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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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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羅委員廷瑋:(12時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數發部林次長和打詐辦公室李主任。
1 主席:請部長、次長和李主任。
2 羅委員廷瑋:部長,請問你有接過詐騙訊息嗎?
3 劉部長世芳:我的親友有。
4 羅委員廷瑋:哦!部長沒有。根據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去年5月所公布的一項調查,全臺僅有6%的民眾沒有接到過詐騙電話跟簡訊,部長沒有接過詐騙訊息,你真的是那6%的天選之人。詐騙更在網路世界橫行,但是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他們對反詐騙著力非常的少。剛剛部長有說相信政府,我們都願意相信政府,但是看到打詐辦公室的成立,1.0、1.5我們看到整體效力不彰,讓政府的威信力逐漸遞減,我們不願意承認這個事實,我們也沒有實際的去改善,這次我們要來修新四法,但是之前的1.0跟1.5並沒有讓我們看到你們有實際的打詐作為,所以民眾對政府的公信力感到疑惑,我想網路詐騙橫行應該不用我再多說了,但是一個花了幾百億元預算的單位卻達不到民眾的基本訴求,我自己最近也成為網路詐騙的使用範例,它拿著我們的頭像去做相關的詐騙,不管是招攬家庭代工或是工作介紹,它打著我們的名號,我想我只是一個小咖,但是連我這種小咖都會被詐騙集團當做使用範例,更何況是剛剛提到的總統、副總統或是知名媒體人。
5 截至去年11月,詐騙件數已經達到3萬5,000件,詐騙金額達79億元,這些案件越來越多,連交通罰單都可以有詐騙,那還有什麼不能騙?交通罰單的詐騙你有掌握嗎?
6 劉部長世芳:交通罰單的詐騙?你是說假的交通罰單?
7 羅委員廷瑋:對。
8 劉部長世芳:我有聽過這樣的交通罰單,但是我們的交通警察最後應該會看清楚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
9 羅委員廷瑋:對,但是它不是給警察看的,它是直接寄給民眾,所以民眾收到這個時不知道它是真或假,然後就去繳費。我相信警察有辨識的能力,但是民眾沒有。臺灣的詐騙到底有多猖獗?到底他們猖獗的原因是什麼?首要的關鍵就是全民個資外洩,手機和網路帳號都落入詐騙集團的手中,所以這些人可以輕而易舉的拿到全民的個資去散布和宣傳,進而達到聯繫,你覺得呢?
10 劉部長世芳:是,謝謝羅委員的關心。首先,我要跟羅委員講,你不是小咖,你是名人;有關名人在網路上被詐騙集團利用,現在數位部有一定的方式來消除這種詐騙,只是速度不夠快,所以我們希望打詐專法通過之後,速度會快一點,避免名人被人冒用人頭或名字,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兇,這是一個。
11 另外一個,我相信你講得非常正確,以往有一些個資外洩,現在政府能夠做的就是亡羊補牢,但是重點在於,如果法律授權給行政單位的權力不足的話,站在民主法治國家……
12 羅委員廷瑋:窒礙難行。
13 劉部長世芳:對,就是窒礙難行。
14 羅委員廷瑋:我懂,所以我們當然要修法。
15 劉部長世芳:所以這個法律必須要趕快通過。
16 羅委員廷瑋:在法制作業裡,任何一部法律的提出,在行政院要審查之前,各部會都會針對修正的重點做法規的影響評估,也就是法制作業規定一定要附法規影響評估,請問「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有沒有做法規影響評估?
17 劉部長世芳:羅政務委員當時召集各單位處理時,一定有做這樣的討論。
18 羅委員廷瑋:會後可不可以給我影響評估相關的資料?
19 劉部長世芳:當時有做這樣的討論,但是我需要去看一下,他們的討論是不是有變成一個報告?這個我再跟羅委員報告。
20 羅委員廷瑋:好,沒關係,如果有的話,討論的一些過程也可以讓我們知道一下。你覺得一頁式的詐騙網頁未來有沒有機會可以封網?接獲多久可以下架該詐騙網站?
21 劉部長世芳:請數位部好嗎?
22 林次長宜敬:有關一頁式的詐騙廣告,最多的就是仿冒名人的部分,我們非常希望打詐專法通過之後,因為我們會要求實名制,以後這種詐騙廣告就不會再出現了,因為如果有人想要仿冒這些名人的話,譬如說謝金河董事長或是黃仁勳董事長的名字的話……
23 羅委員廷瑋:這些我都知道,但是很多人常在講,臉書不在臺灣,它是境外公司,所以我們無法可管,如果今天打詐四法三讀通過後,我們就管得到、抓得到嗎?
24 林次長宜敬:是,沒有錯,事實上,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三條裡面有講到,它必須要落地和有法律代表人,而且……
25 羅委員廷瑋:這個法律代表人目前你們與業者商討的進度為何?執法訂定的期程?
26 林次長宜敬:基本上,現在美商和日商在臺灣大部分都已經有法律代表人或分公司了,這個比較沒有問題。
27 羅委員廷瑋:是。
28 林次長宜敬:但是對他們來講,第一個,他們處理的速度太慢,所以法律通過以後,我們就可以更強力地要求他們要在更短的時間內將詐騙廣告下架,現在詐騙集團用的通常是一個時間差,就是從發現這是詐騙到移除的這段時間裡去進行詐騙,我們希望儘量縮短這個時間。
29 羅委員廷瑋:速度、速度、還是速度,拜託您!不只是抓詐騙的速度要快,訂定法律的速度也要加快,現在我們每天都在流失人民的納稅錢、每一天都有人被詐騙,加油!
30 林次長宜敬:是,謝謝委員!
31 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的質詢。
32 下一位請沈伯洋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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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22
speakers ["吳琪銘","黃珊珊","王美惠","陳亭妃","蘇巧慧","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黃建賓","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張智倫","丁學忠","徐欣瑩","李坤城","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羅廷瑋","沈伯洋","黃秀芳","楊瓊瓔","黃國昌","鍾佳濱","李柏毅","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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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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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 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 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 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後接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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