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林委員德福:(9時29分)謝謝主席,請金管會彭主委。 |
1 |
主席:有請彭主委。 |
2 |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
3 |
林委員德福:主委你好。主委,我想請教,金管會上個禮拜有公布最新Google、臉書整個詐騙案的統計,5月飆高到5,105件,僅次於1月高峰的5,203件,是去年同期2,497件的2倍,按照證期局接獲民眾陳情投資詐騙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三大態樣裡面,第一種是推薦民眾安裝假投資平臺app,並宣稱app可插隊搶漲停板的這些股票,並保證獲利;第二種就是宣稱虛擬貨幣的交易有高獲利,勸誘民眾來投資虛擬貨幣等;第三種則是詐團,詐團會宣稱自己是經過金管會核准的合法投顧事業,並偽造證照來詐騙投資人。主委,詐團手法層出不窮,但是不外乎利用被害人防備心降低,誘之以利,以導致危險判斷力的喪失,進而達到詐取金錢的目的。我請問主委,目前整個政府機關的防詐措施宣導,你認為就能夠達到預防的效果嗎? |
4 |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謝謝委員。其實防詐是一個多面向的工作,比如說,金管會主政主要是兩大部分,包括識詐跟阻詐,特別是阻詐的部分,阻詐的部分,我們大概是透過一些帳戶的管理,識詐的部分,我們當然是透過各種的教育宣導,我們在過去透過金融機構以及周邊單位已經辦過非常多識詐的工作,不過,這是一個要持續來做的事情。另外,我們對阻詐,特別是進入到金流以後對帳戶的管理,這是我們監管的重點,以上。 |
5 |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會不會緩不濟急,或者是只能夠去補破網而已? |
6 |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這裡面還牽涉到很多問題,比如說我們要跨部會合作,還有源頭管理,我想這是為什麼我們在打詐四法裡面,四大部會全力、通力合作主要的原因,因為各個部門掌管的內容不同,我們的專長以及主政的範圍不同,我們這次是聯合打擊,希望能夠有很好的成效。 |
7 |
林委員德福:主委,詐團手法變化多端,本席認為這些犯罪從業的首腦對社會整個脈動的變化掌控、掌握度往往能夠與時俱進,以至於受害者遍及社會各個層面,案件呈現有增無減。主委,金管會公告合法業者的名單,希望民眾投資前先查詢、確認是否為合法業者,以確保整個投資的安全。另外一方面,民眾在非金管會核准的證券期貨業者及商品警示專區,也可以查詢到黑名單、業者等資訊,請問主委,你認為單純公告宣導效果好不好? |
8 |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們都希望能夠達到效果,但是我們先從我們能想到、能做到、可以做好的部分先來努力,像剛才委員所指正,就是說我們必須把合法的名單公告,以及透過各種的管道告訴民眾哪些是真、哪些是假,我想這個是我們應該做的,至於說未來我們還有很多很多的努力方向,我們希望一起努力,把詐騙這個風氣降低下來。 |
9 |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詐團都已經透過網路平臺、社群媒體進行無孔不入的犯罪手段和行為,我請問主委,你認為政府機關有沒有更積極的宣導手段,進而建立內化民眾正常的投資判斷觀念呢? |
10 |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覺得這是我們所有政府努力的目標,就像我們剛剛在講源頭控管非常重要,剛剛委員也提到,比如說很多詐騙廣告都是來自於一些平臺,我們也積極的努力跟他們溝通,再來就是我們現在不斷的強調,我們也透過未來很多的宣導,希望民眾警覺性越來越高,增加我們全民的防詐免疫力。 |
11 |
林委員德福:主委,據瞭解,金管會和法務部已達成共識,為加強監督虛擬資產業者,在訂定專法前,將先修改洗錢防制法,虛擬資產業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營業的,將會有刑法來課責。那麼我請問主委,虛擬資產業是不是應該屬於特許行業,比較能夠達到監管的目的? |
12 |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謝謝委員。這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全世界的金融監理官或是主管機關都面對到這個挑戰,不過最近幾年的趨勢,慢慢的大家都肯認這是未來必須要取得執照這樣子的一個行業,特別是我們參考國際上很多國家,最近幾年都已經開始在做,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這次透過洗防辦法裡面採登記制,來做這樣子的一個納管。 |
13 |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3月20號比特幣出現暴跌走勢,金管會當時還提出兩大呼籲指出虛擬資產高度投機性,且無內在的價值,境外平臺未受國內主管機關的監理,請民眾審慎來評估虛擬資產交易的風險。主委,前主委黃天牧在任的時候,看得出金管會對虛擬資產的態度是保守而且不積極。那麼我請問主委,因為你剛上任,對於虛擬資產業未來法制化之後,金管會會不會成為虛擬資產業特許事業的主管機關呢? |
14 |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謝謝委員。其實金管會已經被行政院指定為具有投資及交易工具的虛擬資產主管機關。 |
15 |
林委員德福:主管機關,所以說以後你們就是主管機關? |
16 |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虛擬資產的範圍非常非常大,還有就是它相關類似的東西非常多,所以我們已經就重要的部分先做納管,金管會責無旁貸,現在是我們主政。 |
17 |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金管會對這個行業的監督管理態度應該是開放,還是保守呢? |
18 |
彭主任委員金隆:報告委員,其實這有兩個面向,就像全世界各國大概都是先從洗錢防制來做管理,但是當這個產業已經開始成形,而且具有國際上競爭情況的時候,臺灣也要注意這樣子的情況,其實臺灣過去有很好的科技實力,假設這是未來一個很重要的市場,我們也要持續地關注。所以未來專法的面向,當然是以安全保護消費者為主,但是我們也要注意到市場的發展。 |
19 |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楊金龍總裁表示,目前臺灣央行對CBDC還在研究的階段,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最少要3年以上,他強調科技越進步你就要越小心。主委,楊總裁強調,比特幣等屬性基本上是屬於虛擬資產而非貨幣,央行本於職責對於投資人要提出警示,那麼虛擬資產有漲有跌,應該留意當中的風險。請問主委,國內數位貨幣有沒有金融中介的必要性? |
20 |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現在來看其實我們除了虛擬幣以外,另外還有一個穩定幣,它的屬性實際上在各國不管是學理或實務上都有不同的見解,不過現在開始慢慢納管以後,很多的東西開始制度化、逐漸成形,我們也會觀察國際的趨勢,來作為以後管理的需求。 |
21 |
林委員德福:主委,如果數位貨幣脫軌,金融的中介有哪些優點與缺點?整個國內的環境適合哪種模式比較適當? |
22 |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其實虛擬資產本身來講,絕對有它一些獨特的優勢,但它的缺點也非常地多,我想這個還要靠我們未來整個的演進,以及全世界的發展趨勢來看。 |
23 |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以目前的狀況來看,大多數政府的策略方向都是繼續保持法定貨幣的流通,同時發展數位貨幣的生態。那麼央行目前定位數位貨幣的傾向,金融中介機構在間接金融架構中,扮演資金樞紐的角色,透過金融中介機構的運作,可有效地降低資訊不對稱所引起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問題,解決資金流向的阻礙,所以說在市場上大部分的資金融通都是透過金融中介的機構。那我請問主委,現行貨幣與銀行的所有措施,你認為能不能一體適用在數位貨幣上面呢? |
24 |
彭主任委員金隆:報告委員,貨幣主政當然是中央銀行,我不太方便評論,就我個人的看法,其實數位貨幣跟真的貨幣還是有非常大的距離。 |
25 |
林委員德福:有差別是嗎? |
26 |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
27 |
林委員德福:例如數位貨幣有無銀行利息的產生、要不要規範銀行管理費用,未來數位貨幣會不會與國際間的數位貨幣同步接軌?制度如果不同,那你認為有沒有相互流通的可行性呢? |
28 |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看國際數位貨幣的發展,除了我們現在的數位貨幣,還有DeFi、還有它衍生出來很多的金融服務,非常地多元,不過現在都還要透過市場的測試,才知道它未來的發展性。 |
29 |
林委員德福:好,我希望金管會在這方面應該要多多去瞭解、重視,因為你們站在金融的立場,當然控管非常重要。 |
30 |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
31 |
林委員德福:尤其今天這個議題,講實在話,臺灣因為詐騙讓人家認為是詐騙的王國,而且那個詐騙手法一直在變,這個很嚴重呢!而且政府又拿不出更具體的辦法,人越騙越多、越多人都受騙。 |
32 |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我們金管會一定會努力。 |
33 |
林委員德福:所以這方面應該要好好地去控管。 |
34 |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沒問題。 |
35 |
林委員德福:謝謝! |
36 |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
37 |
主席:謝謝林德福委員質詢。 |
38 |
接著我們請吳秉叡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