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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如鈞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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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葛委員如鈞:(10時22分)謝謝主席,有請文化部李遠部長以及交流司紀東陽代理司長。
1 主席:有請部長跟司長。
2 葛委員如鈞:部長早安,我已經說過你是我的偶像,我就不再說了。今天這個主題,國家語言發展法很重要,我也先稍微說一下,AI會是我們非常重要的武器跟工具,也希望我們可以善加利用。但是今天我還有另外一個更重要、十萬火急的議題要來跟您交流,5月22號質詢的時候曾經向你反映,我們政府機關內部好像有超人特攻隊,所以我們今天的主題就是超人特攻隊二,抄襲案件層出不窮,文化部近期其實就有兩件,一件就是臺文館的阿龍,已經被證實,當然我們也覺得有負責是不錯,但是希望這件事情不要再發生;但是我們還有另外一件事情,另外一個「抄人」事件,其實目前還想要瞭解一下後續的處理情形,就是巴黎文化奧運臺灣館的主視覺疑似抄襲了Apple的emoji,上一次質詢的時候,我們就要求文化部要針對這個emoji太過於類似蘋果的所謂表情符號,相關法律授權問題要在一週內以書面回復,現在一週的時間已經過去,請教一下部長,巴黎文化奧運臺灣館的主視覺emoji是否已向Apple的法律部門請求授權?
3 李部長遠:上次委員有提出質疑之後,雖然我們的設計師不認為他那個算抄襲,但是為了這個問題,他重新設計了,沒有另外收設計費,新的設計圖案,我想會後提供給委員看,完全不像。
4 葛委員如鈞:我們這裡得到的回應,說本案設計是全新繪製,不需要授權,然後也再請教部長,文化部回應本案為全新繪製,就是說他只是說:這個是我自己畫的,我沒有抄襲,如果你覺得很奇怪的話,我就重畫一個。這個真的……我覺得這種方式,我們還是要來瞭解一下,他說這個圖樣是全新繪製,因為我們記者會也已經開了,我們已經公布這個設計了,如果我們以後所有的設計師畫完、開完記者會,大家說不滿意,那就重畫、收回,我覺得這件事情也不是這樣。我先確認一下,設計師有沒有提出創作過程的證明說他是創新、他是全新繪製?或者請公證的第三方對本案進行抄襲鑑定,有沒有?
5 李部長遠:這個部分我們還沒有做,因為還沒有被確定他是抄襲嘛!所以我們沒辦法往下做。
6 葛委員如鈞:我想上一次質詢的時候部長就有說阿龍事件不要再發生,因為不要去單方面、片面相信、採信廠商的說詞,但這一次我們好像又相信廠商了。那我們再來看一下文化部對於設計理念的說明,文化部表示設計理念在世界通用的表情符號語言導入臺灣的「w」串連在一起,創意的核心是開創運用表情符號的新詮釋,而非創作表情符號。我幫您翻譯一下,文化部的意思是這個設計案的創意不在於畫表情符號,而在於運用表情符號。上一次質詢您的時候,您有一個回答說如果可以,你會自己畫一隻貓、一隻狗,我基本上是眼淚已經泛在眼眶,都快要掉下來,真的是覺得非常感動。但是現在文化部對於這個設計的回答,一下又說他的重點在於畫、在於運用,一下又說設計者自行繪製,然後等到自己有點搞不清楚狀況了,就說反正他會重做一個,然後不收錢。
7 我要再次強調,這次我提出這個案件的重點是表情符號的圖樣是有版權的,如果想要使用,就應該要依法律程序請求授權,如果有使用就大方承認有用,要參考,就大方承認有參考,對文化部來講,尊重原創的精神其實沒有這麼困難,結果我們得到文化部的神邏輯,一本正經地去講說兩個愛心疊在一起就是原創,那我把兩個賴清德疊在一起,就屬於我的原創嗎?這樣正好解決臺文館的問題,他們根本白道歉了,一隻阿龍是抄襲,兩隻阿龍疊在一起就變成原創,這可能會在臺灣設計界或全世界的設計界投下一顆震撼彈,要確認喔!這真的不是這樣。我想先確認一下,因為這是我們得到的回復,當然後續的處理是後續處理,我們待會會提到,我們先講這個是一個精神的問題,我們文化部要帶頭尊重版權,要有版權意識,我們也要有原創的精神跟意識。我先確認一下,因為我們今天這樣的對話都會影響臺灣未來的這些設計公司,作為設計人員原創的參考,請部長回答一下,兩顆愛心堆疊在一起,如果是學別人畫的,把兩顆學別人畫的愛心疊在一起,符合您所說的原創精神嗎?給您看一下,這是文化部的回應。
8 李部長遠:其實我回答不了,因為我跟不上所謂的emoji這個東西算不算……
9 我請次長來回答。
10 李次長靜慧:跟委員報告,在我們跟設計師溝通的過程裡面,因為像表情符號,它原本就是有各種不同版本,有Android系統、有Apple系統、有Google系統……
11 葛委員如鈞:我們上一次已經比較過了,這是高度相似於Apple系統的,Apple系統的emoji是有版權的。
12 李次長靜慧:對,如果我們單純……
13 葛委員如鈞:大家現在直接拿出iPhone來,你弄一個愛心出來就是長這個樣子。
14 李次長靜慧:如果我們單純使用一個愛心的話,那當然是各個有各種不同的版本……
15 葛委員如鈞:好,所以您的……
16 李次長靜慧:設計師是說他用他的創意的使用方法,這個部分我們是接受,可是我們也跟他提到說,這對於一般社會大眾來講,它還是會有一些誤解的地方,所以設計師就說在同樣的概念下,他會重新設計。
17 葛委員如鈞:好,謝謝您的回答。這不是對一般大眾而已,蘋果是現在全世界市值排名第二的公司,我們是要尊重蘋果,認定我們的比YA的手勢、比愛心到底是不是有嚴重地參考了它的圖像設計、漸層的設計,這個回答對臺灣的設計界非常重要,堆疊在一起就可以,您剛剛有說,單獨使用一顆就沒有問題,那使用兩顆呢?難道就可以排除抄襲的可能,就不用確認授權嗎?
18 再來我想問,文化部出資到巴黎設置文化場館,希望利用巴黎奧運的機會宣揚臺灣文化,我們用這樣子emoji、用比YA就代表臺灣文化了嗎?您有微笑我們就當作理解,我們就往下,其實這還真的只是一個開場而已。
19 我們來看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其實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問下去,這個案子是哪個單位主責的?文化部交流司兩度以書面回復,本案是文化部以臺法文化交流專案,這個專案破億,補助財團法人臺灣文化基金會,再由基金會去辦理這個設計案,回復的原文我直接放在投影片,請在座的各位看看,財團法人臺灣文化基金會,我們依據回復的結果,翻遍了所有的預算書跟公務單位的資料,結果完全查無此會,最後我們只能懷疑有一個名字相似的,由王時思次長擔任董事長的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113年度文化部以公務預算補助該基金會3,500萬,文化臺灣,結果你們回復我們是臺灣文化,到底文化部是遇到詐騙集團,還是誇張到連自己補助哪一個財團法人都搞不清楚,請部長回應一下好不好?
20 李部長遠:據我瞭解,就等於是我們文化部另外設的一個基金會,就有點像我在臺北市的時候,我們的文化局有另外一個文化基金會……
21 葛委員如鈞:是、是、是,這個基金會我們知道……
22 李部長遠:它把預算……
23 葛委員如鈞:我們想要問的,部長不好意思打斷您,我們想要問的是明明是文化臺灣基金會,結果為什麼來函回復我們的都是在講臺灣文化基金會?到底是文化部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我們立法委員索資,竟然公然回復錯誤的資訊,文化部的官員有沒有需要對此負責?我們真的是不想要把這種什麼黑箱啦、什麼國會調查權去套在這件事情上,但這是怎麼樣?你能不能回應一下?有沒有人需要負政治責任呢?
24 李部長遠:這個看起來是我們的錯誤,在回話中連這個都寫錯,我承認公文寫錯。
25 葛委員如鈞:這個錯誤還真的不只是單一事件,我們問了標案金額多少、何時何地開標、為什麼是這個廠商得標,結果愈問愈令人害怕,文化部竟然沒辦法清楚回答任何一個問題,整個開發流程充滿令人毛骨悚然的感受。根據文化部交流司的回復,因為這個主視覺案的採購金額未超過公告金額150萬,是由文化臺灣基金會自行尋找兩家廠商比價,事情又很剛好,兩家廠商中一家報價148萬500元,另外一家是139萬9,000元,最後是價低者得標。
26 到目前為止,跟部長報告,文化部都不願意告知此案的發包金額是多少,我們只能合理懷疑這個標案最後的發包金額就是149萬,剛好躲過政府採購法規定的150萬公告金額,整個網站就查不到這個設計案的資訊,請教部長,您認同這樣的作法嗎?低於公告金額150萬,整個案子就可以在檯面下進行嗎?
27 李部長遠:請次長講一下,因為憑良心講,我搞不懂這個。
28 李次長靜慧: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交流司的一個專案,至於這個採購的細節是不是容許我們會後用書面跟委員說明清楚?
29 葛委員如鈞:我們先講文化部本身是以身作則的,低於150萬的,你們也公開透明,但是文化基金會3,500萬的錢過去了,他們低於150萬就可以不用公開,我們也很想知道150萬可不可以拆成10個、拆成20個?那通通都不用公開啦!先在此請教部長,可不可以要求受文化部補助、捐助的財團法人必須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的責任,比照文化部將每一筆標案列表公布於網站上?您預計多久可以完成?有沒有機會?我們次長是這個基金會的董事長,司長也是這個基金會的董事,您預計多久可以完成這部分的討論?
30 李部長遠:我們先按照財團法人的規定辦理。
31 葛委員如鈞:好,謝謝,希望能夠有回復。主席,對不起!我再借一點時間,因為7月多就要去法國巴黎展出,現在已經6月初了,我們還是要趕快搞清楚,不然也不希望這個展出不順利,都希望順順利利。最後,關於本案的處置,文化部提到設計師主動表達修改主視覺的意願,而且還強調不加收任何費用,我先講我自己以前在設計學院教書,我看到這個案子是破億的專案,包裝門面只花100萬、百分之一的預算,我已經替這個設計師覺得很難過、替設計界覺得很難過,結果現在出了問題,設計師要修改還不加價、不給錢,或者他還要這樣、不知道到底是他怎麼樣,就是不用修改、修改不用錢。
32 對此我要表達,文化部應該作為表率,帶頭表達對創意的尊重,如果有民眾表示疑慮,文化部應該要主動釐清整個創作過程,只要文化部可以證實此案是原創設計,設計師完全不需要修改主視覺設計,我們要挺他。但是相反的,假如本案經證實可能涉及過度參考或抄襲,那也絕非設計師主動修改設計就可以解決,我們記者會也發了、新聞稿也發了、國際的發表也發了、各種po文也po了,事關國際的聲譽,我們就要採取補救措施,我們到底要跟廠商續約還是解約,也要追究啊!或者我建議文化部,直接去函跟蘋果公司的法務部門確認這個案子到底要不要經過授權,它如果說可以,我們就來用。我們質詢的重點絕對不是拗設計師針對主視覺去做免費的修改,我是反對這件事,有工作就要付錢,我們追求大是大非,要求釐清事件的真相。
33 我上次跟部長分享過,我看了潮浪群雄,是小莊的漫畫,提到明驥當年非常支持年輕人、非常支持原創,我們要保護跟扶持創作者,這個案子破1億,百分之一來做包裝跟設計,結果還出了這麼大的問題,我們絕對不能承受半點風險,我們只剩下一個多月的時間,希望部長在此案的後續處理一定要明快,才能透過巴黎奧運的機會讓全世界看到最好的臺灣,好不好?再次謝謝部長,我們一起為臺灣提升能見度做努力,謝謝。
34 李部長遠:謝謝。
35 主席:謝謝葛如鈞委員,部長請回。在郭昱晴委員質詢完後,我們休息5分鐘。
36 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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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15
speakers ["林宜瑾","洪孟楷","陳培瑜","林倩綺","萬美玲","柯志恩","葛如鈞","陳秀寳","郭昱晴","林俊憲","張啓楷","吳沛憶","范雲","吳春城","鄭天財Sra Kacaw","張雅琳","羅廷瑋","高金素梅","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葉元之","黃仁","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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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06"]
gazette_id 1135902
agenda_lcidc_ids ["11359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文化部部長李遠、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列席就「自信臺灣深根文化軟實力 ─ 『國家語言發展法』推動成效總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5902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