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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0時47分)謝謝主席,主席,我先請衛福部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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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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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心理健康司的李炳樟李技正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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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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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首先請教你,衛福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的重點,包含了補強精神衛生社區體系與社區支援的支持服務,還有設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71處、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49處,以及加強司法精神醫療服務設置司法精神病房6處及醫院1處。目前依照這個第二期的計畫,計畫執行的成效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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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講的71處心衛中心,目前全國已經佈建了48處,到明年應該可以達成71處的目標,今年是要達到53處,我們都朝這個目標來做。補助各縣市的關懷訪視人力,我們也都朝分年來補助進用,大概目前的進用率以今年的補助人力來看的話,我們都要求地方政府進用人力的目標數要達到補助人力的85%。有關司法精神醫院跟病房的佈建進度,誠如法務部的書面報告一樣,我們希望在明年二期計畫結束前能夠完成醫院300床跟病房180床的建置,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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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行政院在2020年就召開了跨部會的會議,就是由臺灣高檢署來編列34.6億元的預算,規劃在全臺設置6處各30床的司法精神病院就是180床。另外成立一個達300床的司法精神病院,目標是在明年總共要達到480床。目前整個預算的執行率是如何?那時候總共編列了34.6億元,這個預算的執行成效是怎樣?是逐年編列還是怎麼樣?還是一次就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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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沒有,我們就是分年編列預算來執行,因為每個醫院有分期的進度,病房也是分階段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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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你現在說規劃在全臺設置6處180床,那目前執行了幾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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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目前南部地區有55床已經開放全數在使用,預計今年會完成北區跟東區,明年完成中部的就可以達到原先設定目標180床的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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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在明年就可以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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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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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300床的精神病院這部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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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目前也如期在施作,我們也是朝明年完工啟用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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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明年絕對可以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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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我們希望可以,因為目前有缺工、缺料的問題,我們在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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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因為我們看到媒體有報導,他說司法精神醫院原定在今年3月要揭幕,但是因為鄰避效應,土地還有建物受到證照取得受阻導致無法營運,所以這個問題有解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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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有,跟委員報告,目前已經都一一克服,我們跟法務部還有在行政院的指導下已經一一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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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現在這個精神病院正在興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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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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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也會如期的在明年就開幕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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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如果按照廠商的施工進度來看的話,我們是期待明年能夠完成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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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鄰避效應這些問題都已經獲得解決,都沒有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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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目前有提問的我們都一一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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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都一一克服?如何克服可以請教一下嗎?會不會這種問題一直到你建好之後又有人來抗爭?因為據我的經驗,我新竹這邊也有一個精神病院的設置,就是你剛才講的精神病床的設置、社區的精神醫療中心。結果所有的住戶全部反彈,造成很難設置!所以這個問題就是你現在預期要去建精神病床、精神醫院的這個問題,有關於鄰避效應的問題有充分獲得溝通解決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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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有,我們都有跨部會跟中央、地方政府的溝通我們都有在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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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希望你們計畫的執行一定要達到你原先預計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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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是,當然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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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你請回,我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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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簡任技正炳樟: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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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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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請教部長,目前全國執行監護處分的總共有多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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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2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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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目前收治分配的情況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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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這邊有資料,整個收治分配的情形刑前的是51人,刑後的是173人;有拘束人身自由的是184人,沒有拘束的就是比較輕微的這部分是有40人,分佈在各個地方。另外有部分比較中高的這部分已經到南區去做收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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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南區的是高雄的凱旋醫院。我剛才跟衛福部討教之後我們大概知道,其實我們不管是病床數或者是精神醫院都還沒有建置完成,所以在病房數的這個數量還沒有達到量能的時候,我們要如何解決這些收治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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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目前的話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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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送一般的精神醫療機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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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就是有些是我們簽約的這些醫院,那一定有病房、病床才有辦法,因為每個都要有一個病床,現在是簽約的醫院,有精神科的這些醫療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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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會送到那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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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就是他要簽約,有些是如果轄區有的我們就盡量在轄區,另外轄區沒有的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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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你是這樣子來收治。我再請教部長,這種一般精神醫療機構病房的安全維護,跟精神病院病房的安全維護設施有沒有什麼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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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的安全維護設施的話我們去檢視,因為這些受監護人跟暫時安置人是有一些的攻擊性,精神有一些狀況,當然我們這部分有做一些安全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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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部長,我會問你這個問題就是上次受監護處分的人脫逃,他就是從一般精神醫療機構脫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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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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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我們如何讓一般的精神醫療機構的安全維護,達到跟專業收治的精神醫療機構的安全維護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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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那個屬於剛才委員提到的,就是我們規劃建置的這些司法精神醫院的人力,像我們這些的安全維護人力幾乎是一比一,所以30床我們是規劃2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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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一般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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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一般的話我們就是得設,沒有做強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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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安全維護設施,安全維護的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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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但是他們醫院也就是要另外聘請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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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找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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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保全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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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其實法務部或者是相關的機構,就是執行機關,並沒有安排維護的人力去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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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因為我們沒有強制的規定,這個是強度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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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部長,我聽到我很訝異,因為我想這部分不能等閒視之,所以我還是希望法務部還是有這個責任,我們把人安置在一般的醫療機構來收治的話,在安全維護上面我也希望法務部要負一份責任來加強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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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我們再加強,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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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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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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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范雲委員、范雲委員、范雲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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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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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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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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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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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請林思銘委員先暫時代理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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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思銘代):現在處理臨時提案一案,請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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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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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110年7月29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各部會分工執行,並規劃增設司法精神病房及司法精神醫院。其中開設收治受監護處分人之司法精神病房由衛生福利部推動,法務部則負責「精進監護處分」。又監護處分於110年修法理由提及,目的是藉由監督、保護及治療之方法,一方面消極的將精神病犯與社會隔離,另一方面則積極的加以治療,期以能重返家庭與適應社會生活之特殊處分,目標是在於協助復歸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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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之法務部今日(5月29日)報告針對「轉銜機制」,表示「於監護處分期間屆滿前,由檢察機關召開轉銜會議,將受處分人轉銜予當地衛生、警政、社會福利、教育、勞動主管機關等,由主管機關依權責提供受處分人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以無縫接軌建構完整社會安全網」。然,該報告未加以說明「轉銜」復歸社會的具體作為,以及法務部負責之「精進監護處分」實際執行成效如何,究否如實建構社會安全網,難以判斷執行成果是否正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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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此,爰建請作成決議,要求法務部於二個月內,提供111至112年間之監護處分執行報告,內容須併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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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宣告監護處分者之疾病類型、性別、年齡、福利身分(如低收入戶、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老人等)、遭監護宣告之人所犯罪名、是否為同樣罪名再犯之情形,及監護處分宣告執行方法,係至住院治療、門診治療、親屬監護或其他適當之處遇等方式進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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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銜機制之具體作為,包括轉銜評估標準、轉銜單位、後續追蹤情形,及預防再犯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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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充分了解修法後,近年監護處分執行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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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吳宗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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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黃國昌 羅智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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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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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請吳宗憲委員做提案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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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謝謝。有關這個部分主要也是因為我們討論到精神疾病患者犯法之後的一些管理及處遇方面的問題,尤其是之前有精神疾病患者逃脫之後造成社會上的恐慌,所以這一塊我覺得我們要開始回過頭去注意一下,這段時間法務部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裡面到底做了哪些事情,以及與衛福部之間的合作狀況。這部分我們希望法務部能夠在3個月內提供111年到112年的監護處分執行報告,內容我們希望能夠包括到監護處分者的疾病類型、性別、年齡,還有遭監護宣告之人的犯罪罪名是哪些,以及有沒有再犯的問題。還有一些有關於監護處分宣告的執行方法、住院治療、門診治療或者是親屬監護或其他適當的處遇方式進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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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也希望能夠提供轉銜機制的具體作為,包括評估標準、轉銜單位後續追蹤的情況,以及預防再犯。希望法務部提供給我們這些資料,不要讓前幾天五月十幾號讓全臺灣民眾都非常恐慌的事情再發生,我想這是法務部一定要做到的責任,所以我提出這個臨時提案,請法務部能夠提供我們相關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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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宗憲委員。請問法務部,對這個提案有沒有什麼意見?請補充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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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我們同意修正後的版本,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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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臨時提案照修正後的版本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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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吳宗憲委員發言。 |