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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Index Text
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6時16分)院長、各位委員。禁伐補償條例的爭取非常非常的艱辛,從104年12月18日馬英九執政的時候三讀通過,也是一樣非常非常的艱辛,這一次的禁伐補償修正,113年3月20日開始到113年4月3日,高金素梅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牛煦庭、盧縣一、林倩綺、蘇清泉、黃仁我們共同提案,還有伍麗華個人的提案,經過4月17日,感謝我們的召委在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謝謝兩個委員會的委員支持。在113年4月17日內政、經濟委員會審查完之後,陳瑩委員在4月24日提出他的提案,於4月26日立法院院會逕付二讀,併案協商,要謝謝高金素梅委員在5月2日的時候,雖然還沒有過復議期,陳委員的提案那時候還沒有過復議期,真的要感謝高金素梅委員,他把你列入在朝野協商的提案。所以5月31日是一個關鍵的時刻,5月31日國民黨黨團列入今天的議案,所以今天才可以表決,非常謝謝韓院長堅持按照議事規則,今天能夠三讀通過,非常謝謝。tadamialay ko faloco(以非常感恩的感謝),aray!(謝謝!)Sa'icelen!(加油!)
1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的發言。
2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3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4 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20人、委員羅智強等25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李柏毅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李彥秀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3、3、3、5、5、5、5、6、6、6、7、7、7、8、8、8、9、10、10、10、11、11、11、12、4、6、6、7、8、10、12、7、9、10、10、11、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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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16
speakers ["韓國瑜","柯建銘","高金素梅","黃國昌","吳思瑤","鄭天財Sra Kacaw","莊瑞雄","盧縣一","麥玉珍","鍾佳濱","黃仁","蘇清泉","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倩綺","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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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04"]
gazette_id 1135102
agenda_lcidc_ids ["11351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第六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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