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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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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吳委員宗憲:(11時)謝謝主席,請法務部長還有警政署的代表。
1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2 吳委員宗憲:兩位早安。我今天本來是準備要就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的部分,有一些東西要跟各位就教,但因為剛剛我聽了沈發惠委員及謝龍介委員提到有關手機的部分,我想我也要提出一些想法。其實在上一屆的時候,李貴敏委員就曾經問過當時的法務部長蔡清祥,有關這種大型的社會運動或是政治活動會不會遭到監控?當時的蔡部長非常明確的告訴我們「不會」,絕對不會藉由這些活動來鎖定有投票權的國民的手機IP或者是監控民眾曾經參加過哪一些活動。當時的部長說得非常清楚,我們也信任部長說的,部長也說若是手機遭監控一定是涉及犯罪嫌疑,負責承辦的檢察官認為有辦案的需求才會加以鎖定,如果沒有涉及到犯罪,手機就不會被定位。結果剛剛兩位立委跟部長請教的,王義川這個人在節目上面說,總統選舉造勢到近期的兩次集會遊行都證明,有人給民進黨中央有關手機使用者的資訊,這是王義川在公開的節目中所說的。我想請教的是,部長,這是蔡前部長說謊,還是有哪一個單位在進行這樣的資料蒐集跟分析啊?
3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我想我並不清楚他說的那個有什麼單位做資料的數據分析,但是我也尊重蔡部長的講法。
4 吳委員宗憲:好,謝謝,但部長這樣等於是沒有回答。那我再請教一下,對於手機定位這個東西,我們就直接來談一下手機定位在個資法上的概念。在「政府以資訊國安為由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是否侵犯自由人權與侵害隱私?應如何確立合理明確的法律界限?」專題報告中,法務部說參酌國發會在107年11月7日發法字第1072002039號函及同年月21日發法字第1072002136號函的解釋,似乎認為手機號碼及定位資訊係屬個人資料,而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這是當初法務部在專題報告中所說的。再來,在「大數據運用與隱私保護─手機定位資訊於防疫應用之法律問題研析」,由先前的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所撰寫的文章,也曾經下過一個結論就是,手機定位資訊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個人資料。所以,我想請教部長一個問題,手機定位是不是屬於個資法的保護範圍內?
5 鄭部長銘謙:手機定位這是個人資料,的確是個資法的一個問題。
6 吳委員宗憲:好,謝謝。我想這跟之前法務部的說法也是符合的,部長說的就跟之前法務部的說法是一樣的。好,既然手機定位是個資法保護的範圍,這個沒有問題,那我們就回到剛剛問題的起點了,王義川使用的資料是哪裡來的?這是我覺得很奇怪的一個點。既然定位資料是屬於個資保障的範圍,那這個資料到底是哪裡來的?當然這段時間有人扯說,新北市府在辦歡樂耶誕城時曾經做了什麼?那個是人流的管制,人流的管制跟這個是完全不一樣,因為他講的內容包括年齡以及不同場次的交叉分析。這個你我都很清楚,這都騙不了人,除非是不想動腦子去仔細思考的人,才會不知道這兩個差距在哪裡,一個是人流的控管,一個是已經具初步識別化的年齡以及不同場次的分析。所以這樣的作為,部長覺得沒有違法嗎?因為這是法官保留的部分吧?對於個資保障的例外,應該是屬於法官保留的範疇,怎麼會拿到這個資料呢?部長認為這個合法嗎?
7 鄭部長銘謙:關於個資可不可以合理的使用,那部分個資法有規定,個資法第一條就有規定合理……
8 吳委員宗憲:當然合理使用沒有問題。
9 鄭部長銘謙:兼顧使用,而且這個應該不是……,個資的使用應該是要按照個資法的規定來,這跟通保法不一樣,通保法是要法官保留,而個資的使用有另外的規範,它保護的跟通保法不同,因為通保法第二十四條那部分必須要監聽它的內容的問題……
10 吳委員宗憲:好,沒關係,這部分我再補充,因為我剛剛可能說太快,沒有說清楚。關於這部分,我個人認為一部分是跟個資有關,但另外一部分是手機通訊的使用就會涉及到通保法,這部分涉及到法官保留,我剛剛可能講得比較快。如果我們讓非官方,而且非犯罪偵查、非國安調查情況下的一般個人就可以取得這些手機定位的資料,甚至一些通訊方面的資料……這是通保法規範的範圍或個資法規範的範圍,其實我到現在想想還是覺得似乎有點不太對勁。這個部分我是不是可以在這邊對他進行告發?這應該是北檢,可能麻煩北檢或者是士檢進行調查。我說真的,告他不是找誰麻煩,也許我們是幫他釐清他是合法的,給國人一個交代,不要讓大家開始人心惶惶的說,原來我以為是秘密的這些個資,卻可以被人拿去使用在政論節目,我覺得這有點恐怖。尤其是可以做不同場次的分析,我是不是曾經參加過太陽花學運,我是不是曾經參加過哪一次政治集會,就可以做這樣的交叉分析。我想今天不管是哪一個黨,都不太能忍受這樣的狀況發生。會具體告發啦!不管告發的結果怎麼樣,我都尊重檢方的認定,也許檢方是還王義川一個清白,這樣也很好,因為這樣讓國人知道這個資料取得可能是沒有問題,或者是王義川自己胡說八道,這也有可能,所以我會這樣做。
11 因為我總是覺得,我國是五權憲法的國家,世界上的國家幾乎都是三權,我們本來比人家多了兩權,結果現在不能把五權憲法弄成完全是一權專制國家。本來我們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的五權,結果現在被搞的只剩下行政權而已,變成執政黨有所有的行政權,大家都配合行政權在玩,讓我們變一權國家,突然從世界上區分最多的五權憲法體制變成是一權體制,這其實還蠻莫名其妙的。尤其這段時間,我從選前看到飛彈的假簡訊到反滲透法,用了一堆的檢調的資源、警察的資源下去查這些里長赴中國旅遊,其實我看了一次比一次痛心,怎麼國家會被玩成這樣?因為我以前以為的行政中立,我以前以為的國家憲法制度下的獨立機關,或者是法律制度下的獨立機關,現在感覺都沒有那麼的獨立。也許是我的誤解,但如果是我的誤解,也許這段時間大家一起努力,讓我們心中不再會誤解,讓我們大家都能夠再相信,其實國家的各個機關、行政機關,我們的五權彼此之間是獨立,而且是有效的互相監督,我的想法是這樣子。
12 最後,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回歸到今天的議題我因為我有提臨時提案,有請各位能夠先給我一些數據,所以今天就問題的部分,我想我就不多說了。不過,我還是想要請教一下,因為剛剛陳俊宇委員有提到,對於監護處分作業流程這個部分,對於這些單位,我們檢察官每個月會視察一次,對不對?就是對於這些醫療機構或跟法務部有關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每個月會視察一次,就是剛剛陳俊宇委員有提到的?
13 鄭部長銘謙:是。
14 吳委員宗憲:那我想請教一下,之前發生的脫逃案件,最近一次的視察內容是什麼?還有視察有沒有發現有缺失?
15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再來瞭解,這是由地檢署去處理的。
16 吳委員宗憲:好,這個再麻煩你瞭解一下,請你瞭解一下本件,第一個,當然每個月至少要視察一次,先請瞭解一下,有沒有真的做到去視察?就像以前我在地檢署的時候,我們要視察監獄,一定都會有紀錄,而且我們會填寫報告表,我想請部長幫我們瞭解一下,到底有沒有做到每個月至少視察一次?
17 鄭部長銘謙:好。
18 吳委員宗憲:再來,他的評估的狀況;還有一個,就是精進的狀況怎麼樣。
19 鄭部長銘謙:是。
20 吳委員宗憲:下一次有機會,我可能就會跟部長請教監護處分的一些維安預算的運用。本來是準備在今天要跟大家請教,但是我剛好沿著前面的話題下來,我想那個是剛發生的,也是國人現在開始會擔心的一件事,因為昨天我都在立法院忙,我並沒有注意到新聞,但是今天早上我看到很多新聞跳出來,有人在談這個事情,我的手機會被定位這種事情,這是會造成人的恐慌的。
21 就像之前有法院認為GPS不能隨便裝,因為GPS隨便裝,法院認為這是侵害個人的隱私權,當時有海巡署的同仁因為辦案子而被判刑。所以我們現在又開始推動要把科技偵查立法,國家朝向一個非常好的方向去走,沒有錯。但是從GPS都不能裝的角度去思考,如果GPS不能裝,裝了是侵害隱私權,結果我的手機被定位卻是可以,那你告訴我說已經去識別化了,但是你去識別化的程度到什麼樣?如果還可以做不同場域的交叉分析,我其實擔心這個是真的有達到去識別化嗎?這是我很擔心的一個點。不能因為我曾經參加過哪幾場的政治活動,然後我就要被政府瞭解我的政治傾向是什麼,這是極權國家在做的,不是民主國家在做的。這部分我想,部長,你應該不會否定我的想法吧?是不是?
22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們會來瞭解。
23 吳委員宗憲:好,那謝謝部長,下一次我就再跟部長請教有關預算的使用,還有監護處分的目的有沒有達成。謝謝部長。
24 主席:謝謝吳宗憲委員。
25 主席(吳委員宗憲):謝謝各位。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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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27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鍾佳濱","莊瑞雄","沈發惠","羅智強","謝龍介","陳俊宇","林思銘","吳思瑤","翁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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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29"]
gazette_id 1135301
agenda_lcidc_ids ["11353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強化社會安全網─ 暫行安 置與監護處分制度及執行機構場域安全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53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