這麼駭人聽聞的事情,目前法務部的態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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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個案的偵辦上我們一致的立場還是尊重地檢署的決定;行政懲處的部分,我們基於行政監督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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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個案的偵辦我一定尊重地檢署,但問題是你要可以經得起社會檢驗。這個犯罪事實這麼明確了,行為這麼離譜了,你們去對照一下桃園地檢署發的新聞稿,讓人看不下去啊!草率地就說沒有影響到偵查或涉及妨害秘密。來,我問一下,發生了這麼離譜的事情,你們後來有沒有去清查這個檢察官有沒有介入過這個詐團的男友所承辦的案件?有沒有去清查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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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桃園地檢署是承辦的地檢署,我相信地檢署檢察官就所有的狀況都應該要一律地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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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清查完的結果是什麼,法務部有沒有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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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因為它是個案,剛偵結,這部分我們不可能去掌握個案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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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我先問你法律抽象的問題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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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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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針對他的男友所幫忙辯護的案子,身為女友,鼓勵他參加犯罪集團的這個檢察官適不適當處理他男友辯護的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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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所以這個部分桃園地檢已經把他送個案評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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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適不適當處理他男友幫忙辯護的案子?可以這樣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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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當然不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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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當然不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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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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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不適當,還是不法?有沒有跨越法律的紅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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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有沒有不法,那就涉及到剛剛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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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剛剛我說得很清楚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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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它是個刑案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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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他的男友幫忙辯護的被告……鼓勵他的男友去幫詐騙集團加入那個犯罪組織一起來監控車手、一起來幫這個詐騙集團辦事情的檢察官,可以再承審他男朋友幫忙辯護被告的案件嗎?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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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您提的是刑案的部分,那就要以個案事實去認定到底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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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們怎麼對這麼簡單的事情,連一個基本的態度都閃躲成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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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個案事實如果認為有涉及犯罪,當然我們要依法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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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我給你看個案事實。根據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一位許姓的被告,他的辯護人是誰?朱一品。朱一品是誰?就是剛剛那個檢察官的男友,提起公訴以後,同樣一個被告,這個檢察官就是這個詐團律師的女朋友,這位檢察官可以當公訴檢察官嗎?你有沒有看到右手邊下面是誰到庭執行職務?吳亞芝。吳亞芝是誰?是不是就是那位檢察官?這個被告的辯護人是誰?朱一品。朱一品是不是他的男朋友?就是他鼓勵他的男朋友去參與詐欺集團、加入那個犯罪組織,擔任律師的男友可以做這種事嗎?法務部要有態度啦!個案我當然尊重檢察官的偵辦,但個案要有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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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如果這個檢察官執行職務跟辯護人有特定關係的話,檢察官是符合訴訟法上的自行迴避,他應該要簽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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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問題是他沒迴避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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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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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他不僅知道他男朋友在幫詐團,他還鼓勵他男朋友去參加那個詐騙集團,組成律師團幫他們監控車手,這還不夠駭人聽聞喔?結果他男朋友幫忙詐騙集團的車手辯護,由他的女朋友蒞庭當公訴檢察官,這種基本的查詢,桃園地檢署沒有查出來、法務部沒有查出來,我老實講我不相信,駭人聽聞!可以幹這種事喔?可以幹這種事喔?更離譜的是什麼?次長,我再帶你往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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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時候,檢察官在起訴書說什麼?這一個被告,也就是他的男朋友擔任辯護人的被告,他已經是累犯,要求依照累犯加重其刑,這是起訴檢察官做的事喔!我們來看判決,判決最後有沒有論累犯?沒有論累犯。為什麼沒有論累犯?因為那位蒞庭檢察官就是那個詐團律師的女朋友。法官說什麼?「本件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並未就被告有無構成累犯之事實及加重其刑事項具體指出證明方法」,所以就沒有論累犯。次長,你看了不會覺得很誇張嗎?檢察官起訴的時候要求論累犯,結果到審判的時候,蒞庭的檢察官是那個被告辯護人的女朋友,還是鼓勵他去參加這個犯罪組織的人,然後在審判程序中沒有針對他是累犯的事實提出任何證據方法,導致法院最後沒有論累犯,請問這不是包庇什麼,什麼是包庇?這不是放水,什麼是放水?我們桃園地檢署移給檢審會的評鑑事實有包括這個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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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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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為什麼沒有?應不應該構成要評鑑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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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部分有沒有不當,我們桃園地檢署今天經過委員在這邊質詢,理論上它會依職權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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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樣你認為有沒有不當?法務部的立場認為這樣有沒有不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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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按照釋字第775號的規定,關於累犯,檢察官要指出證明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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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沒有指出證明的方法!結果沒有指出證明方法的檢察官是誰?就是那個詐團律師的女朋友。站在法務部的立場,這樣的態度、這樣的作為是要強力打擊詐欺犯罪,強力打擊洗錢集團,是這樣嗎?這樣的事實,桃園地檢署是在呵護自家人喔?我簡單搜尋一下就查出來了,桃園地檢署查不出來?這件事要不要徹查?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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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今天委員在這邊質詢,我們會把這個意見轉交給桃園地檢署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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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希望桃園地檢署公開回應,我就查出來的事情,可以這樣幹喔?自己的男朋友在幫忙詐騙集團辯護,結果他自己當蒞庭檢察官,當了蒞庭檢察官還沒有論累犯的事實,讓法院最後沒有依照累犯加重其刑,這是我們在對抗詐騙集團應該有的態度跟作為嗎?這是我的問題。次長,要不要徹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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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剛剛已經回答委員了,我們會把今天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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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最後,不好意思!耽誤了一點時間。我最後請教秘書長,幫詐團藏匿現金的司法官經手的案件,我的問題一模一樣,司法院徹查了沒有?他承審過多少詐騙集團的案件?在那一些案件當中有沒有跟幫他藏匿現金的詐騙集團成員有任何的交集?這件事情司法院徹查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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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跟橋頭地院就這個司法官的事情都儘可能地加以釐清,所以也已經把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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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所以其他承審的案件有沒有涉及到詐騙集團?他有承審詐欺案件,有沒有承審到詐欺集團?案子徹查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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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會儘量釐清,所以已經將他停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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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什麼時候釐清?是已經釐清完還是還沒有釐清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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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在橋頭地院那邊,他們應該初步……跟政風單位也都密切聯繫,甚至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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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釐清完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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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因為這種一定是儘量去釐清,跟政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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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釐清完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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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那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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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我看你現在的回答是搞不清楚狀況,我也不要逼你,會後去問橋頭地院釐清完了沒有,因為你們已經停職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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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停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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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接下來除了刑事處分以外,我想法官評鑑應該跑不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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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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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不是要移送法官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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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已經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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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送法官評鑑,最後釐清的犯罪事實有沒有涉入其他詐團的案件?這件事情徹查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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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中間其實也跟廉政署還有政風單位都密切就他所涉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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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秘書長,你真的很厲害!我問一個簡單的問題,你可以東繞西繞、東繞西繞,講到別的地方去。時間的關係,我最後只講一句話,有沒有涉及其他詐團的案件,請司法院跟橋頭地院回去徹查,這已經沒有涉及到審判核心事項,我們是針對已經終結的案件來review,他有沒有承審、有沒有涉及到其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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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一定要徹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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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請司法院回去徹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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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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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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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