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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賴委員士葆:(9時52分)主席、各位先進,有請金管會彭主委。
1 主席:有請彭主委。
2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
3 賴委員士葆:你好。今天我們談到虛擬貨幣的管理,虛擬貨現在有兩萬兩千多種,對吧?你要管哪一些?代儲,你要不要管?代購,你要不要管?冷錢包,你要不要管?你能不能講一下你要管的範圍有哪些?
4 彭主任委員金隆:報告委員,剛剛在報告裡面有提到,我們有分階段來納管,我們現在已經針對所要管制的範圍有訂定一定的範圍,比如它們在做之間的交換、幣別之間的轉換或是代為傳送之類的,我們都有明定現在的範圍。沒有錯,誠如委員講的,所謂虛擬資產是一個還在演進中的概念,還有包括很多技術上,比如任何人都可以發一個幣,但是它有沒有價值是要市場來認定,這也是我們常常看到很多詐騙集團可以用來詐騙很重要的點,這是我們未來的挑戰,但是……
5 賴委員士葆:所以原則上以後什麼都管就對了,是不是?我現在告訴你,去(112)年臺灣高等法院舉辦過座談,它說金管會要管的是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請問你是哪一個?
6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金管會所主管的範圍是按照洗防法裡面的法遵聲明。
7 賴委員士葆:是哪一個?還是兩個都管?詐欺取財或是詐欺把錢放進來,或是詐欺得利,詐欺之後去賺錢?
8 彭主任委員金隆:詐欺的部分應該是由民、刑法來處理,現在金管會主政的是洗錢,目前是以洗錢防制作為我們的管理。
9 賴委員士葆:那就比較偏詐欺得利,是不是?
10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是洗錢,違反洗錢。
11 賴委員士葆:你現在雞同鴨講,我是問你這兩個其中哪一個,你跟我講洗錢?
12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是現在金管會所納管……
13 賴委員士葆:洗錢跟這兩個有什麼關係?
14 彭主任委員金隆:洗錢防制法裡面有規定洗錢的定義,現在就是根據洗錢防制法裡面,我們是主政單位,未來假設有一個虛擬資產專法的時候,我們才會真的進入到機構管理。
15 賴委員士葆:現在第6頁、第7頁講到階段一,包括個人幣商,應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遵後,才能夠從業,是不是?
16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對!
17 賴委員士葆:這個很明顯就是詐欺得利,感覺就是這個樣子啊!
18 彭主任委員金隆:他要取得洗錢的登記,他必須要完備洗錢防制法上的要求。
19 賴委員士葆:好,但是你在第11頁有講到,沒有依規定登記而從事事業的VASP要課以刑事責任,個人幣商的錢包交易轉入黑市,你怎麼查暗網交易?
20 彭主任委員金隆:那部法律現在正送到大院審議中,是洗錢防制法的修正,我們現在是根據洗錢防制法課以罰款,未來才會課以刑責,為了加重這樣的處罰,所以也希望未來大院能夠支持這樣的修法。
21 賴委員士葆:案子送進來了嗎?
22 彭主任委員金隆:應該已經送進來了,對!
23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送進來?
24 彭主任委員金隆:5月初已經進到立法院。
25 賴委員士葆:叫什麼名字?
26 彭主任委員金隆:洗錢防制法的修正。
27 賴委員士葆:金管會的?
28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洗錢防制法是法務部主政。
29 賴委員士葆:對啊!法務部的,請次長講一下。
30 徐次長錫祥:今年5月9日已經送到大院,而且已經初審剩下兩個條文,就是第五條……
31 賴委員士葆:我再請教金管會彭主委,online game的遊戲幣要不要報備?
32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我們……
33 賴委員士葆:遊戲幣現在很紅喔!有一個朋友告訴我,玩遊戲幣賺了一棟房子欸!
34 彭主任委員金隆:容我去瞭解,不過,我們現在主要是管虛擬幣,對遊戲幣,我們現在是……
35 賴委員士葆:沒有管?
36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我的理解,現在是沒有在我們現行的規範範圍內。
37 賴委員士葆:我現在就告訴你,我要出門以前,還有人告訴我,他玩遊戲幣不到半年的時間賺了一棟房子,這麼厲害!你們去看一下,怎麼會這麼厲害?
38 我們來看新光集團,我沒有要替它講話的意思,在兩年前傑仕堡已經被處罰300萬,保險局局長也在這裡,不同的主委,現在換一個主委,又開始來了,它現在1億交保了,駐會檢察官大肆搜索,昨天政論節目噼里啪啦在討論這件事情,他們就定調這是政治辦案,法務部次長要不要解釋一下?徐次長,政治力介入,因為覆議案到了,柯建銘一直講只要找6個起義來歸,鎖定民眾黨啊!以這裡面來講,吳東進就是吳欣盈的爸爸,鎖定他這樣比較快,有沒有這一回事啊?
39 徐次長錫祥:我們檢察官辦案絕對是秉公處理,不會有任何的政治力介入,我想這個是誤會,對個案的話,我不方便在講。
40 賴委員士葆:昨天call-in節目一直講這個題目,一直這樣講耶!
41 徐次長錫祥:檢察官依法辦理絕對是公正的。
42 賴委員士葆:依法辦理,真的嗎?常常要起訴誰就起訴誰,變成是這樣,常常也有政治指導,難道沒有嗎?
43 徐次長錫祥:報告委員,不會。
44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你一定說不會啊,是不是?彭主委,你要不要解釋一下?這個兩年前才罰了300萬,怎麼現在又開始處理他呢?
45 彭主任委員金隆:報告委員,也就是……
46 賴委員士葆:局長要不要講一下?局長,到底這兩年來發生什麼變化?除了覆議案跑出來以外,我不知道有什麼變化?
47 施局長瓊華:這應該是兩年前就已經……
48 賴委員士葆:處罰啦!300萬啊!同樣一件事啊!處罰不夠?
49 施局長瓊華:因為刑事的部分是檢察官在辦的,我們並沒有介入。
50 賴委員士葆:所以兩年前拖到現在才起訴,現在才辦?主委?
51 彭主任委員金隆:金管會有個滿特別的地方,我們有駐會檢察官制度,我們辦理金融檢查時,金融檢查是根據保險法裡面的一些法規進行檢查,當我們發覺到這裡面的內容有狀況,我們會跟駐會檢察官討論,就會按照我們的標準程序移送給檢調,接下來就會由檢調處理。
52 賴委員士葆:主委啊,你到現在的位置,還沒有看到你淪陷的跡象,經濟部長郭智輝就已經淪陷了,一開始講核二、核三要延役,跟民進黨立委吃了飯、跟卓榮泰吃了一頓飯,回來馬上改口說都不要了!我希望你要扛起肩膀。
53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都是依法辦理。
54 賴委員士葆:你是主委喔!要令人尊敬,你不要服膺於政治,外界就有這樣的聲音啊!
55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一定是善盡我們的職責。
56 賴委員士葆:你們有駐會檢察官,請問駐會檢察官要不要聽法務部的指揮?請問徐次長,要不要?
57 徐次長錫祥:沒有!
58 賴委員士葆:沒有?
59 徐次長錫祥:對!
60 賴委員士葆:不用跟你報告?
61 徐次長錫祥:不用、不用。
62 賴委員士葆:沒有跟你報告?
63 徐次長錫祥:是。
64 賴委員士葆:好,法務部長官請回。
65 最後一個我再請教一下,保險修改行政命令,原來7月1號生效,比如說我住院治療,花了30萬,但是我買了3個保單,一個10萬、一個20萬、一個30萬,在過去我都可以申請,用副本就可以申請,就可以拿60萬回來,你們體恤產險、體恤這些商人,7月1號以後開始要改,最多他只能夠領到30萬,這個很奇怪,你不覺得嗎?你們怎麼這麼體貼產險商?為什麼這樣子呢?
66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能委員有點誤會。
67 賴委員士葆:什麼誤會?本來就是這樣啊!
68 彭主任委員金隆:主要是因為保險有一個非常基本的原則叫損害填補原則,我們過去發覺到有很多人可能因為買了多張副本理賠,而且上次有個案件,檢察官也直接指責為什麼我們的商品一個人可以取得這麼高的理賠,為了落實保險業的損害填補原則,我們過去第一階段曾經規定最多只能買3張,但還是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經過討論以後就採損害填補原則,希望未來都以正本理賠,回歸正軌。當然我們也聽到業者的意見,認為這個東西可能需要更多的調適,保險局跟業者討論的時候,也迅速作出回應,我們願意給你們一些時間來調整,我想這部分我們一定會讓市場、讓消費者安心,剛才你說的醫療險可以買得到。
69 賴委員士葆:主委,說到底你還是體貼產險商,怕他們損失太多,生病的人難道願意生病嗎?我故意去生一個病,賺這個錢,難道會有人這樣嗎?但是就買了保單、保費也交了,他可能一年才生病一次,多賺一點、多領一點錢,你們還這樣處理,有時候拿回來還要補身體、幹什麼的,你們也不可以給他?
70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的商品很多類型,剛剛的規範只有實支實付,還有很多定額型的商品,比如說我們最常見的防癌保險,可能一罹癌,不管你的醫療費用是多少,就直接給付一個金額,也可以滿足很多消費者需求,其實商品是多元的,只是實支實付發生了一些實務上的……
71 賴委員士葆:好,因為我的時間到了。
72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73 賴委員士葆:沒有、沒有。我問你最後一句話,過去買的呢?
7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不追溯,我們都是新的商品才會開始受規範。
75 賴委員士葆:所以我過去買3張,花30萬,我可以領60萬,照領?
76 彭主任委員金隆:都沒有問題。對,就按照原來的契約處理。
77 賴委員士葆:但是以後就沒有了?
78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以後新的商品裡面,我們希望都以正本理賠,如果你選擇實支實付都以正本理賠,但是如果有其他需求,可以選定額給付的商品,應該也沒有問題,謝謝。
79 賴委員士葆:好,謝謝。
80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的質詢。
81 接著請賴惠員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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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0-17
speakers ["郭國文","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賴惠員","李彥秀","王鴻薇","顏寬恒","陳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楚茵","李坤城","葛如鈞","王世堅","羅明才","黃秀芳","邱志偉","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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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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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定對於防制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 VASP )淪為詐騙工 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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