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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鴻薇:(10時8分)謝謝主席。我請財政部莊部長。
1 主席:請莊部長。
2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3 王委員鴻薇:部長好!剛才我們李彥秀委員有特別提到,當時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他也提出過要修財劃法,但是每次都是嘴巴講講,最後沒有行動。
4 事實上,財劃法該不該修正,並不是只有藍白的委員覺得應該要修正,或者是藍白的縣長覺得應該要修正;5月15日陳其邁市長在高雄市議會答詢的時候,公開喊話韓國瑜院長,要求韓國瑜院長要幫忙修正財劃法;包括黃偉哲市長,之前也看到,他也特別提到,財劃法應該把餅做大。所以現在財劃法要修正絕對不是只有國民黨與民眾黨提出而已,其實很多綠營執政的縣市首長也非常希望能夠做修正,因為實在是太久沒有修正了,可是到目前為止我看起來,財政部及現在的行政院就是一副按兵不動,能拖就拖。我想請教部長,到目前為止,我們新任的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院長有沒有跟你談到財劃法修正的事宜?
5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財劃法的修正其實我們已經開始在作業,也就是我們已經初擬了修法的原則,同時也請地方政府對於分配指標的部分提出意見,所以並不是在拖,上次我們跟卓院長之間對這些事情也都有討論,這個部分的分配公式,我們必須要凝聚共識,這個是理解的。
6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我要確定一下,卓院長已經有正式跟你提到要推動修正財劃法了嗎?
7 莊部長翠雲:我想這個是我們團隊裡面的一些內部討論。
8 王委員鴻薇:所以看起來還沒有,因為有的話,你就會說有了,所以這就是拖啊!在這個議題……
9 莊部長翠雲:不是,我覺得沒有在拖,其實我們一直都在作業。
10 王委員鴻薇:連高雄市長陳其邁都已經拜託韓院長,也很奇怪他為什麼拜託韓院長,他應該去拜託卓院長才對,對不對?5月15日已經知道卓榮泰要當行政院院長,所以他很奇怪,他應該去跟卓榮泰說。所以剛才我看到很多委員都有在追問,你們什麼時候拿出你們的版本,但是你好像都沒有任何的回應。
11 莊部長翠雲:我有回應,也有說明,也就是版本必須要有共識的情況下才提出來,我只提出版本,但是沒有共識,這樣依然是不會成就的,所以為什麼過去5度提出修法的版本,但是依然是沒有完成修法程序,也就是沒有共識,所以我們現在在努力做的就是讓共識凝聚起來。
12 王委員鴻薇:其實這就是中央的陽謀……
13 莊部長翠雲:沒有什麼陽謀。
14 王委員鴻薇:因為每一次都只要說你們沒有共識,然後就不修正,所以一拖拖25年,我覺得這一次其實已經勢在必行,第一個,時間實在是太長了,而且現在要修正也完全是突破藍、綠、白,都有共識,應該要做修正,剛才有的講國民黨的版本怎麼樣怎麼樣,是獨厚藍營執政的縣市等等之類的,但是重點是你們趕快提出版本,提出版本,大家才可以一起來併案討論,你們不提出版本,也不能夠因為你遲遲不提出版本,財劃法就原地不動。
15 我們來看一下,為什麼財劃法修正已經是箭在弦上、勢在必行?因為事實上我們國稅的成長率是非常高的,在這10年它已經達到一倍以上了,但是我們地方稅的成長率偏低,所以造成地方如果是靠地方稅收的話,根本不足以因應;再加上現在我們每一次選舉中央都有很多的支票,但是這些支票開出來之後,很多都是由地方來買單,包含我們軍公教的調薪,包含警勤加給,或者消防空中勤務加給,或者環境部宣布要提高清潔隊獎金,這麼多的支票並不是由中央買單,而是要由地方來買單,所以也造成這幾年每到選舉之後地方的財政支出等於要重新編列預算;再來,我們這幾年推動的前瞻,我想部長也應該知道,因為前瞻要地方自籌一半,所以前瞻計畫也變成地方財政一個極大的負擔,而且你如果看審計部所提出來的,就是這幾年剛開始地方還會特別一直來配合編自籌款,可是隨著時間一年一年的過去,地方能夠自籌的能力事實上是一直下降的,所以他們的自籌率可能從原來的八成,一步一步下降,在前年大概只有六成左右。
16 我要特別提出來,剛才在說我們這個財劃法是在獨厚藍營執政的縣市,不是的,絕對不是的,因為大家都知道,其實我們現在整個的財政結構是中央集錢又集權,所以地方自籌的財源比例是偏低的,我們可以看到,除了六都,確實六都的自籌率比較高,就是它的財政能力比較高之外,以財政部2023年的資料,在2020年全部22個縣市政府中,竟然高達14個縣市的自籌財源比例是低於三成以下。部長,你應該知道我在講什麼,如果一個縣市,它的自籌財源占它的歲出到三成以下的時候,這代表什麼?這代表它只有仰中央的鼻息,它要靠著中央給它補助,它要靠著中央給它錢,因為如果按照這樣的比例,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甚至不到三成,它一定要把中央當成它的爸爸,當成它的金主,是不是?
17 莊部長翠雲:委員,自籌……
18 王委員鴻薇: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中央一直都不願意真正地來修正財劃法。
19 莊部長翠雲:不是,自籌財源是屬於它自己的,不包含統籌分配稅款,所以統籌分配稅款加進去以後,就成為它的自有財源,因為統籌分配稅款視同地方的稅課收入,就會提高。另外,雖然財劃法沒有修,但是透過一般性的補助款,依然會去彌補它的財政收支差短,是優先的……
20 王委員鴻薇:沒有錯,你既然講到補助款……
21 莊部長翠雲:所以這個部分一定會做,雖然財劃法沒有修,但是對地方財政的需求依然會去做的。
22 王委員鴻薇:你既然要講到補助款,非常好,補助款就是掌握在中央的手上,而這個補助款就可以隨著中央,甚至各部會,甚至看藍綠來辦事,比如說,我們以112年中央挹注在地方的財源,按統籌稅款,再加上補助收入,我們統籌稅款哪一個縣市是最高?
23 莊部長翠雲:臺北。
24 王委員鴻薇:對,沒錯,因為臺北的財政努力程度,還有我們過去上繳的程度,可是加上補助收入之後,第一名是誰呢?你可以用膝蓋想,跟王義川一樣,用膝蓋想就知道了,高雄市。就如同前瞻,過去審計部也特別提出,在整個前瞻補助裡面,高雄市拔得頭籌,是第一名,我們臺北市大概只有高雄市的十分之一,高雄市有超過一千億,臺北市只有一百多億,你可以看出來它的親疏遠近。
25 莊部長翠雲:委員,加上一般性補助款,臺北市依然是最高的。
26 王委員鴻薇:沒有,112年如果加上補助收入,第一名是高雄市,第二名是新北市,第三名才變成臺北市,所以你們可以利用補助款的方式分出親疏遠近,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在這一次的財劃法裡面,希望能把統籌款這個大餅整個做大,而不要處處去仰中央鼻息。比如說剛才特別提到馬祖,說馬祖這次可能會增加很多,如果你看我剛剛講的,同樣的,我們的自籌財源比例,其實真的啦!我們真的不是只有分藍綠,比如說,嘉義縣、屏東縣都是綠營執政的縣市,它的自籌率一樣也只有14%跟17%而已,它的比例也是偏低的,所以我們並沒有去獨厚藍營執政的縣市。同樣的,綠營執政的嘉義跟屏東,我們也認為它的自籌占歲出比例實在是太過偏低,只是因為就是又有藍綠的差別,所以在前瞻裡面,屏東一樣可以拿比較多的前瞻預算,甚至停車場一次可以蓋6個,一次蓋到6個停車場,而且是在同一個大公園旁邊一次蓋6個停車場,停車場之間平均距離500公尺。這個合理嗎?當然不合理。
27 我們覺得與其如此,你還不如讓它自有的財源能夠變得更高一些,比如說剛剛講到馬祖連江縣,它甚至不到10%,所以在這一次的財劃法修正,我要特別提出來,財劃法修正是藍、綠、白的共識,我剛剛特別提到陳其邁還要求韓國瑜,拜託你趕快幫我們修財劃法。它既然是一個勢在必行,箭在弦上的修法,那麼重點就是財政部趕快拿出你的版本,對國民黨來講,至少我們找了國民黨執政縣市,還包含苗栗縣及民眾黨執政的新竹市,我們拿來一起談,而且大家也願意讓利,因為大家知道,最重要的目標是要讓中央能夠把錢、把這個大餅給地方比較多一點,否則縣市之間自己吵來吵去,正中下懷。我覺得至少這一次在很多的縣市裡面已經有這樣的共識,所以部長請趕快把財劃法列為第一位優先,還有趕快去找卓院長,這麼重要的事情院長竟然都沒有找你來聊一下、討論一下,這個是不合理的好不好?
28 莊部長翠雲:委員,剛剛已經提過,財劃法的工作我們一直持續都在做,我們也在凝聚最大的一個共識。
29 王委員鴻薇:儘快提出來,因為你到剛才都沒有提到你的時間表。
30 莊部長翠雲:沒有共識提出來的版本依然是沒有辦法完成修法的。
31 王委員鴻薇:你要努力啊!
32 莊部長翠雲:我們就是在努力。
33 王委員鴻薇:這永遠就是在推託,那請問為什麼我們可以有共識?我們這16個縣市彼此也會要爭啊!我多一點,你多一點,可是大家覺得我們願意讓利,但是重點是把大餅做大,如果大家有這樣的共識,你其實推出來,有共識並不難啦!不要再用各種理由去推託了。
34 莊部長翠雲:不會推託,謝謝委員。
35 主席:謝謝。
36 接下來請伍麗華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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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0-16
speakers ["羅明才","黃珊珊","黃國昌","李彥秀","李坤城","郭國文","王鴻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智倫","鄭正鈐","牛煦庭","萬美玲","邱鎮軍","羅廷瑋","廖先翔","鍾佳濱","邱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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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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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14案:(繼續詢答)(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 劃分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 甄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2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5案、(三)本院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 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超 明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 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等2案、(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 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3案:(繼續詢答)(一)本院委員丁學忠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 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 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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