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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美玲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Index Text
0 羅委員美玲:(15時56分)謝謝主席,有請卓院長。
1 主席:請卓院長備詢。
2 卓院長榮泰:羅委員好。
3 羅委員美玲:院長好,院長辛苦了。
4 卓院長榮泰:不會,應該的。
5 羅委員美玲:本席今天要跟院長探討的是我們民進黨政府長期以來非常重視的新住民的議題,其實在去年的移民節賴清德總統就特別提到,期盼將臺灣打造成更加友善包容、多元平權的社會,所以針對新住民的議題,賴清德總統提出了六大政見,我們也希望新政府上來之後都可以儘速落實這六大政見。
6 我現在想要跟院長提的是賴清德總統的六大政見。第一個,賴清德總統提到「支持立法保障新住民權益」,因為新住民議題橫跨語言、醫療、教育、文化、就業等等不同的面向,所以賴清德總統說應該要透過立專法提供更加全面、具體的權益保障。我想請問,就針對這一條,院長支不支持?我們新住民權益要立專法的這個部分。
7 卓院長榮泰:總統在競選過程當中對人民的承諾,我們都積極而且普遍的把它納到國家希望工程裡面來,當中當然有一些是分年、分階段要執行的,但對於新住民的政策,我們始終站在一致的立場,臺灣是一個包容的社會,我們很歡迎、也很需要新住民加入臺灣這個大家庭,所以一定在這樣的理念之下,我們一一地去落實未來的國家希望工程。
8 羅委員美玲:所以立專法這個部分院長其實是支持的,對不對?因為本席其實在上一屆的時候已經有提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我在想總統既然也支持這個專法的設立,所以我希望行政院能夠提早提出院版,當然也是落實賴清德總統的政見。部長今天在場,是不是要說明一下?
9 劉部長世芳:謝謝羅委員的關心,羅委員長久以來都非常關心新住民,而且您自己也領銜提案了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但是我看內政委員會在討論的時候,也有其他委員希望提出所謂的新住民基本法。很多不同的委員都關心新住民,這是事實,但是對於新住民的定義,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沒有一個具體的共識出來,所以現在在內政委員會裡面討論的部分,應該就是委員或是其他委員所提出來的版本。但是無論怎麼樣,落實賴總統的政見,包括強化新住民發展基金,我們現在的基金大概是10億元左右,我們當然希望未來會有更多的基金可以放到這個新住民發展基金裡面,還有對於他們的聘僱或者對於他們的國家通譯,以及新住民剛剛到臺灣的時候,不管在生活、語言、文化上面需要照顧,都是列為我們非常重要需要執行的政見。如果現在行政院要推出所謂新住民的其他法律進來的話,與現在內政委員會裡面的討論,時程上面可能會有一些落差,這一點可能要請委員多多幫忙,我們必須要用什麼樣的程序會比較好。
10 羅委員美玲:所以部長您的意思就是,我們對新住民的定義,到目前為止我們都還沒有非常明確的一個……到底新住民包含了哪一部分的族群,過去我們想到新住民,想到的就只有婚姻移民,可是現在新住民不單單只有婚姻移民,現在有人才專法,有僑生評點制之後留在臺灣,成為臺灣新住民的都有。所以變成現在經過各種管道來到臺灣,這些人是不是都是新住民?不應該是新住民只含婚姻移民部分吧!這部分我們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釐清嗎?對新住民的定義,連行政單位都沒有辦法去釐清它的定義嗎?
11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應該是說每一個部會,包括你講到的僑生或是僑外生,他們所提出來的定義都不太相同,但是無論怎麼樣,剛剛有提到在實質上怎麼樣照顧,只要有拿到合法簽證或者合法證件來臺灣的,我們都應該本於臺灣自身的人權立國之精神來照顧他們。
12 羅委員美玲:所以部長您的意思是,要訂定專法以前,新住民的定義必須出來,是不是這樣子?
13 劉部長世芳:是,我們必須要先釐清楚。
14 羅委員美玲:當這個定義沒出來之前,您覺得立法是有困難的,是不是這樣子?
15 劉部長世芳:就是三黨要完成共識之前恐怕會有一些困擾,就像我剛剛跟委員所提到的。
16 羅委員美玲:好,就行政單位,您對於新住民的定義是什麼呢?因為到目前為止,新住民是沒有法律定位耶!
17 劉部長世芳:沒有,目前……
18 羅委員美玲:是,完全是沒有的。
19 劉部長世芳:確定是沒有,跟委員報告一下,您非常清楚……
20 羅委員美玲:那到底你們行政單位對於新住民的定義是什麼?
21 劉部長世芳:目前在內政部所管轄的移民署部分,就是所謂中華民國國民的配偶,或者是……
22 羅委員美玲:所以只有婚姻移民。
23 劉部長世芳:無國籍,或是其他外國籍。
24 羅委員美玲:可是那是早期的定義,因為早期確實是以婚姻移民為主,這一、兩年我們已經修了人才專法,我們有很多移民的管道,不單單只有婚姻移民,後面因其他管道來到臺灣的這些新住民就不能算是新住民嗎?
25 劉部長世芳:沒有,他們也應該列為新住民。
26 羅委員美玲:是,也應該列為新住民……
27 劉部長世芳:我們現在還沒有把它統整好。
28 羅委員美玲:是,我是在想,好,大家都支持有一個專法,可是最單純的新住民的定義是什麼,到現在都沒有辦法釐清。所以要立專法之前,聽部長的意思是,新住民的定義,必須要有一個定義出來,是不是?
29 劉部長世芳:我想委員的意思應該不是這樣,就是無論怎麼樣,只要到臺灣是合法過來的話,他們的權益要先來保障,但是未來要訂定新住民的權益基本法或是權益保障法的時候,我們再來重新定義。
30 羅委員美玲:所以部長您的意思就是,新住民的權益我們先來保障,之後它的定義我們再來定義,是這樣子嗎?
31 劉部長世芳:是,在我們行政立場上面它是延續的,不可能斷掉。
32 羅委員美玲:對,那我們要保障的新住民,就是只要他從國外來到臺灣定居、停留、居留,我們都要保障他的權益,是這樣子的意思嗎?
33 劉部長世芳:不太能夠包含所謂的移工部分。
34 羅委員美玲:是,所以我在想,單單「新住民」3個字,這個定義可能就要花大家很多的時間來做討論。
35 劉部長世芳:是的。
36 羅委員美玲:好,權益保障的部分,我在想我們一定要來推行。
37 劉部長世芳:是的。
38 羅委員美玲:這部分我想行政單位應該會支持。再來,賴清德總統提到要「強化新住民專責單位」,逐步提升其位階。很多人都說新住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一個專責單位,憑良心講是有,但是新住民的業務是掛在內政部移民署底下的移民事務組再底下的移民輔導科,它是一個位階非常非常低的專責單位,所以我可以理解賴清德總統提到「逐步提升其位階」。像這部分的話,我想請教院長,這部分我們也是支持,對不對?
39 卓院長榮泰:是的,跟委員報告,因為誠如剛剛部長所說新住民的多樣化,而且增加的速度也蠻快,所以我們一定要迎頭趕上。現在在院裡面,我們有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我們承諾會強化這個會報的功能,在相關的法還沒有完整之前,把這個協調會報的功能強化出來,讓它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扮演更重要的功能,像剛剛部長所說的,對於新住民權利的保障,我們先把它設為最優先。那麼在這樣的過程底下,我想即使還沒有很明確在法令底下有一個專責機構,但是可以提升這個協調會報的功能,我會努力讓它達到委員所希望的那個程度。
40 羅委員美玲:跟院長報告,我們確實有個行政院新住民協調會報。
41 卓院長榮泰:是的。
42 羅委員美玲:可是院長剛才已經提到了,半年開一次會!這樣子如何……
43 卓院長榮泰:我很清楚,這個會報是我主持的,我不會半年後再開。
44 羅委員美玲:是,過去一直都是半年開一次會,疫情當中好像3年都還沒開一次會,這樣子我們如何去落實新住民政策?我絕對支持賴清德總統說要強化新住民專責單位也好,或是協調會報也好,既然我們已經有這些單位了,為什麼不去把它的功能更加地強化?半年開一次會的協調會報,本席絕對是有意見,我過去也是新住民協調會報的委員之一,所以我們很理解,半年一次真的是效果非常地不彰。所以這部分的話在還沒有提升位階之前,我們來強化新住民協調會報,本席也能夠接受。
45 卓院長榮泰:謝謝。
46 羅委員美玲:只是不能只有嘴巴上說,像上一屆我就不斷在提這個問題,可是大家好像就是說:好,我們來加強!實際上完全沒有動作。我也希望新政府上來之後真的是要正視這個問題,如果我們因為組織編制的關係,目前真的沒有辦法給我們一個署也好、一個委員會,可是在既有的這些單位,你要去加強這個功能嘛,對不對?
47 卓院長榮泰:是的。
48 羅委員美玲:不要動不動就說組織編制的關係,我沒有辦法給你一個委員會、我沒有辦法給你一個署,可是現有功能要去加強,這才是我們真正要去進行的,我們現有的單位你不去加強,我們要的專責單位又沒有辦法給我們,那如何去落實新住民政策?
49 卓院長榮泰:是,沒錯。
50 羅委員美玲:這部分要跟相關單位做個提醒。再來是「建立國家級通譯制度」,當然我們在今年4月開始試辦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可是這個計畫我跟內政部之前也做過檢討,這個試辦計畫對於我們的培訓、專業度還有認證制度其實沒有任何的改善,它有很多需要加強的地方。我也贊成賴總統所說的要建立國家級通譯制度,但目前的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還是落在移民署,移民署也不過是一個三級單位,如何去handle這麼大的一個工程?說實在的我也覺得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一件事情,像這個國家級的通譯制度,我覺得像教育部的角色應該也要進來,國發會的角色應該也都要進來,而不是丟給一個小小的移民署,移民署人力真的是不足,這個部分我必須要替移民署說句話。
51 再來還有其他的,我要跟院長請教,當然如果賴清德總統的這個政見有通過,也是一個德政,就是「專案計畫延長新住民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效期簽證」我不曉得兩位有沒有去瞭解這個政見的內容?
52 卓院長榮泰:專案計畫延長新住民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效期的簽證。
53 羅委員美玲:是。
54 卓院長榮泰:這個是總統在競選過程中的政見之一,我們會詳細看它影響的程度以及多少的適用範圍,訂定一個可以討論的基準,我想很多的部會……
55 羅委員美玲:像過去新住民尊親屬來臺只有半年的時間,我們希望能夠延長到1年,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看人才專法裡面,國外的這些人才來到臺灣工作之後,他們的尊親屬來臺可以停留半年,其實這不影響我們的勞健保,就是把他的簽證延期半年。
56 如果賴清德總統這些新住民政見,行政單位可以一一來落實的話,我想對新住民在臺其實是有很大的協助,我希望相關單位正視,也希望早一點落實。就這幾點,賴清德總統的新住民六大政見,我提了四個比較重要的政見跟各位探討。
57 下一個議題,請各位回座,我請問勞動部跟國發會。還有一點時間,我想探討另外一個議題,就是有關於僑外生的留臺工作,因為本席具有新住民的背景,也具僑生的背景,所以這個對我來講也是非常重要的議題。院長,您可以回座。
58 卓院長榮泰:沒關係。
59 羅委員美玲:沒關係,OK。在2022年的時候國發會曾經訂定了一個目標,就是2030年我們要增加19萬僑外生留臺工作,可是以目前我們僑外生,因為是自2022年開始看,每一年留臺的人數只有六千餘人,其實我昨天已經跟劉主委做過探討,到2030年我們要增加19萬僑外生留臺,必須每一年有3萬人留在臺灣才能夠達標,可是目前看到的是連1萬人都沒有,我們要如何達標?
60 說實在的,就僑外生,我們希望自己培養的這些孩子能夠留在臺灣,因為我們畢竟還是缺工、缺人嘛!目前僑外生留在臺灣有兩個途徑,就是僑外生的評點制,再來就是人才專法的這個部分,可是這兩個部分其實都有一些限制。這幾個月其實我有到各大專院校去座談,僑外生都提出了一些訴求,比如他們希望取消僑外生評點制名額上限;再來是推動個人工作許可制;第三,放寬企業資本、營業額規範並簡化申請程序;第四,研議僑外生畢業尋職期間工讀方案,這是本席到各大專院校跟僑外生座談的時候,僑外生所提出來的四大訴求。我也希望這四大訴求提出來之後,勞動部、國發會,甚至僑委會、教育部,4個部會可以跨部會來做研議,這樣才能夠把這些我們培育的僑外生留在臺灣,限制這麼多的話,你想要留也留不住,所以這四點給我們相關單位來做研議。以上,謝謝。
61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
62 主席:謝謝羅美玲委員的質詢,也謝謝卓院長的備詢。
63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7號林思銘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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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16
speakers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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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31"]
gazette_id 1135101
agenda_lcidc_ids ["1135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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