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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珊珊:(9時11分)謝謝主席,請莊部長及主計長。
1 主席:請莊部長及陳主計長。
2 莊部長翠雲:委員早。
3 陳主計長淑姿:委員早。
4 黃委員珊珊:兩位早。我想我們很榮幸有兩位女性的財經首長,是少數留任,而且也深受賴總統信任的主計長。這個案子在2月1號我們上任之後,總質詢的第一天我就質詢了陳建仁院長,當時就希望財政部去提出對於財劃法的相對對案,到今天為止我還沒有看到案子,部長,你們什麼時候要提對案?
5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委員在質詢院長的時候有提出來,院長也說過要廣徵各界意見並凝聚共識……
6 黃委員珊珊:已經徵詢很久了,徵詢三個多月了,現在呢?
7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過去有五度提出過財劃法的修正案,都沒有能夠完成,就是因為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一直沒有完成,所以在這一次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凝聚各地方政府的意見,我們針對這個部分已經請地方政府表達意見……
8 黃委員珊珊:部長,我們已經問了你們三個多月了,三個多月、徵詢了25年,25年加上這三個多月叫做一事無成啊!
9 莊部長翠雲:對於各地方政府……
10 黃委員珊珊:你也是認為一事無成嗎?
11 莊部長翠雲:對於各地方政府所提出的相關指標,我們也提供給民眾黨團來瞭解,凝聚……
12 黃委員珊珊:部長,我想這件事情很清楚……
13 莊部長翠雲:差距很大,所以這部分我們也再請他們釐清各個指標,裡面要有一個具體的定義,然後我們會在釐清以後儘快開會……
14 黃委員珊珊:所以你給我時間嘛!我在2月1號就問你時間啦!你們時間要多久,還要再研議5年嗎?
15 莊部長翠雲:時間的話,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時間其實是沒有意義的。
16 黃委員珊珊:部長,禮拜三就要開公聽會了,這個禮拜就要開始審議了,你再告訴我你沒有時間,請問行政院到今天為止要不要面對財劃法在立法院審議的事實?
17 莊部長翠雲:我想大院的審議我們一定是尊重,可是我們必須還是要把相關的指標……
18 黃委員珊珊:所以你沒有對案,到現在這個moment,你還是沒有對案,是嗎?
19 莊部長翠雲:我們必須把分配的公式要凝聚共識。
20 黃委員珊珊:主計長,我查過你在民國99年的成大碩士論文,你當時在臺南市當主計處長,你說得很清楚,財劃法必須要快速的修正;第二個,我們希望,你也希望要公平合理的分配。2012年的賴市長也說要修財劃法,2017的賴院長也說要修財劃法,到今天為止,剛剛聽到部長講話,當然你是新任的,我希望你把你在地方政府碰到的困難以及事實上發生的狀況,清楚地在這個委員會裡面向委員、大家來做說明。主計長,你的立場,不要告訴我,你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21 陳主計長淑姿:事實上是情況有改變,整個有做改變,當初我在的時候,那時候在臺南市的時候……
22 黃委員珊珊:的確是困難嘛!
23 陳主計長淑姿:的確是困難,而且它舉債額度非常地高,但是後來在102年有修改公債法……
24 黃委員珊珊:所以有好一點點?
25 陳主計長淑姿:對,在舉債方面的壓力就沒有那麼大,但是問題……
26 黃委員珊珊:兩位,我想大家都知道……
27 陳主計長淑姿:財源的部分,因為到現在為止它是逐年增加,所以一般性的補助款,包括我們統籌分配稅……
28 黃委員珊珊:狀況有好一些,但是……
29 陳主計長淑姿:有好,增加很多,其實是增加很多……
30 黃委員珊珊:我都理解。
31 陳主計長淑姿:因為從103年增加了兩千多億的一般性補助還有統籌分配稅。
32 黃委員珊珊:沒錯,財政狀況不錯,所以增加預算,大家就比較不吵了,但是相對的,它就是變成一個由中央來決定如何分配,沒有完整清楚或者是明確的方式。最重要的是這次各位看到各個版本,16個版本裡面其實都在討論垂直分配的問題,因為垂直分配,錢不夠,所以大家才會在水平分配的時候不斷的吵架,重點在於今天的垂直分配。
33 我們台灣民眾黨非常負責任的去計算出來,中央政府總預算將近7、8年來,從25億到四千多億所謂的歲計賸餘,平均起來每一年剩下來大概就是兩千多億。所以台灣民眾黨的版本,我們從垂直分配裡面,把營業稅一部分留下給地方,把營所稅抽百分之五給地方,這樣的影響,從財政部幫我們算出來的大概是2,700億。也就是說,台灣民眾黨所提的版本很負責任的,在不影響中央政事的情況下,每一年有這麼多的歲計賸餘的情況下,大概有兩千億的錢,這個餅可以拿下來分給地方政府,這是我們認為比較合理的方式,這也是我們希望行政院,包括財政部、包括主計處,把你們中央政府到底要有多少錢、到底有多少錢可以拿出來分配,把它講清楚說明白,兩位瞭解我的意思嗎?
34 如果我們的版本,你們認為有問題,也請你們說出來你們的問題,如果你覺得其他委員的版本有問題,也請你說出來他的問題,而不是到今天為止,沒有一個行政院的立場,這是我非常失望,我已經問了3個月。所以部長,我瞭解你們都因為內閣交接的關係,可能會有這項的落差,但是我希望在財政委員會即將審查的同時,行政院要有自己的態度,要把這些說清楚,不要再造成社會的衝突,更不要造成地方政府大家可能會有互相對立的狀況,這都不是財劃法應該有的結果。
35 兩位,我相信你們都是非常優秀的事務官升上來的,所以在事務官的腦袋裡面,想到的可能是怎麼樣讓它合理分配,但是我們要做的是,要讓一般的百姓知道地方政府他們的困難在哪裡。我講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只要中央一說軍公教加薪,第一年中央絕對補助,第二年請自己想辦法,對吧?每一次都這樣,我們在臺北市的時候也發現,中央只要請客,地方就要買單,但地方的錢從哪裡來?就是看中央政府今年補助款再給多一點好了,明年有沒有不知道,這才是為什麼要修財劃法的主要原因,因為不明確、不公開、不透明,就會造成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這種種的狀況。到今天為止,就像剛剛主計長講的,因為他在地方政府待過,財政困難的時候,求助無門,最後變成什麼?仰中央的鼻息,所以我們希望財劃法是要把這些分配的方式清楚、明確,你既然會給它這筆錢,就把它明確化,所以把中央財稅的需求到底有多少講清楚,可以分配給地方有多少也講清楚。兩千多億是民眾黨的版本,我們沒有一定的既定立場,但是我們認為行政院必須要說清楚你們對財劃法的態度。賴總統他在當市長、當院長的時候都提過。
36 第二個,這個法已經25年沒有修了。第三個,我剛剛講的垂直分配如果可以達到公平的話,水平分配其實基本上不會再有人爭吵。所以部長你的任務就是把垂直分配分清楚,主計處長你的任務就是告訴我們中央政府到底需要多少錢、到底會影響多少,讓人民知道,這個不是一個零和遊戲,也不是一個你輸我贏的遊戲,而是大家都能夠健全財政,然後讓地方政府回到它既有的地方自治。
37 我再講一個數字,六都的自籌款大概是50%到55%,一般縣市的自籌款23%到27%,兩位覺得這樣合理嗎?一般的縣市只有25%來自於自籌款,其他都要靠中央補助,它怎麼過日子?它只能每天在這邊吵吵吵、喊窮,然後靠著中央給的憐憫,給他們多一點錢,25%到27%自籌款的比例不是一個健全的財政。部長,你的看法呢?
38 莊部長翠雲:是,委員您說的這個就是涉及到水平分配,我們現在也就是在努力水平分配這一塊,把差距一直縮小,然後讓它共識為更大,這就是目前來說分配公式上大家感覺到不均的這個部分,所以我們努力的是這一塊,過往修法為什麼沒有能夠完成,就是因為這一塊的分配始終沒有共識,委員提的就是這個問題……
39 黃委員珊珊:所以部長,我希望你把你做的這個事情入法,你正在做的這些努力,把它入法……
40 莊部長翠雲:對,就是要把它入法。
41 黃委員珊珊:大家都很清楚,把它入法,我們期待你的版本把它入法。
42 莊部長翠雲:所以分配公式要入法,這是沒有錯。
43 黃委員珊珊:是,我們同意,在我們審議之前,你能不能夠提出你的版本讓它入法?
44 莊部長翠雲:現在我們就在凝聚共識,就是在努力這一塊。
45 黃委員珊珊:在財政委員會審查的同時,你能不能提出版本?
46 莊部長翠雲:禮拜三召委這邊也已經要舉辦公聽會,其實我覺得可以大家再聽一聽各地方政府的意見,以及專家學者們的意見,大家就知道這個差距在哪裡。
47 黃委員珊珊:因為我們不希望到時候行政院說這個是沒有經過討論的、沒有經過你們表示意見的,到時候再說沒有討論,然後內容你們不知道。
48 莊部長翠雲:我們基本的原則已經出來,第一個,直轄市跟縣市政府要劃一分配的基礎;第二個,我們要精進分配的機制,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已經……
49 黃委員珊珊:我都沒有意見,請你拿出來讓它入法,你的基準、你的公式,讓它入法。
50 莊部長翠雲:是,我們的目的就是要有共識,然後入法。
51 黃委員珊珊:我問了3個月,我要看到你的版本,我希望星期三可以看到你的版本,在我們審查的同時,我可以看到你的版本,好嗎?謝謝。
52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53 主席:謝謝黃委員。部長,禮拜三還有時間,也請您儘快把你們的版本準備好,謝謝。
54 請問在場委員,剛剛所宣讀的議事錄內容有無錯誤?(無)沒有錯誤,議事錄確定。
55 接著繼續質詢,請黃國昌黃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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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0-16
speakers ["羅明才","黃珊珊","黃國昌","李彥秀","李坤城","郭國文","王鴻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智倫","鄭正鈐","牛煦庭","萬美玲","邱鎮軍","羅廷瑋","廖先翔","鍾佳濱","邱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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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03"]
gazette_id 1135801
agenda_lcidc_ids ["1135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14案:(繼續詢答)(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 劃分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 甄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2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5案、(三)本院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 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超 明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 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等2案、(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 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3案:(繼續詢答)(一)本院委員丁學忠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 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 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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